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若干问题的思考_韩秀成
《管理世界》(月刊)
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若干问题的思考
□韩秀成
李
牧
摘要: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大国崛起的必由之路。无论从国内还是国际经验看,都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成为经济强国的必然选择。“中国特色”与“世界水平”是当前我国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两大支点。“中国特色”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基点,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数量规模优势,坚持中国特色的价值取向;“世界水平”则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衡量标准和努力方向。要做到“中国特色”和“世界水平”的辩证统一,必须始终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努力达到世界水平的强国标准。同时,要正确区分“中国特色”与“中国特征”,积极借鉴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的经验,不断改革完善,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强国建设路径。
关键词:中国特色
世界水平
知识产权强国
建设路径
意见明确提出了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部署了新形势下加快强国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中国特色、世界水平”解决的是怎样建设和建设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强
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
国的问题。一方面,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必须立足中国现阶段的现实国情和发展特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等优势;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强国的坐标系和参照系应当具有全球性,与国际接轨,得到国际认可,具备相应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①。因此,“中国特色”和“世界水平”作为强国建设的一体两面,必须统筹兼顾,辩证统一地认识和把握,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大国崛起的必由之路
当前,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竞争力核心要素②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制度史研究表明③,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成为世界经济强国的必经之路,是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手段。从国际上看,世界政治格局呈现多极化和多样化特点,知识产权国际格局变化明显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增强我国国际竞争优势、提高我国国际事务影响力和话语权的必然要求。从国内看,我国处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阶段,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成为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一)知识产权强国是成为经济强国的必由之路
国际经验表明,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增长具有不可替代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激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研究各国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经验④发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成为世界经济强国的必经之路。虽然不同国家的发展路径和模式有所不同,但通过积极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形成知识产权比较竞争优势,以此带动从知识产权强到科技强、产业强、贸易强、经济强,直至综合国力强的链条,被证明是现代大国崛起的普遍有效途径。也正因为如此,当今世界的主要发达国家,几乎无一不是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的当今时代,这一相关性将更趋强化。例如: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创新助推了美国经济结构调整,加速了美国经济复苏;“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推动了日本
-1-
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若干问题的思考本刊专稿
经济振兴,帮助日本走出了“零增长”;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了韩国经济崛起,助力韩国走出了亚洲金融危机。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在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中,抓住发展机遇,形成国际竞争优势的关键是掌握知识产权。同时,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又是跳出“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战略手段。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在1960年的101个中等收入经济体中,只有13个在2008年进入高收入经济体,其中较大规模的国家跳出“中等收入陷阱”的过程都与知识产权政策先行,成功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带动科技创新和经济腾飞的国家战略密不可分。这一历史经验,对于正在经历蜕变转型,向发达国家迈进的中国而言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我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选择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与此同时,中国登上了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位置,但也面临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压力,正处在从要素和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发展跨越的关键阶段。面对这一新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性抉择。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制度。知识产权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桥梁和纽带,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之基、力量之源。党的十八大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强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针对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做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强调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阐明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党中央、国务院这一系列重要部署,将知识产权提升到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空前重要的位置。
⑥
