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章和中国宪法的关系1
浅谈中国政治中宪法和党章的关系
中共党章和中国宪法的关系 :
1. 从文本分析上来说,中国宪法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文本表现, 而中共党章却是作为中国政府制度的文本.继而从合理的逻辑推论上来说,就是有党章衍伸和裂变成了宪法, 那么宪法就承载了党章中的内涵.制度以及精神升格和使其合法化的大部分功用. 这也就证明了当由于生产力导致生产关系的变革时,由于不同时段的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生改变和阶层或者社会上的阶级发生,变更或者消亡时,国家自然会处于政治上的需要而对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和体制进行适当的改革和调整时以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和发展时.为什么在修改时间的先后顺序上,总是党章在先,宪法位列其后.反过来这正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2. 从合法化,正当性以及法律效力上来说,中国宪法合法化.正当化了中共党章以及作为其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增加了对其一定程度上的政治认同感.政治主导法律,法律规制政治,法律必然会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合法化工具.那么仅仅作为一个党派的党章却如何能染指或者说构建一个国家层面上的宪法制度架构内涵.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的合法的执政党,那么刚刚上台的统治阶级必然会巩固自己夺取的政权,而巩固有多种可选取的形式和途径,但是法律却是唯一的最最具有合法化的道
路选择,或者说法律已根本谈不上什么合法化的问题,其本身就是法. 作为法律的集大成者的宪法,从法理上来说,其法律效力更是党章所不能及,或者说它们并不是在同一个逻辑层面上的事物.那么使自己党派的党章升格为宪法,用宪法来自己的党章,同时就是再好不过的合法化和保障自己的作为执政党的统治地位和身份.这在历史实践上是可行的,在政治逻辑上对于一个唯一的合法化的执政党也是选取其途径的必然,但是对于国家的整个政治民主和自由,乃至宪政的实现是利是弊尚可以探讨. 如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
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过程中,其确实起过作用,而且有时起到扭转时局的作用,但这只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偶尔机会而已,从必然性角度言,则还得宪法起作用。“在现代政党政治中,政治合法性是一个政党执政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主要来源经历了从以意识形态为主向以领袖魅力为主转变、又由以领袖魅力为主向以统治绩效为主转变的演变历程。当前,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主要来源于统治绩效,这种围绕统治绩效为主形成的合法性资源可能难以支撑中国共产党整个执政体系的合法性基础。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来源由以统治绩效为主转变为以民主选举为主显得非常必要。”我们有理由期待,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党章与宪法的合理、合法的契合过程中,通过选举实现执政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完美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