利未记21-27章
21、首領的尊貴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利二一﹕4)
世上的領袖,常自以為在法律之上,有不守法的特權。但神的話告訴我們,違犯神的命令,不僅是會招致神的忿怒和管教,基本上更會使自己卑下:“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利二一:4)
祭司的職務,是在神的面前事奉,所以必須有一定資格:在血統上,神命定要屬於利未支派亞倫的後裔,才可以近前奉獻火祭;而且規定,必須身體沒有殘缺 ( 利二一:16-23)。在舊約時代,基督還沒有道成肉身,顯明在世人面前,神總是藉表樣或象徵,使神的子民認識祂。在這裡,神可以比作是古代的君王,選拔傑出的少年英秀,在面前侍立,不能有任何殘缺(但一:4)。正如所奉獻的祭物,必須是沒有殘疾的,以表示對神的尊敬;我們對神的奉獻,也必須是完全的,不能有所保留,為自己,或其他不純正的動機,才可以蒙神悅納。
不僅要沒有先天的殘缺,還要沒有後天的玷污。聖經說:“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因為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四:3-5,7)作領袖的,應當以身作則,為眾民的表率。
這裡所說的不潔,包括四方面(利二一:1-9):
人情方面,不可順人情,在神法則以外的,就為死人“死行”,在神面前不蒙記念。
文化方面,有些風俗,來自異教或傳統,與真理不合,雖然流行,雖然別人可以作,即使不算罪惡,領袖也不可作。
連繫方面,娶妻子是“二人聯合成為一體”,也是靈的聯合(林前六:16,17),表明必須十分謹慎,不可任意結合。
家庭方面,必須有良好模範,兒女不順從,父母有責任,沒有好家庭,就不會是好領袖。
受膏作大祭司,是至高的尊榮,有“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利二一:12),是何等的尊貴,如果不謹慎自守,就是褻瀆神,是非常嚴重的事。因此屬靈領袖的品質,不在於人的權威,而在於他與神的關係;而與世俗分別,是與神親密的先決條件。作領袖的,或羡慕善工的,該如何謹慎!
22、權與限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利二二﹕15)
神賦予以色列人中的祭司,有親近神的權利﹔但他們的權利也需要有限制。無限的權力,或自以為有無限的權力,常是領袖敗壞的原因。神對祭司的要求,是今天教會的領袖所應注意的事。
祭司要尊重聖物﹕歸神的物,是分別為聖的。神藉摩西吩咐祭司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利二二﹕2)這是說,不可把聖物當其他的東西一樣的處理。那雙伸入基督的錢囊偷錢的手,正是接受三十塊錢而作賣主交易的手。因此,作教會領袖的,必須善盡管家的職分,在神所託的財物上忠心,不可公私不分,更不當把神的物弄成私產,要心中不存虛假,沒有污穢,在事奉上須要完全無可指摘。(參帖前二﹕3-5)
祭司要謹慎持守﹕患大痲瘋或血漏,或染了不潔,不能在神前事奉。教會領袖切戒狂傲僭越,不守本位,像米利暗和烏西雅王(參民一二﹕1-15代下二六﹕16-21),就長大痲瘋﹔或患血漏,把生命的精華漏掉了,能說不能行,沒有生命長進。要在信仰上清潔,品德上謹慎,不沾染污穢,謹守自己和自己的教訓,作聖徒的榜樣(利二二﹕4-9參提前四﹕12-16)。
祭司要注重生命﹕神注重屬靈的生命,規定“外人不可吃聖物”,連祭司女兒嫁出,也不例外。同吃是團契的表現,表明接納同在聖事上有分。外邦人進入神的產業,污穢神的聖殿(詩七九﹕1哀一﹕10),是神家的羞辱和咒詛。可惜,有些教會領袖,濫用職權,在真理上妥協,為了一時的利益,安植私人,讓屬靈生命不對的人,參預聖事,以至把持聖工,終於自取罪孽。(利二二﹕10-16)
祭司要照神標準﹕神重視祂的榮耀,不容任何人輕蔑。因此,奉獻給神的物,必須是上好的,完美的。我們在神的事工上面,也必須盡心,盡性,盡意,盡力,作到最美善的地步。神曉諭祭司,“這類[有殘缺的]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是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利二二﹕17-33)教會領袖接受奉獻,是代表神作的,須顧念神的尊嚴,持守神的標準。
願我們在神的面前,存清潔完全的心事奉祂。
23、耶和華的節期
耶和華的節期...要宣告為聖會的乃是這些(利二三:4)
神吩咐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地之後,每年中有當守的節期,記念神在他們身上的恩典。這是基督徒屬靈生活的預表。
逾越節(利二三:4-8)
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逾越節的來源,是由於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埃及人不願失去他們的免費勞動的奴隸,幾乎不讓他們出去。神最後命以色列人每家殺一隻羊羔,把血塗在門楣上和門框上。當正月十四日那夜,神叫滅命的天使巡行埃及地,凡門上沒有塗血的家,不論貴賤,那家的長子就被殺滅。
