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1凤爪女文章
2016高三大联考作文审题立意及范文
一、真题回放
2016年1月2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上热传。画面中,上海地铁车厢内,几名乘客与一位穿着时髦的女子理论,指责其吃泡椒凤爪并将骨头扔在车厢地上的行为。女子不服,“舌战”乘客,并拿出手机与爆料者对拍。视频迅速传开,网友议论纷纷。据网友爆料,该女子竟然是一名小提琴老师。还有网友爆料,她曾参加过浙江卫视的相亲栏目,并在节目中牵手成功。先是这名女子的各种信息被网友人肉爆料;后有消息称,她迫于压力丢了工作,而她所在公司的业务也受到了影响。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二、审题立意
这是一道时事类新材料作文。 概括材料内容:
①女子在地铁车厢吃凤爪扔骨头,引发乘客与之理论并相互对拍; ②该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众网友对其人肉爆料;
③女子迫于网络舆论压力丢了工作,所在公司业务受影响。
概括材料主要对象:“凤爪姐”、“人肉爆料网友”和网络舆论。
主要参考立意:
1、凤爪姐角度:我们需具备现代公民素养(文明素养),恪守社会公德、公约,否则很难立足于现代社会。
2、人肉爆料网友角度:人肉爆料看似对不文明行为的鞭笞,实则是一种非法的、不道德的网络暴力行为。
3、网络舆论角度:网络具有舆论监督作用,但同时也容易产生“网络暴力”,“网络时代”亟待对网络行为的引导、规范和监管。
总体而言,这道新材料作文的深刻之处,不在于对“凤爪姐”不文明行为的批判,而在于对网络时代“网暴”行为的理性思考:“网暴”的成因是什么?如何才能避免“网曝”成“网暴”?
“悲催”的“人肉搜索”
——电影《搜索》引发的情法思考
最近,由陈凯歌导演的电影《搜索》正在全国各大影院热映。该片根据网络热点事件改编,讲述一个因遇到特殊原因而没有在公车上让座的美女遭遇网友疯狂“人肉搜索”后的“悲催”遭遇。
叶蓝秋(高圆圆饰演)是一家大企业老板的一秘,体检时发现自己患了淋巴癌晚期后特别郁闷,在坐公交车去单位时不仅没给一位老人让座,而且语出不逊。这个过程被同车的电视台实习记者杨佳琪(王珞丹饰演)和失业且负债累累的表哥杨守城(赵又廷饰演)拍下来。下车后,杨佳琪将视频交给自己的上司、表哥的女友、资深电视人陈若兮(姚晨饰演)。陈若兮把视频在电视新闻中播出并传到网上,立即引起观众和网友们的广泛关注。
叶蓝秋回到公司后,向其老板沈流舒(王学圻饰演)借钱,因为心情不好,靠在沈流舒的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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膀上哭泣,这一幕恰好被突然闯进门的沈流舒的老婆莫小渝(陈红饰演)撞见并误会。此过程又被沈流舒的二秘用文字上传至网络。网友开始“人肉搜索”并一边倒地大骂叶蓝秋,叶蓝秋迅速成为网络“红人”,在“人肉搜索”的威力下,其个人信息也被悉数曝光。该事件的出现,也由此改写了牵连其中的数人的命运——
上市集团老总沈流舒因此陷入不安的漩涡;阔太太莫小渝因此勇敢地从被人既羡慕又嫉妒的婚姻家庭中落荒而逃;媒体新人杨佳琪因此看透职场冷漠并借机成功上位;资深电视人陈若兮因此红极一时却又急转直下,职场、情场两失意;失业且负债累累的杨守诚因受雇于叶蓝秋陪她一周,完成叶的未尽心愿,而获得一笔5万元的意外之财,却也因此经历了一场灵魂的“意外旅行”;叶蓝秋不堪社会和媒体的压力选择了自杀„„7天时间,因为一件公交车上发生的小事件,十几个人被卷入其中,生活被迫推离既有的轨道。
这是一个关于“人肉搜索”的故事。一个普通人,因为自己在伤心之际的无心之举,被网络迅速“炒出了恶名”,并导致谁都无法预见的悲剧。
我们每天都在使用网络,对于网络中的“红人”们也耳闻不少,这些新闻人物在为我们的生活提供谈资的同时也为网络和新闻平台带来了收益。电影《搜索》的女主人公叶蓝秋就是一个网络“人肉搜索”的受害者,因为一次公交车上拒绝给老人让座且出言不逊的事件,其视频被放到了网上。顿时,轰动了社会,各种对叶蓝秋的指责和谩骂接踵而来。而叶蓝秋的“失态”行为不过是因为在得知了自己得了淋巴癌时的失控反应。但是,没有人愿意去深究她当时所处的困境,舆论和媒体只想搜罗到更多“爆炸性”的新闻素材。