⑤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大幅提高,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知识产权大国,具备了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制度基础、规模基础和环境基础。但同时,仍面临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等问题。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成为现阶段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国务院适时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围绕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了29项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具体举措,明确了到2020年“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的目标。
2015年的“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
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应当
以“世界水平”为标准
知识产权强国是一个国际比较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应当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可比性,即表征知识产权强国的“世界水平”作为衡量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近期通过对知识产权强国的基本内涵和特征进行研究⑦,初步构建了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知识产权强国的“世界水平”予以量化研究,以此分析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以及我国在其中的位置。(一)知识产权强国的基本内涵和特征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首先应当明确知识产权强国的基本定位。从“强国”概念的本质上来说,比较权威的研究认为⑧是指具有强大综合实力的国家。因此,知识产权强国应当可以解释为具有强大知识产权实力的国家。就国际比较而言,知识产权实力包括知识产权拥有量、知识产权价值等硬实力和基于硬实力形成的知识产权文化、制度规则以及在国际上拥有的话语权、影响力等软实力。基于此,可以将知识产权强国的主要特征概括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强、知识产权制度优越、知识产权绩效显著、
-2-
《管理世界》(月刊)
知识产权环境优良、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大等。(二)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的主要指标及我国所处的位置
知识产权强国的“强”是与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综合水平相比较而言的“强”。因此,需要构建一个代表世界水平的全球性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衡量我国在世界上所处的位置,测量和分析我国与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的差距,判断相对的优势和劣势,选择适合我国的发展路径。按照符合世界通行标准、具有国际可比性的原则,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选取知识产权能力、知识产权绩效、知识产权环境3个一级指标及下设的9个二级指标和57个三级指标,初步提出了反映“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评价指标体系。根据2008年和2013年的数据,经过加权,分别测算出世界40个主要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的得分排名以及我国所处的位置(如图1)。
从得分情况看,2013年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呈现3个梯队分布,第一梯队美国、日本的总指数得分遥遥领先其他国家,以韩国、德国等为代表的第二梯队排名紧随其后,但得分不足美日两国的3/4。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位居中上游,由2008年的第19位上升至第9位,总体实力与世界一流强国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具备了成为知识产权强国的潜力与可能性。但同时,通过具体指标排名的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知识产权实力在不同方面与世界各国的比较情况和存在的差距。
从表1可以看出,与各国相比,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等方面,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自己的特色优势,但是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特别是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等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距离美、日、德等一流强国所代表的世界水平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瑞典荷兰芬兰英国丹麦法国瑞士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奥地利挪威新西兰比利时中国冰岛以色列斯洛文尼亚
意大利捷克南非西班牙爱尔兰印度卢森堡葡萄牙匈牙利波兰巴西俄罗斯希腊罗马尼亚墨西哥土耳其斯洛伐克阿根廷
美国日本韩国德国荷兰芬兰英国瑞典中国瑞士新加坡法国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奥地利挪威新西兰加拿大冰岛
斯洛文尼亚
葡萄牙卢森堡以色列爱尔兰意大利南非西班牙捷克波兰印度匈牙利土耳其俄罗斯墨西哥巴西罗马尼亚
希腊斯洛伐克阿根廷
三、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必须突出“中国特色”
在中国特色与世界水平的关系上,“中国特色”
表1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各项指标排名
一级二级
排名排名编号指标指标
23
创造7高4
5知识
产权3高管理4高能力
保护3高
116
三级指标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PCT申请量
三方专利总量占世界比重万名研究人员的科技论文数
学术部门百万研发经费的科学论文引证数
单位审查员审查效率专利规费吸引度发明专利授权量
知识产权许可出口收入占服务贸易出口比重
知识产权许可贸易差额版权密集型产品贸易差额
企业与大学研究与发展协作程度知识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亿美元经济产出发明专利申请量万名研究人员发明专利授权量万名研发人员PCT国际申请量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量占世界比重PCT申请量500强申请人占比最佳全球品牌100强企业占比版权密集型产品出口占全球比重执法有效性
反垄断政策效果商业环境
信息化发展水平
研究与发展经费投入强度研发人力投入强度
研究与培训专业服务状况知识产权意识
排名[***********]018高高高低
33低高高高
图12008年和2013年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得分对比
运用11高12
13创新16贡献4高17
18度
知识
产权4高
绩效
国际21影响3高22
23力
法治
30低26环境
知识
市场29产权29低29低
30环境环境
文化28低环境33低低
高低低高高高低高高高高低低低低高低低高
-3-
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若干问题的思考本刊专稿
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基点,主要体现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统领下,立足现实国情和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的制度、数量规模等优势,坚持中国特色的价值取向。