這逾越節的羔羊,是預表耶穌基督的救贖。聖經說:“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盡,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逾越節和除酵節,是二節同期。第一個逾越節,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因為被催促匆忙起行,所以帶著未曾發好的麵登程。這表明人得救贖,全然是靠賴耶穌的寶血(彼前一:19),人不能作甚麼;但得救的人必須離開罪惡舊酵,否則不能與神相交。
五旬節(利二三:15,16)
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算起,要滿了七個安息日。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又要將新素祭獻給耶和華。
經過逾越節,才可以到五旬節。五旬節是聖靈降臨,是教會誕生的日子。教會是初熟的禾稼,獻給神作為素祭。這表明信徒應當有馨香的成聖生活,使主的名得榮耀。
住棚節(利二三:34)
這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要在耶和華面前守這節七日。
住棚節是記念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神曾使他們住在棚裡,表明神與人同住。這是特別歡樂的日子。因為這是收成季節,所以又叫收藏節。在此以先,七月一日有吹角節;表明號筒吹響,神召集屬祂的人。七月十日又有贖罪日;表明神要除盡選民的罪惡,引進永義。那是神與人同住的歡樂日子。
逾越節是記念聖子的救贖;五旬節是記念聖靈降臨;住棚節是盼望與神永遠同住。應當記念神的恩典,盼望神國臨到。
24、敬重神的名
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利二四﹕15)
人是敗壞的,人的頌讚,並不能為神增加甚麼,但可以表示承認自己卑微,在神面前敬畏俯伏。
聖經又說,人連認識神,也不是出於自己﹕“被神的靈感動,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一二﹕3)這樣看來,人更沒有甚麼可以誇口的了。
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面,有包精金的桌子,上面有陳設餅,分兩行擺列,每列六個,共十二個(利二四﹕5-9 ),表明以色列的十二支派,蒙神的拯救,也是靠神的護佑而得存在,因此要時時記念神的恩典。(利二四﹕6-9)
但以色列人在埃及四百年之久,其中雜婚的事件,自然也存在。當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有的雜婚所生的子女,看見了神的大能,也跟著出來(出一二﹕38)。那些同行的人,並沒有同樣的生命,雖然一時壯大了陣容,卻成了後來分爭禍亂的根源(參民一一﹕4-6 )。在新約時代,不少人看到了主耶穌所彰顯的屬靈權能,也熱烈來跟從,但這些外圍的“同路人”,生命並沒有改變。(參路一四﹕25-27)
“有一個以色列婦人...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她有個兒子,名字沒有記在會中﹔其父名不詳,只知道是埃及人。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其父留戀埃及,兒子跟母親隨眾民出來。那少年人不能參與事奉,也無意認真的學習工作,只在以色列人中閒游,過浪蕩生活,一無聊賴,跟以色列人尋事生非,爭鬥起來。他沒有經過救贖,自然不能愛神,而對神沒有敬畏的心,甚至可能還心中對神久積不滿,所以他不僅與人相爭,還“褻瀆聖名,而且咒詛”。這比妄稱神的名更為不敬,是從未發生的首宗案件。摩西向神請示﹔神曉諭把他帶到營外,聽見的人放手在他頭上作證,用石頭打死,表明不沾染他的不潔。(利二四﹕10-16)
雜婚產生文化的邊際人,常有價值觀念上的混亂,道德上的分歧。但這不是種族問題,而是信仰的問題。敬畏神的父母要注意教導兒女,從小學習敬虔,使孩子在長成後像提摩太一樣(徒一六﹕1,2 提後一﹕5),雖然父親是希利尼人,卻受教導敬虔愛主,則文化的兼通,不是弊害,且有利於事奉。
25、禧年
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二五﹕23)
在戲劇中,演員所最怕的,是忘記了自己是誰,自己的地位是甚麼,因而會舉止失措,表現不得當。聖徒在地上,也是如此。如果我們忘記了自己不屬於這個世界,只不過是旅行的人,暫住在一個運行的星球上,觀念錯誤,行止也就錯誤。
人與自然的關係
神不是要人崇拜自然界,卻吩咐人與自然界維持適度和諧的關係,不可過度奢求強取,正如過度使用自己的身體,會造成病患,過度使用土地和自然資源,竭澤而漁,焚山伐木,也會有不良後果。因此,田地耕作六年之後,每第七年要安息,是安息年。(利二五﹕7-34)而人住在地上的年日,總不會有土地存在的長久,所以是地擁有人,而人不可能擁有土地﹔若有人因貧困賣地,到了禧年,產業要仍歸回賣主所有。人對土地只有有時限的使用權﹔賣價視其到禧年多久而定。
人與人間的關係
人是神照自己形像造的。因此,各人在神面前“是”平等的,其所“有”的多少,貧窮或富貴,都不能改變其在神眼中的價值。所以如果人以為自己可以擁有別人,像擁有器具財產一樣,不僅是不人道,貶低人的價值,而且是褻瀆神。因此對同胞要幫助,不可乘人之厄,放債取利,也不可以買同族弟兄為奴僕。弟兄因貧困自賣,要准他們可以被贖或自贖,或到禧年時,得以自由。(利二五﹕38-55)