短短几天,叶蓝秋由道德败坏的“墨镜女”变成了老板的“小三儿”,进而又变成了“带钱私奔”的坏女人。“叶蓝秋事件”也在不同人的视角中逐层升级着。终于,当一切真相大白的时候,人们也只能遗憾地感叹一番:原来她并没有这么可恨。
律师说法
亟待筑起网络私权“保护墙”
“人肉搜索”近年来频繁引发热点话题和事件,越来越多关于个人的信息被公布在网上,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一定程度的困扰。电影《搜索》的女主人公叶蓝秋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其例。这一系列的热点话题和事件无一不在告诉我们:“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网络私权“保护墙”亟待筑起!
《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保护个人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每一个人在网络上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都受到隐私权的保护。在网络上进行的“人肉搜索”,侵害的仍然是个人的隐私权。
“人肉搜索”涉及到有关网络监管义务的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保护公众的人格权不受网友侵权行为的非法侵害。对于网友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审查的义务,如发现网友的帖子有侵权内容,应当立即予以删除。没有及时删除的,则为侵权;如受害人或他人告知网站,有帖子涉及侵权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及时删除。未及时删除的,也构成侵权。
《侵权责任法》将“人肉搜索”之类的网络行为的责任认定进行了统一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但有两个理由除外,一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适当涉及到他人的隐私,不认为是侵害隐私权;二是对公众人物的隐私进行适当披露,不认为是侵害隐私权。尽管这两个抗辩都能成立,但都是有
一定限度的,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也构成侵害隐私权。
8·15西安手术台拍照事件
2014年7月24日下午,家住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凉泉村的白文海跌伤了腿。因为伤情严重,有的医院推托,有的说要截肢。无奈之下,家属晚上把白文海送到凤城医院。
郑晓菊与另外几个医生立刻进行了手术。手术从晚上11点一直持续到早上7点。
2014年12月23日下午,白文海已经恢复,回忆当时情景,他说:“我在手术台上,还是躺着的。医生则是站着工作,很辛苦。”
2014年8月15日,白文海又进行了第二次手术。从早上10点一直到下午5点,手术很成功。自拍也就发生在这个时候。“我们成功避免了病人截肢,手术后的外形也处理得很漂亮。所有医生都很高兴,就像赢得了一场艰苦的战斗一样。”主刀的郑晓菊松下一口气,脱下口罩,准备离开手术室歇一歇。此时她已经连续工作了7个多小时。
不仅手术成功,这个手术室明天也要搬迁,要不拍张照留念一下?有同事提议。“我在这手术室一站就站了9年,哪能没感情?”郑晓菊和医生们拍了几张留念照。
“医生们拍照我知道,也同意了。”白文海对网络不太懂,只是很疑惑:“医生辛苦那么久保住了我的腿,想不通为啥大家要批评他们。”
媒体未经核实即报道,引发舆论风波
2014年8月16日,有医生在微信圈里写了“值得永远记忆的一场手术”的文章以资纪念。而就是因为文章所配的照片,引发了这场舆论风波。
2014年12月20日上午,一位参与拍照的医护人员的同学将此照片下载后上传到微博,并配上了评论:“作为一名医护人员我想说难怪医患关系这么紧张,手术同时你们在做什么?”