(一)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党的十八大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及其辩证关系,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形成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总纲领。知识产权强国同样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具体实践(张鹏,2016)。在道路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指引下,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从无到有,飞速发展,用短短30年的时间就全面确立了世界知识产权大国地位。相比那些照搬西方道路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之所以用更短的时间取得了更大的成就,正是由于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学习和总结,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之路。在强国建设阶段,要继续坚定不移地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行总体谋划,探索构建“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路径。在理论方面,尽管中国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源于西方,早期也存在一定程度“西方化”倾向,但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不断深入,历经80年代的初步探索、90年代理论反思和新世纪之初的理论再创新,通过不断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形成中国话语、阐明中国道路、发出中国声音,我们已建立起理论自信,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这一体系将在强国建设过程中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为强国建设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在制度方面,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用30多年的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下不断建构和完善,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起到了强大的支撑保障作用。在强国建设中,我们要有坚定的制度自信,更加突出“中国特色”元素,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
(二)必须立足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发展需要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通过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理论和经验建立起来的,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西方基因”。但是本质上,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是
我国顺应自身发展需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积极、理性的选择,是一种主动的制度构建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同样,新形势下谋划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路径也必须牢牢把握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现实国情和需求。从现实国情来看,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一是创新能力还不强,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二是发展不协调的问题长期存在,一些区域和领域的发展水平还相对落后;三是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十分严峻;四是对外开放水平总体还不够高,运用国际规则、应对国际事务、争取国际经济话语权的能力还比较弱;五是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差距、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从发展需求来看,中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面对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投资边际效应大幅衰减、人口红利消失的“刘易斯拐点”迫近,为确保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已刻不容缓。
这一现实决定了我们无法超越发展阶段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必须走适合自己的道路,紧紧围绕“创新”和“发展”这两个关键词做好文章,紧紧抓住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提升。具体而言,一是突出严格保护,着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积极建立和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更好保护创新创造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创新创业和法治环境。二是突出质量导向,着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实现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的转变。继续坚持“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培育更多高价值专利。三是突出转化运用,着力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从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转变。从根本着手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畅通知识产权转化交易渠道,完善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发挥。四是突出管理能力,着力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从多头分散向统一集中转变。按照中央部署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改革的先行先试。五是突出对外交流,着力推动知识产权外交从积极参与向主动作为转变,推动构建普惠包容、平
-4-
《管理世界》(月刊)
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助力优进优出,支撑国际产能合作,服务对外开放。(三)必须充分发挥我国的特色优势
经过30多年发展,从国际比较来看,目前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已基本形成了制度和规模两大特色优势。
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特色优势之一是制度。同中国经济一样,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之所以能实现快速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首先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于中国国情,来自于实践,服务于国家发展需求,具有“五个有利于”的显著优势(邹谨、姜淑兰,2012),这一优势在知识产权领域得到了充分体现。一是有利于快速集中力量办成大事。从引入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到部署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无一不是最高领导层审时度势作出的科学而及时的决策,其速度之快、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为世界所罕有。这一优势为我国在较长时间内加快发展步伐、最大限度缩小差距提供了保障和可能性,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了领导决策与执行力的双重保证。二是有利于形成全国上下一盘棋的工作局面。目前,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已纵向覆盖到绝大部分地市和一半以上的区县,同时,从中央到省级政府还建立起相关部门的知识产权横向联动机制,这就大大强化了知识产权工作的效能,为强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体制机制保障。这一点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起步晚的发展中大国尤为重要。三是有利于发挥知识产权政策的引导作用。围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国家从客观实际出发,出台一系列促进和改革政策,多措并举解决实际问题,起到了实际效果。例如,出台专利资助政策加快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高了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激发了全社会创新创造热情;出台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状况和水平加速提升等。四是有利于不断自我纠错、改革、完善和发展。改革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着强大动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
