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承揽高校审计业务的探讨
作者:陈芃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5年02期
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要求,在巩固传统领域审计业务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型鉴证与非鉴证业务。而高校审计渐成为这些新业务之一。本文拟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和高校审计业务需求等现状,探讨注册会计师承揽高校审计业务的相关问题。
注册会计师承揽高校审计业务有三种形式:一是接受国家政府部门等委托,代表其开展国家审计;二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接受委托开展社会审计;三是高校直接委托,注册会计师承接高校内部审计外包业务。对于高校而言,前两种都是外部审计,第三种属内部审计。
一、注册会计师承揽高校审计业务的机遇
(一)高校发展需求
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788所(不含民办高校718所),在校学生总规模达到3460万人(不含民办高校在校生557.52万人),教职工235.27万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达84154.9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094.5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09.58亿元,比上年增加374.21亿元。从总体上看,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高校已经拥有了非常好的基础和发展势头,但随着规模越来越大,高校管理风险和问题层出不穷。近几年,高校腐败案件频频曝光,因此,高校亟需通过审计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具有客观性、独立性,同时又有较高专业素质人才队伍的社会审计必将在对高校的监管中发挥巨大作用。
(二)政府和公众要求
2010年,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高校主动公开信息,包括财务相关信息。2012年,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就财务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做了具体规定,并提出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有助于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高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治理高校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信息公开的核心是“公开”,但关键在“真实”,难点在“监督”。没有监督的信息公开必然会出现走过场,流于形式,只有加强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才能持之以恒、深入开展。审计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监督,经过审计鉴证、评价的财务信息,才具有信息公开的意义,比如,参照企业做法,推行高校年度预决算报告外部审计制度。
2013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指出要科学有效预防腐败,需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审计是管好钱、用好钱的利器。哪里有公共资金,哪里就要有审计。要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国家对农业、教育、科技、公共卫生等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投入越来越多,必须加强审计监督,保证钱不被滥用、花得更有效率。
(三)审计力量要求
对高校的审计,不论是外部审计还是内部审计,都必须具有一定的审计资源。从国家审计来看,近年来,政府委托审计服务已有所尝试,如教育部对直属高校的审计。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特别提到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因此,在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政府部门的推动下,审计等专业服务必将成为政府购买的重要领域,且力度将越来越大。
从高校内部审计来讲,在机构设置方面,不仅人员少,有的还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没有设置独立机构。在专业方面,除了从事工程审计的具有工程专业背景外,大多是财务转岗,专业单一,相当部分内审人员经验、能力、知识难以胜任对高校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提供审计服务。在信息化方面,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较为落后,审计方式方法传统,审计力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任务要求。在审计业务方面,从各高校网站的审计公告中可见,目前仍以财务收支审计、预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等业务为主,重大经费专项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开展较少,偏重事后监督,忽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由此,2004年教育部发布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19条明确指出:“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四)行业管理支持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指出要大幅度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将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变和升级,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高校审计业务的重要政策依据。
201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4年)》。笔者对业务指导目录中有关高校业务进行了统计分析,如表1所示,注册会计师可承揽的高校业务至少46项,其中审计业务39项。从列示的项目具体内容看,扣除涉及校办企业审计的“国有企业相关业务”外,依法已经开展的业务并不多,仅“116财政科技经费(课题经费)专项审计”、“118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注册会计师的其他专项审计”、“190民办学校年报审计”、“196小金库的专项审计”、“200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新增)等5项,其余是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开发的新业务,包括“210国家审计委托注册会计师承办的审计业务”和“232内部审计外包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等。
二、注册会计师承揽高校审计业务的优势
1.审计力量强
