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职高聘暂行办法
伊 宁 县 中 医 医 院
关于印发《低职高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
作的决定》精神,建立以专业工作业绩为依据,由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应用与创新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结合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现状,推进“公开、公平、公正”与“竞争、择优、激励”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着力提高我院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医务人员“低职高聘”的暂行办法。
一、成立组织 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主任:张爔光
成员:肉孜江 周永军 徐世芳 姜国云 二、低职高聘范围 1、医院正式在岗职工。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忠诚人民的卫生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方针。
3、低职低聘可由初级聘到中级、中级聘到副高级、副高级聘到正高级。
4、各科室各职级低职高聘不得超过一人。 三、聘用要求
(一)低职高聘:任现职以来,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三项者,可以进行聘任。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初级任职6年以上,中级任职5年以上,副高任职5年以上,能优秀履职且具备履行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职责和能力。
3、科室业务骨干。
4、近3年未发生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
5、近3年曾有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上级表彰。 (二)聘用优先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将优先考虑。
1.医院的专业(或学科)带头人和科室负责人。 2.个人获得自治州级以上奖励。
3.连续3年被县级以上表彰。 4.医院正式在编职工。
四、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6月进行评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伊宁县中医医院低职高聘申报表》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成果原件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于5月底报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2.部门审核:人事科牵头会同医务、护理、行风对收到 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3. 评议: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医院专家对低职高聘人员进行评议。
4.医院审批:院委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批,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医院颁发聘任证书。 五、职责和待遇
1.低职高聘人员在聘期内履行相应的职称职责。 2.低职高聘人员在受聘期间按高聘职称享受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3.低职高聘人员以高聘职称身份参加院内外教学、诊疗活动。
六、考核和规定
1.低职高聘人员聘期为1年,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医院批准,可以续聘。
2.医院对低职高聘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1次,考核不合格者将中途解聘。医德医风方面有严重违规行为,也随即解聘。被解除聘任者,自下月起恢复原职称待遇。 3.聘期内如通过上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院内低职高聘的待遇即停止。 七、说明
1、此暂行办法自2013年05月01日起实施。 2、此文件解释权在医院院委会。
伊宁县中医医院低职高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