2014年12月20日晚6点20分,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栏目官方微博根据该网友爆料,配上图片,发表了针对此事的“一说为快”的微博。9点49分,“都市快报”栏目又用2分钟的时间在电视上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从2分钟的新闻视频中可以看到,该栏目并没有对涉事医院和医生进行采访核实。对此,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青春频道总监骞军,他回应称,他们的报道有自己的审核机制,如今网络上对此事的很多评论都不太理智,对报道一事不愿意再做回应。
2014年12月21日,西安市卫生局公开回应称,经查医院为西安凤城医院,属民营。西安市卫生局及院方择重处罚,免去了包括一位副院长在内的多名医护人员。
据中新网报道:不少民众质疑,常言道医者仁心,手术人命关天,容不得懈怠。在手术室内玩“自拍”,缺乏职业素养,更是对患者的漠视,医患矛盾往往源自于此。
网友:医护人员也是凡人,为手术成功表达喜悦而自拍,不必上纲上线,能够救死扶伤就是好医生。
病人:医生们拍照我知道,也同意了。”自拍事件中的病人白文海对网络不太懂,只是很疑惑:“医生辛苦那么久保住了我的腿,想不通为啥大家要批评他们。”
凤城医院负责人称:“为了尽快消除负面影响,也从进一步严格要求医生的角度出发,我们在处理时选择了从重处罚。”
传播学教授:在自拍事件中,医生阵营一个代表性的观点是:“手术成功,病人安全,医生比病人家属还要开心,人们吃到好吃的东西都可以自拍,为什么医生不能用自拍表达开心呢?”
这是很莫名其妙的做法,因为舆论关注了,就不要是非了,就失去判断了,就选择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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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肉搜索少女投河
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8日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
12月3日20时24分,在连续发出“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坐稳了”两条微博后,网名为“IforeverLm”的琪琪跳入河中,结束了18岁的生命。
家人认为琪琪之死与一起“人肉搜索”有关。据警方通报,在陆丰市陆城某中学就读高中的琪琪,曾于12月2日到该市东海镇金碣路的某服装格仔店购物。但没过多久,琪琪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就被该服装店的店主蔡某发布到了网络上,并配文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
这则“人肉偷衣服女生”的信息引起热烈反响,众多网友纷纷参与“人肉搜索”。很快,琪琪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均遭到了曝光。同时,网上也不乏批评辱骂之声。
琪琪父亲认为此举致使女儿自寻短见。琪琪姐姐在微博上公开指责涉事服装店店主系“诬陷”,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的行为导致“一个花季少女无奈走上绝路”。
发照片女店主被刑拘
陆丰市宣传部副部长黄贤嘉告诉记者,经大量取证,当地警方已于12月8日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服装店主,女性)刑事拘留。目前,相关部门继续开展处置工作。
涉事店铺名为“格仔店”,位于陆丰市中心城区商业街。记者13日上午来此发现该店已经关闭。附近居民说,该店在四五天前已经停止营业。
涉事店主的微博名已更改。在名为“格仔店Amber蔡”的新浪微博上,最新的一条微博发表于12月3日,但内容已删除。不过相关的评论多达768条,其中绝大部分评论充满了指责和侮辱。核心当事人一方死无对证,一方刑拘在案,陆丰警方以办案为由拒绝受访。
都是偷窃,我们不妨对比一下发生在一个美国老太太身上的故事。
在上世纪美国大萧条时期,那是1935年的冬天,在纽约市一个穷人居住区内的法庭上,正开庭审理着一个案子。一位60多岁的老妇人因为偷了面包被告上法庭,她衣衫破旧,满面愁容。
法官问她:“你偷面包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饥饿吗?”
“是的。”老太太抬起头,两眼看着法官,说道:“我是饥饿,但我更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三个失去父母的孙子,他们已经几天没吃东西了。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饿死。他们还是一些小孩子。”听了老太太的话,旁听席上响起叽叽喳喳的低声议论。
法官敲了一下木槌,严肃地说道:“肃静。下面宣布判决。”说着,法官把脸转向老太太,“被告,我必须秉公办事,执行法律。你有两种选择:处以10美元的罚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
老太太一脸痛苦和悔过的表情,她面对法官,为难地说:“法官大人,我犯了法,愿意接受处罚。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会去偷面包。我愿意拘役10天,可我那三个小孙子谁来照顾呢?”
