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范总结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关于评选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进我市“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工作全面规范,服务场所和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婚姻登记机关干部、员工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促进了婚姻美满、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现将我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婚姻登记处1个,为事业单位编制,共有工作人员7名,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编制及经费保障(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对外标识。
自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来,市民政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研究部署,根据《通知》和《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得到各级政府对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按照《通知》和《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出切合可行的规范化建
设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争取婚姻登记处全部成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民政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婚姻登记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登记程序合法,服务规范到位,没有乱收费及搭车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所有婚姻登记员全部经过上岗培训并持证上岗,婚姻登记档案按规定要求入档管理。婚姻登记机关实行了免费颁证制度,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提高婚姻当事人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增强婚姻家庭责任感。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我市各婚姻登记处无违法登记事件发生。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责任。为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的建设,早在2002年**市政府当时主要领导(市长)就批示,要求全市各乡婚姻登记要集中,2005 年3 月,我市实现了全市婚姻集中登记,并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通知》和《意见》下发后,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职能处室、各有关处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市民政局每年对规范化建设进行研究和专题部署,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交流,并列入民政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加强了对市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的指导,分管领导、职能处室经常深入各地进行调研,着力解决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二)建立健全机制,推行政务公开。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制度化、
程序化、规范化,是构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了《婚姻登记处工作制度》、《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婚姻登记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婚姻登记处计算机管理制度》和《婚姻登记处岗位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公布了婚姻登记机关职责、结婚、离婚登记等受理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并做到公示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工作中认真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坚持依法办事,做到“一杜绝、四严禁、六不办”,即: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严禁增设程序或附加条件,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严禁在婚姻登记过程收取押金或搭售商品,严禁以婚姻服务的名义收费;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齐或不符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办,当事人与自己是亲属关系不办。由于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各婚姻登记处没有发生投诉和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婚姻登记合格率始终保持在100%。
(三)加强场所建设,提升环境品位。婚姻登记机关的硬件设施是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落实“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物质保障。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近年来,我市政府和民政部门舍得投入,加大婚姻登记场所建设的力度,单独设立了婚姻登记办公场所。全市共投资30多万元进行内部改造和设备更新,新扩建面积200多平方米。现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场所宽敞、明亮、庄重、整洁、规范。通过几年
的努力,目前,全市婚姻登记处都按要求分设了候登区、结婚、离婚登记室、档案室,设置了颁证宣誓厅,改变了过去办公环境拥挤,服务设施简单,结婚、离婚混合办证的状况,婚姻登记当事人权益得到了保障,个人隐私得到了尊重。
(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适应婚姻登记工作的新要求,各地十分重视婚姻登记机关人才队伍建立和人才素质培养,积极选拔思想素质好、业务精、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强的人员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坚持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资格考核和持证上岗等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做到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案例讲解和专题研讨,通过学习掌握了政策,提高了业务,熟悉了流程,全面提升了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尤其是2008年奥运和2009年的“99”期间,登记人数创历史新高,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操作,加班加点,满足了每对新人的愿望。同时,主动公布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全体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五)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步骤和要求办理登记,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同时,各婚姻登记处本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工作宗旨,始终坚持耐心、热情、文明地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让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在此基础上,全市各婚姻登记处还从更新服务理念入手,紧紧围绕文明执法、服务规
范、群众满意的工作理念,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优化办事程序,实行登记员一人全程审核、登记,最后再由专人审核、发证,保证登记质量;二是开展亲情服务活动,制定了婚姻登记处规范用语,工作人员做到“四个一”,即:一个由衷的微笑、一声亲切的问候、一番热情的指导、一个温柔的语调。三是实行全天候无午休工作制和双休(节假)日预约登记,确保群众随时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是婚姻登记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实行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是完善管理手段,实行全方位审核、多层次把关,确保婚姻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市方已建立了婚姻登记信息化平台和数据库,实现了婚姻登记的全省联网,还配置了居民身份证阅读器,有效地预防了重婚和骗取婚姻登记案件的发生。通过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规范了婚姻登记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七)加强法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婚姻登记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是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我们始终把婚姻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作为婚姻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期间,进一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引导公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遵守道德规范,稳定婚姻家庭,形成维护婚姻家庭和睦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也加强了对民政部、省民政厅《通知》和《意见》的宣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此期间,印制了2万多份关
于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和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登记等宣传资料,分发到全市各镇(街道),张贴到村、社区;开展了婚姻登记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宣传,婚姻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化建设活动深入人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活动,有力推动了我市婚姻登记机关的建设,提高了全体干部、工作人员能力和业务水平;但对照“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创建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个别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在婚姻登记特色服务上还需进一步下功夫,努力提升服务品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调研。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加强对各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新况的调研,尤其是加强对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研究和探讨,随时掌握婚姻登记机关的情况,实行动态指导,及时解决好在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机关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这次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单位的创建工作,解决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要切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婚姻登记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
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员、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地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指导力度。针对这次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中查找出的问题,既要督促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中对查找出问题的改进工作,又要因地制宜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业务培训,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提高人员素质。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要利用电台、报刊、杂志等宣传载体及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组织工作人员进社区宣传婚姻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各种形式的婚姻法规知识竞赛和证婚活动,倡导健康向上的婚姻文明,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做出我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