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管护承包合同
森林管护承包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
二、 管护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森林管护工作需要,承包森林管护任务。
第三条 乙方从事森林管护工作的范围及林地资源情况:甲方划定 林班(村) 工作区(组) 亩给乙方管护,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其中:有林地 亩,灌木林地 亩,未成林造林地 亩,其它 亩。森林起源 ,郁闭度 。
第四条 乙方对甲方指定范围内的森林进行管护,其主要责任是:
(一) 广泛宣传与天保工程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林业法律法规;
(二) 制止偷砍滥伐森林和林木、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的行为,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三) 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上级报告情况;
(四) 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五) 阻止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情况;
(六) 阻止人畜进入管护区毁坏林木及林下植被。
第五条 乙方在进行森林管护时必须按要求做好巡山记录,它是
支付管护费的重要依据。
三、 管护工作报酬
第六条 乙方管护工作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后,甲方总共应支付给乙方管护承包费 元。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应得管护承包费的90%,剩余的10%待全年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 工作纪律
第七条 如果乙方违法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五、 奖惩
第九条 按照《安县天然工程森林管护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六、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变
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发协商一致的;
(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 乙方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的;
(二)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