这时候,从旁听席上站起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他向老太太鞠了一躬,说道:“请你接受10美元的判决。”说着,他转身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进去,说:“各位,我是现任纽约市市长拉瓜地亚,现在,请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
片刻,所有的旁听者都默默地起立,每个人都静静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长的帽子里,连法官也不例外。老妇人看到这个场面,双手捂面哭了出来。
两个故事之间隔着什么?这两个故事之间隔着的,是人类的悲悯之心,是一个良好社会应有
的人文基石。
再高调的道德指控,如果没有人性的光辉,也会变成伪君子;再公正无私的法律,如果没有人文底色,它也会变成一部恶法。
比“凤爪姐”更堪忧的是“网曝”
我们很容易陷入这样一种认知误区:将自己置于道德高地,然后肆意去审判处于道德洼地者。上海地铁“凤爪姐”被“网曝”一事,正是这种认知误区的典型。
固然,在地铁车厢内吃凤爪、扔骨头,确实有违公德与相关规定,确实应该受到乘客、网友的批评和相关部门的处罚。但是,这种批评和处罚,只能在法律允许的权限范围内。比如,乘客、网友可以批评其不文明行为,地铁方可以依据相关条例对其处罚。除此以外,对“凤爪姐”的任何形式的扩大化审判,都是错误而且危险的。
“凤爪姐”之错,在于其在地铁车厢吃凤爪、扔骨头且不以为错。但她凭自身才学而成为小提琴老师、她参加相亲节目并牵手成功、她的各种信息并不是“错”,与她在地铁车厢扔垃圾一事无关。现在却被“网曝”们一一爆料,最终导致她丢失工作、所在公司业务受挫。
这种“网曝”其实是典型的“网暴”——网络暴力。它通过网络去搜索、曝光、散播各种信息,从而在舆论上对被曝光者施加巨大压力,来满足“网曝”者的猎奇心、表现欲和嗜血本性——以舔舐他人痛苦为乐。这种“网曝”者往往自居“道德高地”,对在某事上处于“道德洼地”者尽行“痛打落水狗”式的“网暴”。这种“网曝”常以“公心”的面目来行“私心”,表面冠冕堂皇,内里阴暗龌龊。但在当下中国,他却常常如愿以偿。他公开凌辱了“被网曝”者,不仅品尝到虐待别人的“快乐”,还赢得了“公众”的眼球与掌声。如材料中的“凤爪姐”,被“网曝”后丢了工作,失了生计。“网曝”们必然是很享受这一过程,很愿意看到这种结果的。只是我们是否想过:因为在地铁车厢里吃凤爪、扔骨头就被辞掉工作,这合法吗?符合道德吗?
显然,这既不合法,也不符合道德。在公共场合扔垃圾,只能依法处罚其扔垃圾的行为,而不能牵连、扩大至其它方面。对“乱扔垃圾”者进行教育和处罚,是为了维护和倡导文明,而不是为了迫使其失掉生计。“网曝”的所作所为,比“凤爪姐”更堪忧,对社会文明的破坏和毒害更甚。“凤爪姐”仅是个别现象,“网曝”却是普遍现象。更且“凤爪姐”以“恶”的面目出现,极易被人辨别与制止;“网曝”们却以“善”的面目很隐蔽地行“凶”,误导舆论、毒害社风,却不易被识破与惩处。两相比较,“网曝”之害远甚于“凤爪姐”者。2013年高中女生琪琪因被怀疑行窃惨遭“网曝”而自杀,这样的“血的教训”,似乎并没有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和深刻反思。
“网曝”的盛行,有其诸多因素。一方面,“网络时代”是新兴产物,社会各界对其认知仍处于初级阶段,在网络行为的法律规范、道德塑造上正处于摸索期、模糊期。另一方面,当下民众现代公民素养的缺陷、“娱乐至死”社会风潮的肆虐,使得“网曝”这类“审丑”的“集体狂欢”不时上演。但更深层的因素,应该是我们的盛行“道德审判”的民族文化病弊。鲁迅笔下冷酷对待阿Q、孔乙己的民众,与当今冷酷对待琪琪、“凤爪姐”的“网曝”者们,其精神面目何其神似。这种“道德审判”,总是以“卫道士”者自居,为了“卫道”,罔顾法律、人情,肆意践踏他人尊严、侵害他人隐私。这些,又与清代戴震所批判的“以理杀人”何其相似。
要防止“网曝”变“网暴”,一方面我们要继续建设、完善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与道德;一方面我们要提升公民的文明素养、矫治“娱乐至死”的低俗社风;更重要的方面是对嗜好“道德审判”的民族文化病弊的根治。若能如此,则健康、文明之中国网络时代可待矣。
谴责“地铁凤爪女”别变暴力狂欢
1月2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上热传。画面中,几名乘客在与一位穿着时髦的女子理论,众人美文推荐
指责其在上海地铁车厢内吃泡椒凤爪并将骨头扔在车厢地上,女子不服,“舌战”乘客,并拿出手机与爆料者对拍。视频迅速传开,网友议论纷纷,大多指责该女子素质低下。据网友爆料,泡椒凤爪女竟然是一名小提琴老师,还有网友爆料,该女子曾参加过浙江卫视的相亲栏目,并在节目中牵手成功。
