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基本理论注会考点讲解
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
第四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一、公司的特征及分类
(一) 公司的概念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注意:教材中有时提到公司,有时提到企业,二者是有区别的。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所以公司是企业的一种。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中还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比如个人独资企业。
(二) 公司的特征
1. 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
2.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3. 公司是以股东的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的社团法人
4.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
公司财产最初由股东出资形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①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相互独立,公司债务不及于股东。
②公司责任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责任相互独立。
③公司责任与下属企业或其他组织责任相互独立。
(3)公司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 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C. 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由全体股东清偿
D. 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任何情况下都股东都不再清偿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D 表述过于绝对。
5.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使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债务“及于”股东,防止滥用)
(1)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使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
【举例】A 公司收购B 公司并实现对B 公司控股,一般情况下,B 公司的债务由其自己承担,但A 公司利用控股地位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使得B 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那么B 公司的债务应该由A 公司来承担,此时A 公司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行为将会否认B 公司的法人人格。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举例】A 公司、B 公司和C 公司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A 公司持有60%的出资额,为控股股东,A 公司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从甲公司抽逃出资造成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那么A 公司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 公司的分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 母公司和子公司
(1)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股权或股份,并能够控制另一个公司的公司。母公司也称控股公司。
【举例】A 、B 、C 为甲公司的三个股东,A 公司持有60%的股份,A 公司为控股股东,B 公司持有30%的股份,B 公司为相对控股股东,C 公司持有10%的股份,C 公司为参股股东。
A 公司为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为A 公司的子公司。
如果A 公司持有甲公司100%的股份,那么甲公司是A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子公司是指被另一个公司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股份,并被另一个公司控制的公司。子公司也称为被控股公司。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①全资子公司,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100%的股权。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②绝对控股子公司,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超过50%但不足100%的股权。
③相对控股子公司,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虽然低于50%,但仅仅依赖该股权或者股份的表决权足以控制子公司。
(3)如果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但仅凭股权或股份控制机制又不足以控制该公司的,理论上称该公司为“参股公司”。
(4)母子公司之间虽然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组织关系,但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
上是彼此独立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律关系的判断中,错误的是() 。
A. 一个公司只有拥有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时,才成立母子公司关系
B. 两公司间是否成立母子公司关系,应以母公司对子公司是否有实际控制能力为标准
C.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人
D. 全资母公司如果滥用控制权损害了子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会导致子公司人格被否认,全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一般是由持股关系形成的。此外,公司之间还可能由于其它原因形成控制与依附关系,成为控制公司与附属公司,如表决权控制、人事关系、契约关系、信贷及其它债务关系、婚姻亲属关系等。
2. 本公司和分公司。
(1)分公司是指由公司依法设立,并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的分支机构。
(2)相对分公司而言,公司称为本公司或总公司。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受。
(所以“分公司”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相关考点】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考题·单选题】甲是乙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0年试题)
A.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 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分公司的特征。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例题·单选题】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分公司和子公司都不具备法人资格
B. 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C.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D. 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具备法人资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分类。根据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
3. 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
(1)关联公司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彼此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如业务联系、项目合作等) 的公司,彼此称为关联公司。
(2)公司集团是指在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之下,由法律上若干个企业或者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公司集团不是一个法律上的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公司集团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集团公司,而集团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处于控制地位。
(四) 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
1.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规定
2.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与《公司法》对公司规定的区别
(1)设立条件、程序不同。
(2)资本制度有所不同。两者在股东首次出资额的比例、出资缴付的时间与期限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在没有注册资本到位的情况下取得营业执照。
(3)组织形式有所不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为其权力机构。
(4)经营期限不同。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一) 公司法人财产