截至目前,全国有注册会计师98207人,非执业会员98162人,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会计师事务所8238家,为全国350万家以上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是通过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质,并有机会在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单位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审计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是仅仅服务于某一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所不能及的。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聚集了拥有多个技术资质、各方面的专家,从业人员众多,整个行业已迈入信息化时代,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实务经验、团队力量都是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力量所无法比拟的。
2.外部客观性
注册会计师作为第三方,其客观性优于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又因专业权威,客观上对高校管理者产生威慑作用,强化被审计对象必须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按规范流程工作的自觉性,从而防范风险。另外,注册会计师职业性决定其从一个全新的客观视角审查高校业务,不受内部审计人员思维惯性影响,发现高校内部熟视无睹的问题,其观点更容易被领导层接受,更好地发挥评价监督职能。
三、关于注册会计师承揽高校审计业务的几点建议
(一)行业管理部门应发挥好指导和规范作用
1.进一步建立健全执业规范
注册会计师要拓展高校审计业务,必须有针对高校业务特点的执业规范,包括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程序等要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内部审计协会应发布高校业务的规范和指南,为承揽高校业务工作提供具体的审计准绳。比如: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明确承接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业务人员配置、业务开展、责任限制、报酬等内容。
2.加强行业指导培训
随着新的执业准则、业务指导目录等规范发布,相关行业协会应通过举办各类研讨会、继续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解析,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承接高校业务的执业技能,大力推广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等专业资格考试,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审计人才。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做好承接高校审计业务的准备
1.应积极与有关政府部门和高校沟通,主动拓展高校审计业务渠道
根据注册会计师可承接高校审计业务统计分析,对注册会计师而言,高校审计业务大多是自愿委托,且目前政策规定是否需要审计也不明确,因此,多数业务是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进行开发或拓展的。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应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和高校沟通,宣传行业特点和作用,同时针对国家审计和高校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人员优势,从承接国家审计委托和内部审计外包业务入手,逐步进入和熟悉高校审计这个市场,通过自身的业务开展和审计结果,让政府部门和高校认识到其专业价值,反过来影响和推动高校制定更广泛的有关委托审计业务政策。
2.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有关执业准则、实务指南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对开展高校审计业务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例如,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新修订的《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第3条,准则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高校内部审计外包业务时应遵照内部审计相关准则,明确高校业务开展程序、人员、收费、与委托人的沟通等要求,使注册会计师具体业务实施时标准统一、工作有序,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促进自我完善与发展。
3.注重人才队伍建设
业务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和完善与事务所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吸引更多、更优秀的技术人才流向事务所,为其发展服务。针对高校审计业务的拓展,一方面可以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也可以引进熟悉高校业务的从业人员,以充实和带动培养整个团队的业务能力。
4.注重新业务的突破
新业务的突破是事务所得以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利润源泉。承接高校审计业务这样的新项目时,应注重与高校管理层的合作,根据其需要不断开发、创新业务,不能墨守成规,应充分考虑风险与责任,组合优秀的团队;事先做好调研、做细工作方案,再谨慎实施;事后多总结,通过新项目成功突破,获得借鉴与复制,延伸到更多的客户。
(三)注册会计师应做好执行高校审计业务的能力储备工作
在开拓高校审计业务市场时,注册会计师应注重自身执业素养和能力的提高,以求审计任务保质、保量、高效完成。
1.充实知识,提升专业水平
注册会计师承接高校审计业务,应主动学习、熟悉有关高校业务的法律法规。中注协2014年发布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的一个新变化就是新增了相关法律法规清单部分,便于注册会计师对照查询和运用。另外,为充实知识,注册会计师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培训,参加诸如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等专业资格考试,提升专业水平和扩大专业结构.从而能够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2.强化职业道德,增加信任
注册会计师要获得委托人的信任,提高其在业内的执业声誉,从而提高高校审计业务的受托率,就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与委托人的有效沟通,通过深入细致的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理解,在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尽可能缩小审计效果与委托人期望之间的差距,将审计工作更好地融入高校管理工作中,为高校管理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综上所述,高校事业的发展、内外部管理和服务需求、国家审计和高校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等为注册会计师开拓高校审计业务带来了机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面对市场的开放和竞争,应认清自身优势和劣势,有针对性地发扬和改进,只有抢占先机、早日实现突破,才能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才能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作者介绍:陈芃,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