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试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强调“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确定为强国建设的主要目标,针对“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出“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做出了明确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将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确定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成为确保强国建设目标实现的关键。五是有利于较快地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近年来,我们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引导社会逐渐形成崇尚创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打下了较好的社会文化基础。总的来看,尽管与世界一流知识产权强国相比,我国在知识产权环境建设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但是基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程度,在大的法治、市场和文化基础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知识产权事业能取得今天的发展成就已十分不易。新形势下,只要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不断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坚持和发挥我们独特的制度优势,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起步晚、基础弱的不足,加快知识产权强国目标实现的步伐。
毫无疑问,数量规模是我们的另一重要优势。当前,中国的专利和商标申请量均已连续多年居于世界首位。2014年全球近270万件发明专利申请中,约1/3源于中国,超过美国和日本两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之和⑩。对此,一方面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知识产权总体质量上与知识产权强国的实际差距;另一方面,更应客观看待其积极意义,充分认识数量规模优势对于我们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性。在质量不能于短期内形成优势的情况下,尤其不能忽视数量的优势。首先,数量大是中国的基本国情。目前,我国的经济总量和研发经费投入均位居世界第二,在制造业规模、科研人员数量等方面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国,理应具备与之匹配的知识产权数量。事实上,即使从绝对量上来看,我国本国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为70.9万,仍
-5-
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若干问题的思考本刊专稿
远远落后于美国的128.5万和日本的160.5万。至于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2014年,美、日、韩分
别是我国的9倍、26倍和27倍 。其次,数量大是
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热情,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因此,就必须把重心放在实施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实现更高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上,以更大程度地维护创新主体的权益、更大程度地使创新者获益,营造敢于创新、乐于创新的法治环境,应当在政策上要向知识产权权利人一方适当倾斜。这一政策导向是当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必然选择,符合我国长远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必须强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更长远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而在价值取向上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本质区别。因此,必须更加清醒地认识“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质属性。我们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最终目的是要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让创新成果惠及全体民众,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绝不能有所偏移。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基础。作为后发国家,我国在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上与发达国家相比有着较大的现实差距,要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和管理水平,一定规模的知识产权拥有量是前提。在没有足够的核心专利的情况下,又没有较大的体量规模作为基础,中国不可能拥有目前的世界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也将无从谈起。第三,数量大也是国际合作与博弈的一个重要筹码。当前,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多双边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特别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中唯一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机构,在相关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这一切都与中国知识产权拥有的巨大体量密不可分。从前文中的强国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数量指标在强国评价中占有相当的权重,而我国在这些指标上的得分均居前列。正是数量优势使我国在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上能够在世界占据相对靠前的一席之地,也拥有了与发达国家合作的空间与博弈的资格,为向强国迈进积存了巨大潜力。也正是因为拥有这样一个数量规模,引来了发达国家的“高度关注”。最后,“数量布局”是“质量取胜”的前提。要看到政府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政策的积极意义。如果没有这些年的大力扶持和资助,刚开始走出计划经济时代、市场经济水平不高、知识产权极为薄弱的中国,将有大量有价值的创新成果被埋没而无法形成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和运用。要在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上赶超发达国家,必须坚持以“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理念为引领,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布局的同时找准定位和方向,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努力消除诸如浪费行政资源、干扰高价值创新成果利用等影响,着力优化知识产权结构,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四)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的价值取向
从当前发展阶段来看,我国的迫切任务是实现经济发展从投资和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直接决定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必须解决国家发展对创新的需求与社会整体创新能力不强这一矛盾(梁心新,2016)。因此,现阶段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最大程度激
