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处理措施
03-20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乙型肝炎等经血传播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治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利器盒内,以防刺伤。
6.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7.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乙肝等经血传播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报告医院感染控制科并采取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Ⅱ型安尔碘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