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反风设施检查记录
年 季度
通风科: 安全科: 技术负责人:
年 季度
通风科: 安全科: 技术负责人:
年 季度
通风科: 安全科: 技术负责人:
纳雍县焦硐煤矿
矿井有效风量率及外部漏风率月报表
通风科: 安全科: 技术负责人:
纳雍县焦硐煤矿巷道维修月报表
年 月
填报单位:通风瓦斯科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报 人: 审 核:
纳雍县焦硐煤矿瓦检员现场交接班记录
交班人: 接班人:
纳雍县焦硐煤矿巷道检查记录
填报单位:安全监管科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报 人: 审 核:
纳雍县焦硐煤矿放炮记录
纳雍县焦硐煤矿 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
为确保放炮安全,预防因放炮引发瓦斯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进行放炮时,必须对处于该工作面回巷内的所有机电设备断电。
2、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必须由当班安全员对该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风量不足、风速过小、进回风巷断面堵塞1/3以上、安全出口未进行加固等情况时,严禁放炮。
3、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由班长向矿调度进行请示,汇报内容包括:瓦斯情况、炮眼个数、装药量、操作方法、警戒范围、影响范围等。当班调度员根据当时生产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该工作面进行放炮作业。
4、当班调度员必须与瓦检员、电工进行对话,确认其在工作现场,并询问现场情况,并作好记录。全部确认后,方可准予放炮。
5、停电操作必须由电工亲自完成,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6、放炮完毕后,先由瓦检员检查回风巷瓦斯、通风设施、风流情况,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准予电工送电。
7、电工送电前,必须从主控设备出线端顺电缆检查,确
认无安全隐患后,由上向下逐级送电,并开启常动作设备。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技术负责人:
纳雍县焦硐煤矿通风工作月计划
通风科: 安全科: 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