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
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既要遵循知识产权制度的一般规律,又必须将其与中国的历史特征和现实国情相结合,处理好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既要以国际视角看待中国问题,又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立足我国国情和基本特征,充分借鉴各国有益经验,实现中国特色与世界水平的辩证统一。(一)准确把握“中国特色”与“世界水平”的辩证统一关系
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进行分析,“中国特色”与“世界水平”是现阶段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一体两面,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支撑,辩证统一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整个历史进程。离开“世界水平”,靠闭门造车、自给自足难以真正实现“中国特色”;而放弃“中国特色”,一味照搬照抄、迷失自我,更不可能达到“世界水平”。从制度方面来看,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和促进创新的全球通行规则,具有一般普遍性。而同时,不同国家在具体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又有各自的制度选择和侧重点。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既要在制度体系构建上遵循国际上的一般规律,又必须体现符合自身发展阶段国情和需要的个性特征。从目标方面来看,知识产权强国的建成要求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各项指标必须达到世
-6-
《管理世界》(月刊)
界先进水平,综合实力进入全球前列。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则有赖于我们自身一系列目标任务的完成,包括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进一步完善执法保护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掌握一大批核心专利、世界品牌和精品版权,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等。从路径方面来看,既要从现实国情出发,以我为主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也要广泛借鉴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为我所用,同时,还必须统筹好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互利共赢。从效果方面来看,“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知识产权强国的建成,不仅会有力支撑和推动中国自身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还将深刻影响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为世界知识产权新格局的构建注入更多“中国元素”,输出更多“中国经验”,推动知识产权国际秩序向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二)正确区分“中国特色”与“中国特征”坚持“中国特色”绝非“关起门来搞建设”,而是要将国际与国内经验相结合,将世界普遍规律与中国特殊国情相统一,不断改革完善、纠正偏差。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有别于他国,同时对有自己国情特色的制度通常更加青睐。然而,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研究和实践中,务必要将“中国特色”与“中国特征”区分开来,不能从“全盘西化”走到另一个极端,即“只要是中国的就一定是好的,就一定不能改变”。对此,必须结合国际经验和国内实际进行具体分析并加以扬弃。
总的来看,如果说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在能力和绩效方面与世界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的话,在环境建设方面的差距则更为明显,这一现状是由我国所处历史发展阶段决定的。环境的改善是一个长期过程,若采用传统模式,先奠定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基础再逐步发展,将难以适应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前一时期,我国更多地通过运用行政手段实现了知识产权实力的快速提升,这是中国特色的重要体现。但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对政府的推动依赖度仍然过高,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待增强,这就要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点要转移到环境的建设上来,实现知识产权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由行政手段推动为主向市场自发推进为主的根本性转变。
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方面,在看到政策引导
发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认清当前存在的一些政策洼地和制度空转情况,特别是在专利资助、高新企业认定、企业上市审批等环节,一定程度存在政策不完善的问题,导致钻政策空子、违背制度本意的现象发生。对此,要充分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决调整或取消不合理政策,还权于市场,同时积极吸纳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国际经验,向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看齐。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一种观点过分强调司法保护的作用,否定行政执法在我国现阶段存在的积极意义,其视角是片面的,脱离了中国的现实国情。由于历史、文化、法治等原因,特别是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照搬西方,更不能简单否定行政执法的作用,是否有效,关键要看结果。事实上,美国等发达国家实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高对于中国来说远远无法承受。而行政执法具有灵活快捷等优势,对于中国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必不可少,是司法保护所无法取代的。近年来,网络侵权、群体性侵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有明显增长趋势,以专利行政执
法为例 ,“十二五”期间办案总量达8.7万件,是“十
一五”的9倍多。同时,一批专利快速维权援助中心的建立,深受创新主体特别是广大中小微企业的欢迎,在维护创新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这都充分说明现阶段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作用不是在降低,而是在大大提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国的行政执法工作绝非如某些人刻板印象中的搞人治、靠“拍脑袋”行政,而是始终遵循法治理念和客观规律,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的,并通过不断总结经验、自我完善,向更加规范、科学、法治化的方向发展。要实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强化行政与司法衔接,双管齐下,靠“两条腿”走路。至少在当下和今后较长一段时间里,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应当相容互补、相得益彰。
知识产权的分散管理也是当前中国不同于世界大部分国家的一大特征。目前,全世界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196个国家和地区中,绝大多数实行专利和商标“二合一”或专利、商标和版权“三合一”的行政管理模式。采取分散管理模式的只有包括我国在内的9个国家,且多为小国。我国的这一现行体制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但在现阶段,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服务效能,给创新主体和公
-7-
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若干问题的思考本刊专稿
