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核报告1
咨 询 报 告 书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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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 S2013042 号
关于普陀区公安局六横分局附属工程
结算审核的报告
舟山市普陀区审计局:
我们接受贵单位的委托,对由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的普陀区公安局六横分局附属工程结算进行了审定。我们依据舟山市普陀区审计局提供的该工程的施工图纸、工程签证联系单、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书、施工合同等资料,并结合相关造价文件规定进行编制,现将编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工程由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蛟头,景观面积约7900平米,包含门卫、水泵房、室外排污水、道路、场地铺砖、绿化、景观照明、室外给水及消防水等工程,合同工期80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二、编制依据
1、舟山市普陀区审计局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签证联系单、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书、施工合同等;
2、《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0版)及省市有关文件;有关图集、规范及相关说明。
3、《舟山市建筑工程价格信息简报》。 三、结算审核原则及办法
1、工程量:根据舟山市普陀区审计局提供的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书、工程签证联系单计算; 2、材料价格参考依据:投标报价书、《舟山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简报》、部分主材价格按甲方签证价及市场调查价格结算;
3、取费标准:按施工合同规定费率计取。 四、结论或建议
普陀区公安局六横分局附属工程送审造价为4005570元,核定工程造价为3352043元,核增80847元,核减734374元,净核减,净核减率(详细情况见附表)。
五、中标价与审定造价差异分析:
该工程原中标价为2402225元(含业主掌握费6万元),审定造价为3352043元。共增加949818元,原中标造价与结算审定造价的差异我们通过对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造价进行比较,详列如下:
1、门卫工程:新增工程如屋面保温隔热层、卫生间装修、电动门等,增加34881元;门牌墙面的花岗岩按要求更换规格,增加27389元;因设计坐标有误,东边门卫基础完成后拆除重新做,
增加12390元;其他部分增加10281元;共计增加84941元。
2、景观工程:新增塘渣填筑及绿化土回填,增加184626元;碎石垫层厚度由原来的10CM 厚增到60CM ,增加130643元;新增东西侧自动伸缩门,增加22925元;铸铁围墙栏杆按设计变更,增加40864元;其他部分增加2314元;共计增加381372元。
3、绿化工程:苗木种类调整较大,增加6189元;新增绿地平整项目,增加4860元;共计增加11049元。
4、电气工程:设计联系单变更新增8路管线及灯具,增加107710元;新增卫门电气安装工程,增加10185元;共计增加117895元。
5、喷灌工程:共计减少265元。
6、室外给水及消防水:室外部分镀锌钢管DN150工程量调整,共计减少15149元。 7、室外道路及排水工程:新增工程满包砼、3号化粪池,增加69876元,道路碎石层加厚,增塘渣路基,增加45402元;其他部分工程量调整,减少74526元;共计增加40752元。
8、水泵房工程:水泵房位置调整及地基加固打桩费用,增加329238元;石碴回填,增加39692元;其他部分增加20293元;共计增加389223元。
六、送审结算造价与审定造价差异说明: (一)、主要核增:
1、门卫工程:增加圈梁、屋面冷拔钢丝项目,核增1397元;其他部分核增112元;共计核增1509元。
2、景观工程:篮球场实测工程量增加,核增33427元;主入口增加塘渣填筑项目,核增4359元;原停车位改为绿化带,种植土回填工程量增加,核增1240元;其他部分核增10834元;共计核增49860元。
3、绿化工程:增加绿地平整,共计核增4860元。 4、电气工程:增加电线管PVC32,共计核增3914元。
5、室外给水及消防水:增加室外塑料管PE100,核增2675元;增加室外塑料管PE150,核增18029元;共计核增20704元。
(二)、主要核减:
1、门卫工程:土方工程量减少,核减1100元;屋面工程,核减2990元;干挂花岗岩及骨架工程量减少,核减7063元;部分铝合金门改为木门,核减1898元;签证单部分核减5080;其他部分核减5726元;共计核减23857元。
2、景观工程:机动车停车位有一块场地(北面)未做,核减76960元;东西两侧入口台阶、墙体、坡道基层及以下部分由其他单位施工,核减17292元;围墙柱尺寸减小,铸铁栏杆工程量减小,核减85664元;自行车棚工程量减少,核减81545元;绿化塘渣减少,核减33873元;其他部分核减94867元;共计核减390201元。
3、绿化工程:苗木品种按实调整,共计核减13244元。
4、电气工程:钢管SC32工程量核减18813元;电缆YJV22-3*6工程量核减2230元;室外管道人工挖土及回填土工程量核减5790元;荧光灯具工程量核减891元;围墙顶灯工程量核减1817
元;其他部分核减8374元;共计核减37915元。
5、喷灌工程:部分工程量核减共计131元。
6、室外给水及消防水:室外镀锌钢管DN100工程量核减1256元;室外镀锌钢管DN150工程量核减23367元;其他部分核减5513元;共计核减30136元。
7、室外道路及排水工程:排水工程中砂垫层及砼包管工程量减少,核减69257元;道路面积减少,核减31412元;其他部分核减13013元;共计核减113682元。
8、水泵房工程:土方外运运距根据签证按1KM 内计算,核减20912;打圆木桩工程量减少,核减16426元;钢筋工程量减少,核减49435元;其他部分核减38435元;共计核减125208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本结算造价中包括施工用水电费,由建设单位根据水表、电表用量按实扣除。 2、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证实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勤符合合同约定。 3、施工工期符合合同约定,未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
附件:1、工程造价审定单 2、工程结算审核书
3、设计变更联系单 张,现场签证单 张。
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5日
工 程 造 价 审 定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