公司法人财产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
【举例】A 、B 、C 、D 四位股东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A 以100万元货币出资,B 以60万元房产作价出资,C 以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D 以专利技术作价20万元出资。这些财产会从股东个人名下转移到公司法人名下,形成法人财产,公司设立时,法人财产总额一般等于公司资本,但随着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法人财产会随着公司的盈亏而发生变化,由此形成法人财产大于或小于公司资本的情况,最终会成为公司决定增减资本的原因。
1. 公司法人财产与公司资本的区别
(1)公司资本是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是公司法人财产的一部分,公司法人财产还包括公司成立后经营过程中积累或接受赠与等形成的财产。
(2)公司法人财产则会随公司经营活动而不断变化; 公司盈亏,尽管会导致法人财产的变化,但并不会自然导致资本数额的变化。
2. 公司法人财产与公司股东的财产区别
(1)公司的财产来源于股东的投资,但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
(2)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是能够形成对公司股权的财产,该财产不仅包括实际投入的财产,也包括承诺将要投入的财产。
(二) 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享有对法人财产的支配权利,即依法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举例】甲、乙、丙、丁四位股东投资设立A 有限责任公司,甲以货币出资、乙以厂房出资、丙以专利权出资、丁以设备出资。在出资时,各个股东应该将出资财产转移到公司名下,从而形成法人财产,个人财产转化为法人财产后,股东不能再抽逃出资。股东出资后,拥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项股东权利。
(三)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1. 对外投资的限制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例如《合伙企业法》)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 担保的限制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注意:所持表决权和所持股权不是一回事,持有股权不一定有表决权。例如,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持有10%的股权,如果乙公司准备为甲公司提供担保,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时,甲公司应当回避,没有表决权。
【考题·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07年试题)
A. 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 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 借款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 的批准同意,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三、股东权利
(一) 股东
1.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资的人。
(1)在公司设立时因出资或认购股份而成为股东的,称之为原始股东;
(2)在公司成立之后,因依法转让、继承、赠与或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获得公司出资或股份而成为股东的,一般称之为继受股东;
(3)在公司成立之后,因公司增资而出资或认购股份成为股东的,针对原股东而言,一般称之为新股东。
无论依据何种方式成为公司股东,除另有约定外,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即依据所持出资
额或股份比例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2.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自然人作为发起人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法律禁止不可设立公司的自然人(如公务员等) ,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
3. 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特殊情况除外。
(二) 股东权利
1. 股东权利的概念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也称之为股东权或股权。
2. 股东权利的分类
3. 股东权利的内容
(1)表决权
①股东通过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 会,对会议议决事项有表示同意或者表示不同意的权利。
②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一般事项的决议按简单多数通过为原则,特别事项的决议按绝对多数通过为原则。
③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 会选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也有权在符合法定任职资格的条件下,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
②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在股份有限公司中采用了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3)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
法律禁止股东出资获得公司股权后从公司抽逃投入资产,但允许股东为了转移投资风险或者收回投资并获得相应的利益而转让其出资或者股份。
(4)知情权
①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考题·多选题】甲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文件中,甲有权查阅和复制有() 。(2009年试题·旧)
A. 股东会会议记录
B. 财务会计报告
C. 公司会计账簿
D. 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以看出,公司法中并没有允许复制会计账簿。
(5)建议和质询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
(6)新股优先认购权
公司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以确定的价格按照持股比例优先购买公司所发行的新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7)股利分配请求权
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股份比例请求分得股利。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9)临时提案权
①股份有限公司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10)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股东(大) 会作出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价格回购其所持出资额或者股份,从而退出公司。
(11)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2)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公司终止后,向其全体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尚有剩余财产的,股东有权请求分配。此外,股东还有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权利。
4. 股东权利的滥用禁止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 股东诉讼
股东诉讼分为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是股东直接诉讼。
)
【例题·多选题】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有() 。
A. 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B. 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
C.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提起诉讼
D. 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不包括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提起诉讼。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5种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相关考点】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考题·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李某拟将其所有的一套商住两用房屋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卖给公司作为办公用房。关于交易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 该交易在获得公司监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B. 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C. 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D.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允许此种交易,该交易可以进行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公司法的特征与性质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