在地铁车厢内吃凤爪并将骨头扔在地上,这显然是违反道德,乃至违反法律的恶行。《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明文禁止吃东西,《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更是明确明令禁止乱扔杂物。然而,随着事态发展,在网民的集体鞭挞甚至“狂欢”下,这名女子也承受到了远远超出法律之外的惩罚。
先是各类信息被网友人肉爆料,后是有消息称,其迫于压力丢了工作,甚至影响到所在公司业务,不难想象,这起事件也将给她今后生活带来更深远的负面影响。实际上,这起事件中,不仅这名女子需要反思自己的不文明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也须反思是否因为自身没有找到合适方式让法律照进现实,使得事态朝着人们预期之外的方向发展,逐渐脱离了所有人的控制。
而更需要反思的则是每位人肉搜索的实施者与传播者。近年来,借着正义之名,“人肉搜索”成了很多网友的一种习惯。作为一种人工参与和搜索引擎相结合的新型调查方式,这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好奇心,还是公众行使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的表现形式,大多数参与者都带着某种善意,他们认为每一次转发都是一次善意的传递,每一次搜索都能让我们离真相与正义越来越近。
殊不知,再充满善意的初衷如果寄期望于通过不恰当的方式而实现,就将远离初心,沦为网络暴力的击鼓传花。这一方面在于网络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随时可以调取的大数据,可是,很多时候,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个数据是模糊、碎片的。这容易使我们倾向于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他人头上,不给他人任何申辩机会。即便是本次事件,至今为止我们并不能完全确定网友指向的女子身份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误伤。
更重要的是,在集体暴力狂欢中,我们容易忘记正义实现的法治规律,忽略了对他人权利的敬畏。当我们被所谓正义蒙住理性,就容易将长期积攒的怨气不公平地集中发泄在某个人身上,越界而为,违反行为与后果相适应的自然公正伦理。事实上,“人肉搜索”、网络暴行给我们带来的伤害可谓罄竹难书。
2012年,一组艳照网传引发热议,诸多网友误指,照片主角系安徽庐江县委书记和副县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13年,因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服,服装店主蔡某将顾客视频截图发上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杀,法院以侮辱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网友“人肉”出宁波小伙儿小张在福州市殴打乞讨老人,小张成了全国网友讨伐对象,最终却发现肇事者并非小张。
人们天然有着对正义的外在追求,对稳定秩序的内在需求。这在网络上,也并不例外。如果将这种追求与需求寄托于简单的以暴易暴、同态复仇,我们只能与正义渐行渐远,网络秩序也将越来越糟。拒绝网络暴力、远离动用线上私刑、重视指尖上的责任、遵守法律底线、尊重他人权利,我们谁也不能脱离其中。
你也可能成为“地铁凤爪女”
近日,一段上海地铁视频在网上热传:一名女乘客吃泡椒凤爪,扔得满地都是骨头,遭到指责后舌战众乘客,还拿出手机与视频发布者对拍。随后网友开始“人肉”这名女乘客,曝其曾上相亲节目。视频发布者张先生表示:“我的本意不是去过多伤害这个当事人,我当时表明如果她捡起垃圾,我就不发视频了,但她毫无悔过,我就有点气愤。”
这名女乘客被贴上了“地铁凤爪女”的标签,成为舆论场的“新年第一谈资”。“地铁凤爪女”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没有公德,在公共场所吃东西,乱抛垃圾;二是没有口德,面对别人的劝慰,不仅没有闻过即改,反而针尖对麦芒,一点都不让步,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在一个
道德焦虑的空间里,当没有公德碰到没有口德,自然引起“嘘声一片”。
总体上看,人们对“地铁凤爪女”的关注,以及体现的舆论正义,是社会进步必不可少的力量。现代女性都注意自己的形象,衣着光鲜,打扮时尚,举止不雅,何美可言?这是对现代人的一个提醒。但退而思之,我们距离“地铁凤爪女”有多远?
