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民源案件
琼民源案件
1、琼民源事件背景
1988年7月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口注册成立。1992年9月,在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STAQ)系统中募集法人股3000万股,实收股本3000万元。 1993年4月30日,以琼民源A股(证券代码:0508)的名义在深圳上市,成为当时在深圳上市的5家异地企业之一。上市后的第二年,“琼民源”公司便开始走下坡路,经营业绩不挂,其股票无人问津,在1995年公布的年报中,“琼民源”每股收益不足0.001元,年报公布日(1996年4月30日)其股价仅为3.65元。从1996年7月1日起,“琼民源‟的股价以4.45元起步,在短短几个月内股价已窜升至20元,翻了数倍。在被某些无形之手悉心把玩之后,”„琼民源”成了创造1996年中国股市神话中的一匹“大黑马”。
经过一番精心包装之后,1997年1月22日和2月1日,琼民源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称,1996年该公司实现利润5.7亿余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增加6.57亿元。年报赫然显示:每股收益0.867元,净利润比去年同比增长1290.68倍,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送9.8万股。年报一公布,“琼民源”股价便赫然飙升至26.18元。
2、主要问题
(1)虚假披露:琼民源1996年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所称1996年“实现利润5.7亿余元”,“资本公积增加6.57亿元”的内容严重失实,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元。5.4亿元虚构利润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公司及他人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的;而6.57亿元资本公积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和确认的情况下,对四个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而编造的。
(2)实施非法关联交易: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联手,于琼民源公布1996年中期报告“利好消息”之前,大量买进琼民源股票,1997年3月前大量抛出,获取暴利
3、责任承担
(1)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这两家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金融、证券法规,构成了操纵市场行为。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为琼民源出具的199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为琼民源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均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构成虚假陈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审计、证券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4、启示
上市公司必须坚持以质量和信誉为本,努力抓好生产经营,以真实优质的业绩回报投资者,切不可重利忘义、欺骗投资者。如若像“琼民源”一样编造虚假信息,最终将受到严厉的制裁。
其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恪守依法经营的宗旨,切不可以假作真,牟利害人。若为一时之利违反国家法规,充当欺骗投资者的帮凶,或者利用资金、信息的优势搞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到头来必将断送自己的前程。
有关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以勤勉尽责、诚实信用为己任,不可玩忽职守、丧失信誉。如若贪小利失大义,出具虚假审计、评估报告, 或者连会计审计工作底稿都不第看一眼就奉命签字, 不仅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证券市场无从规范,自己也终将被市场所淘汰
投资者也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增强市场风险意识,学会在独立的理性判断后再做投资决策,切不可盲目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