众带来诸多不便,也不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方向,从现实发展需要和国际趋势来看,必须加以改革。近期,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并要求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体制机制改革,已成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中之重。
最后,从文化传统方面来观察,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飞速发展并不能抵消知识产权制度历史短、社会基础弱的客观因素。几千年农业社会的文化遗传使中国人在知识产权意识上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先天不足”:一方面,“窃书不为偷”的传统观念模糊了智慧劳动的产权属性;另一方面,“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手工业余绪也与知识产权“公开换保护”的基本理念相抵触。而在突如其来的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形成的拜金主义与消费主义价值观则又在客观上加剧了知识产权意识缺失的问题。尽管近年来对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的不断强化大大改善了中国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但是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要求还相去甚远。在推动和加强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清除消极因素,积极挖掘和弘扬中华民族尊重知识、诚实守信的传统价值理念。在强化制度的科学构建与严格实施的同时,也要因势利导,强化价值观引导,扩大和深化社会的心理认同,使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全社会的文化自觉。
(三)“以我为主”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并正确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强国建设路径
结合世界主要知识产权强国和知识产权优势
国家的经验 ,从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模式看,可分
在总结现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不同模式的基础上,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我国近期可更多借鉴日韩经验,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为切入点,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从而带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提升;远期则可借鉴美国模式,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综合能力,全方位占据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结语: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十三五”,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大幕已经拉开。“中国特色”和“世界水平”作为强国建设的两大支点和要素,必将共同支撑和引领着我们国家又好又快进入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的前列,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责任编辑:张劲松)
注释
①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
②这一判断源自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精神。③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国研究课题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环境、目标路径与任务举措”,2014年。
④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国研究课题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判断、路径选择与政策体系构建”,2013年。
⑤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国研究课题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环境、目标路径与任务举措”,2014年。
⑥申长雨:在“中国经济年会(2014~2015)”上的演讲。⑦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国研究课题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特征与实现路径研究”,2015年。
⑧AshleyTellisetal.:“MeasuringNationalPowerinthePostindustrialAge”,MR-1110-A,2000(http://www.rand.org/pubs/monograph_reports/MR1110),以及StrategicAssessmentsGroup(byGregoryF.Treverton,SethG.Jones):“MeasuringNationalPower”,RANDNATIONALSECURITYRESEARCHDIVISION,2005,P3(http://www.rand.org/pubs/conf_proceedings/2005/RAND_CF215.pdf)。
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特色专利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2015年。
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15年度《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2015年12月14日。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方网站公布的2014年数据和
国家统计局2014年统计年鉴中的人口数据计算得出。
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有关数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国研究课题组: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判断、路径选择与政策体系构建”,2015年。
参考文献(1)梁心新:《试析知识产权制度的未来发展——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视角》,《知识产权》,2016年第1期。
(2)张鹏:《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基本问题研究》,《科技与法律》,2016年第2期。
(3)邹谨、姜淑兰:《“五个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报》,,2012年第6期(总第180期)。
为5种:第一种模式是美国模式,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都具有全面领先的超强实力,特别是近期通过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使得知识产权对于经济增长起到的作用日益凸显;第二种是瑞典、芬兰模式,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较强,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的提高;第三种模式是日本、韩国模式,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通过知识产权应用能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的提高;第四种模式是瑞士、新加坡模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提高;第五种模式是德国、英国模式,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以知识产权创造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提升。分析发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路径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且是发展的、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