“地铁凤爪女”的言行确实极端了一点,但不注意形象和公德的行为,时不时都闯入我们的眼睛。置于更大的视野,在公园、马路、商场、办公室,不文明现象更是举不胜举。一些平时看起来很文明优雅的人,也可能有另外一面。批判别人更要批判自己,别看现在很多人一提起“地铁凤爪女”就是一副义愤填膺的样子,但在事实上,很多人身上都有不文明行为。这意味着,对于很多人来说,与“地铁凤爪女”可能只有一个被曝光与否的距离。在网络时代,这样的距离可谓近在咫尺。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现在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是摄影师,人人都是监督员。无论喜欢还是厌恶,都可能拿起手机拍照,放下手机共享。每个人都可以监督他人,同时被他人监督着。谁都希望活在一个文明世界里,社会状态的改变,技术条件的发展,大大提升了不文明现象的曝光率,以及“两面人”的剧透率。
要求别人怎么样,自己就该怎么样;看不起别人怎么样,自己就不能怎么样。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社会文明提出了新要求,也提供了新助力。如果你不能慎微慎独,那么就可能成为“地铁凤爪女”。
如何填补道德失序后的真空地带
刘建国
1月2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上热传。画面中,几名乘客在与一位穿着时髦的女子理论,众人指责其在公共车厢内吃泡椒凤爪并将骨头扔在车厢地上,女子不服,“舌战”乘客,并拿出手机与爆料者对拍。(1月3日中新网)
事件发生之后,甚至有网友人肉该女子,指出其是一名小提琴教师,并在之前也有类似行为。不管网友的说法是否真实,单就本次曝出的视频内容来看,该女子的行为确实不妥,应该受到制止和谴责。然而,面对“舌战”乘客的女子,仅仅依赖于道德上的谴责,恐怕并不会倒逼该女子自律和警醒。
道德领域内的口诛笔伐,只会指向吃泡椒凤爪吐渣的举动,并不会触及女子的灵魂深处。即便,女子已经丧失了正确的道德认知,但公众立足于道德说教立场,不管言辞多么激烈,在女子面前都变得苍白无力。试想,当乘客指出其错误后,该女子不仅不反省自我,反而拿出手机对拍,可见其已陷入误区中不能自拔。道德谴责的无力感,只会让公共秩序与公众权利受到伤害,从这个方面而言,又该如何填补道德失序后的真空呢?
面对这种情形,有网友提出《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明确规定,“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不过,该规定面前,却明显缺乏法律规则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导致规定沦为纸面摆设。规定中的内容,只是侧重于笼统和原则化的表述,并没有就规定的落地、执行等提出具体的操作规范。可以想象,即便类似于吃泡椒凤爪吐渣的女子不遵守规定,乘客守则又能如何呢?
