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
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制度
为保证特殊工种人员技术操作规范性,提高其作业的规范水平,减少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 对公司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如司炉工、驾驶员、电工、焊工、化验员等)要明确登记在册。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管理缺陷。
二、 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独立操作。
三、 人力资源部每年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必须有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计划,并严格按培训要求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
四、 人力资源部及时跟进特殊工种人员的证件的有限期及证件审理情况,坚决做到持证上岗。
五、 定期强制检验。每季度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实践操作强制检查,做到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维修,不耽误生产、保证安全的高效快速解决实战问题。定期请专业机构进行设备性能检测,保障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
六、 坚持落实指导,监督检查各种特殊工种人员的职责、操作守则、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及交接班登记记录。
七、 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部门领导对其所属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
八、 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每天做到开工生产前设备必须是健康状态,日常工作重要天天提醒,反复强调安全事项。使安全警钟长鸣,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
九、 各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违规操作,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销其操作证,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十、 部门定期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监督考核,并对考核情况建立档案。
十一、 所有特殊设备的维修及检测记录必须存档。
十二、 新增特殊工种及人员,由所在部门及时提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培训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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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