人類將來的盼望
“禧年”(Jubilee)在希伯來文,原為“公羊角”,或“吹角”的意思,表示歡樂或節慶。每當七個安息年之後,第五十年為禧年,要在遍地吹號角,宣告禧年,不可耕作收割,要享受安息。(利二五﹕8-13)
聖經如此說到我們將來的盼望﹕“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為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變成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變成不朽壞的。” ( 林前一五﹕52,53) “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一一:15)這是我們“得著兒子名分...身體得贖”(羅八﹕23)的時候。
感謝主,祂賜給我們今生的安息,和將來的榮美盼望。
26、自由與叛逆
我也折斷你們的軛叫你們挺身而走(利二六﹕13)
被人轄制,失去自由是很可哀的事。但從嘗過未失去自由滋味的人,不知自由的可貴;就如從未生過病的人,很難理解健康的可貴,生而衣食無缺的人,不知道飢餓。
神藉祂的僕人摩西,告訴以色列人,遵行祂的命令,就可以蒙受各樣的福分:
我要賜平安在你們的地上...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棄你們。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使你們不作埃及人的奴僕,我也折斷你們所負的軛叫你們挺身而走(利二六:6,11-13)
神很願意祂的子民記得,他們原來是甚麼地步:在埃及為奴負軛,沒有自由,也就談不到任何福利,任何享受。神將他們拯救出來,作自由人,一切的福分,也是從自由來的。這也是我們信主蒙恩的情形。
不過,神的恩典是那麼豐盛,更進一步,把祂自己賜給他們,作他們的神,祂應許:“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與他們同住,一切的賜福,也隨之而來。有了神,就自然有這一切的福分;但人不能要福而不要神。
看看神所應許的福,就如空氣充滿人所在的空間一樣,可說是俯仰皆是,涵泳其間而不自知,而且是不必付任何代價。只有當人呼吸困難的時候,才可以體會空氣的可貴。神向人所要的,只是順從聽命。
全知全能的神,知道人的情形。人得神的恩典,豐足了,強盛了,就向神狂傲悖逆。神為要使人歸回,祂的擊打就臨到了:“我必斷絕你們因勢力而有的驕傲,又要使覆你們的天如鐵,載你們的地如銅。”(利二六:19)這是神關閉施恩泉源的境況。叛逆神的結果,是戰爭失利,土地失守,最後是失去自由,被擄到仇敵之地,在那裡受苦,在那裡思想自己的罪孽,向神認罪悔改。“那時,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他們也服了罪孽的刑罰”,守約施慈愛的神,就記念祂與列祖所立的約(利二六:40-45),再向他們施恩。 神的智慧何等奇妙,在以色列成國之前多年,就把他們的歷史預先告訴他們。這也是信徒常行的迂迴道路,願我們順服神,常保守在祂的恩中。
27、永遠奉獻
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利二七﹕28)
現代人對於誓約,很多缺乏誠意信守的習慣。從國際的條約,到婚姻的盟約,以至人與人交易的契約,法庭的宣誓,多得不勝枚舉﹔但其信用價值,往往不如在上面簽字的紙張,墨瀋未乾,誓猶在耳,背誓的事就發生了。
神是信實的。祂對於人許願奉獻的事,非常認真。但如果不是出於虛偽,誠實許的願,確實有不能履行的理由,神也會顧念人的軟弱,而準許估價贖回。如果人心被恩感,奉獻要事奉神,但在以色列只有利未支派,可以在聖殿服事,就要照規定的數額,獻上金錢贖回。(利二七﹕1-8)
所獻的牲畜,地產,房屋,物質的東西,也可以照規例贖回,但要加上估價的五分之一。(利二七﹕9-27)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與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利二七:28,29)
“永獻”和“當滅”,是與神在戰爭中獲勝,分別為聖歸主的特別規定有關﹔其當滅的必不可贖。(參民三一﹕25-47書七﹕11) 因為戰爭的勝利,完全出於神的大能,人就沒有甚麼可誇口的,對於戰勝後俘虜的處理,人更沒有權利表示不同的意見。在神命令掃羅攻擊亞瑪力人的戰役,神要他把男子與牲畜完全滅絕;但掃羅以為他是王,為了表示仁慈,為了順應民意,保留了亞瑪力王亞甲,和部分的牲畜。結果被神廢棄。因為神看人順從祂的命令,過於獻祭。(撒上一五:1-23)
我們本來是被撒但奴役;是主耶穌從死裡復活,戰勝死亡的權勢, “祂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弗四:8),把我們擄來;不過,祂並沒有把我們定為死亡,反而使我們作蒙愛被揀選的人,得以在祂榮耀的國度有分。我們豈不應該時時感恩,把自己永遠奉獻給祂嗎? 至於十分之一的奉獻,可以遠溯到亞伯拉罕,神吩咐祂的子民把土產與牧畜,奉獻為利未人的需用。(利二七﹕30-33)
神統管萬有,並不會缺乏而要人供應,更不是斤斤計較。神所要的,是屬祂的人,常存感恩的心,知道一切都是從主而來,記念祂,為愛而奉獻,支持擴展主的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