不难看出,一起地铁内的不文明事件,已经处于法律与道德规范的真空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治理途径。但是,若乘客觉醒和道德谴责无力,而不文明行为的本身伤及公共权益,则有必要补齐法律短板。公共场合内吃包椒凤爪吐渣,表面上是道德素养缺失的表现,而当行为超越了道德领域,就应该由法律进行调整,从而纳入到法律评价的视野中。
道德与法律之间,其界限并不完全明晰,甚至在某些时候被人们认为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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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地铁内屡屡上演不文明现象,则值得每个人为之反思。立足于道德视角,去审视某些道德规范无法约束的行为,其所获得的观感,必然只是素质良莠命题下的产物。道德与法律之间,不应该让某些不文明行为存在遁形的空间,有必要赋予乘客规则现实操作性。假如,以严厉的问责和惩罚机制兜底,必然会彰显出积极的监管治理效果。
总之,上海地铁内的吃泡椒凤爪吐渣行为,并不是个案。面对类似的现象,不应该再让道德无力,更不该让法律噤声。需要厘清的是,不文明行为可能是道德议题,但同时也可能是法律议题,立足于法律立场来解决,无疑是最优选择。(选自《光明网•光明时评》)
谁动了城市的文明神经?
元旦过后,一段发生在上海地铁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名女乘客在吃泡椒凤爪,并有数粒骨头残渣散落车厢,在遭到指责后,她与周围乘客产生言语冲突,还拿出手机与人对拍。后在接受采访中,当事人坚称“没有乱扔,没有妨碍他人,没有影响公共环境”。
在地铁上做出有碍观瞻的举动,并非个别现象。1月3日,广州一男子在地铁上嗑瓜子,随地吐瓜子壳,网友嘲笑“广州瓜子男”和“上海凤爪女”天生一对;1月4日,一名身穿红衣、在南京地铁上脱鞋的女子,被人拍照并发到微博上。与后两者相比,“凤爪女”之所以成为新闻人物,在于该事件有激烈的冲突细节,有跌宕的剧情演绎,还有可供谈资的议题“设置”。
网友嘲笑“广州瓜子男”和“上海凤爪女”天生一对。
不能排除地铁上吃凤爪事件是炒作,或是故意消费大众情绪的商业营销,但是它能够引起广泛热议,就在于挑起了“城市的文明神经”。公众的立场颇为一致,对地铁上乱扔东西深恶痛绝,对当事人被指正后仍不思悔改觉得不可思议。从这种价值共识,可得出两个结论:
一是绝大多数人三观正,有清晰的是非判断;二是看到公共场合有违公德,只要更多人拿出勇气,挑战公序良俗就可能被鄙夷和制止。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一说到宜居城市,我们就会想到优美的环境、洁净的空气和成熟的配套,等等。宜居不只是体现在硬件,还体现在软件层面。如果城市没有人文关怀,人人冷漠,缺乏助人为乐的风尚,如果市民公德稀缺,乱扔杂物成为家常便饭,也就谈不上宜居。于此而言,人们念兹在兹的城市文明,不止需要光鲜的城市外貌,还需要市民拥有健康的精神风貌,这体现在市民举止优雅、言行得体等方面,比如在公共场合能够保持克制,展现公德,尊重他人。
城市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表里两方面都需兼顾。如果说屡禁不绝的乱贴广告是城市的“牛皮癣”,垃圾遍地、污水横流是城市的“粉刺”,下水道拥堵、逢雨必涝是城市的隐患,那么少数市民缺乏公德就是城市的“暗疮”,它更让人忧虑,也更需要医治。建筑繁华,人心荒芜,两者就会违和;物质文明发达,精神文明滞后,城市文明建设就会崴脚。
做好城市文明这篇大文章,并不容易。从一事一人的行为开始改变,却不难。著名散文家梁实秋就曾指出:“不要以为不守秩序、不排队是我们民族性,生活习惯是可以改的”。事实上,法是人定的,要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便应该有什么样的法。
今天,我们并不缺少法律,也不缺少制度规范,问题是如何使规范贴地而行。我们也不妨自问,生活在这座城市里,我们有没有不文明的行为?看到不文明行为,我们有没有制止?再比如,我们平时有没有流露出优越感,对外来人居高临下?“城市是我家,爱护靠大家”,如果只是流于口号,并不把她当家,一切都是白搭。
生活其间,你优雅,城市便不粗俗;你精神明亮,城市便不灰暗阴沉。当文明传递在城市的每个神经末梢,流进每个居民的血液之中,我们就敢说,这是一座有品味的城市,一座宜居的城市,一座闪烁着文明之光的城市。(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