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05定额系数调整
重庆市水利定额各章节调整系数
总 说 明
一、本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备料工程、砌石工程、钻孔灌浆工程和其他工程共七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市新建、改扩建、整治、配套中型、小型水利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适用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所在地位于海拔2000m 以下地区,以上地区人工乘以1.1,机械乘以1.25的系数。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因素和增加设施的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者两班制的,定额不做调整。
六、本定额各章节标明的“工作内容”仅简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要的施工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一、本定额所列的耗用量,已包括场内水平、垂直运输和场内小搬运所需要的劳动力及运输机具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做调整。
十二、本定额所列各项运输定额,均包括运输损耗。各类运输工具的定额适用范围为:汽车10km 以内,手扶拖拉机和机动翻斗车2km 以内,中型拖拉机10km 以内,胶轮车1.0km 以内,人工推斗车2.0km 以内。
十三、本定额各项人工运输定额,其运输距离按水平距离计算如载重方向上下坡时,按下述办法换算为水平距离。
1.人工挑抬级人工胶轮车运输
高差折平距离等于载重方向坡道起止点的高差乘以下列高差折平系数
当高差折平距离小于实际斜坡距离时按斜坡距离计算。
非连续性的坡运中间水平距离超过10cm 以上时,应分别计算高差折平距离。
2.轻轨斗车运输重车上坡时,按坡道起止点间的实际距离乘以下表折平系数换算为水平距离,下坡时按实际距离不变。
十四、各章节所列“其他费用”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必须的、未列的及耗量小的、临时用工、用料和机具所发生的费用。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消费,地下工程的照明费,混凝土工程的养护用材料,小型机具、模板滑模剂、放炮用的细麻绳、铁丝、炮泥、炸药加工费、小量用水等。其他材料费用采用费率形式表示,以人工、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础。
十五、定额用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1.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当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2.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1000~2000,适用于大于1000、小于或等于2000的数字范围。 十六、章节说明或附注有关定额调整系数,除特别说明外,一般按连乘计算。
十七、各章节定额均不包含超挖超填量制定。
第一章 土方工程
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填筑、压实等定额共54节。 二、本章土方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土壤的分类,除淤泥、流砂、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壤级别。 四、土方定额的名称:
自然方:指未经扰动自然状态的土方。
松方:指自然方经过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 实方:指填筑、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成品方。
五、一般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土方工程和上口宽超过16m 的基槽、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80 m基坑土方工程。
六、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等于16m 的梯形断面、长条形、边底需要修整得渠道土方工程。
七、基槽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16m 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1:0.5的梯形断面,长度大于三倍的长条形,只修底不修边的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八、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80 m,长度小于宽度三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四侧垂直或边坡陡于1:0.5,不修边坡只修底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墩基、柱基、机座及坝基、闸基等基坑。
九、土竖井开挖定额:适用于井轴线斜度大于75°,上口面积大于2.5 m ,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暗挖土方工程,如抽水井、闸门井、交通井、通风井、挖空桩井等。
十、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包括挖口宽度小于0.3m 的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安全及取土场、卸土场的小于3m 宽的路修筑与维护所需的其他用工和费用。
十一、人工水下挖掘土指表面有水,且无法排、抽、掏干情况下的人工挖掘渠道、基槽、基坑、]竖井、隧洞底部土方工程。其定额(包括增运定额)应乘以下表系数,运输道上如无水,增运定额不乘水下系数。
3
2
2
2
十二、如表面无水,但含水量超过25%且粘筐粘工具,又不够一般淤泥者,乘以1.2系数。
十三、土中含漂石、块石占体积25%以上,按Ⅳ类土定额乘以1.2系数,单个体积大于0.6m 的孤石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另计解小爆破费用。
十四、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Ⅳ类土定额计算。
十五、人工装、挖掘机或装载机装土机动翻斗车、拖拉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运输个节适用于Ⅲ类土,Ⅰ~Ⅱ类土按定额乘以0.91系数,Ⅳ类土乘以1.09系数。
十六、挖掘机或装载机装土汽车运输各节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
十七、各项运输定额,已包括运输损耗在内。一般土方工程不另计运输和其他损耗。
十八、压实定额适用于水利筑坝工程和堤、堰填筑工程。压实定额均按压实成品方计。根据技术要求必须增加的损耗,在计算压实工程的备料量和运输量时,按下式计算。
每100压实成品方需要的自然方量=(100+A)设计干容重/天然干容重
综合系数A ,包括开挖、上坝运输、雨后清理、边坡削坡、接缝削坡,施工沉陷、取土坑、试验坑和不可避免的压坏等损坏因素。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坝料按表1-1所列选择A 值,使用时不得另行调整。
表1-1
土层部分另加74kw 推土机挂松土器先松土,定额为0.338台时/100m3.
一-24注(10366-10378)同一-23
一-32、33、34、35、36、37、38(10413-10468)注:挖掘机型号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一-52(10544-10547)注 1、渠堤填筑,人工、机械乘以1.6系数。
第二章 石方工程
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石方和底宽超过7m 的沟槽,上口大于160 m的坑挖石方,倾角小于或等于20°,以及开挖厚度大于5m 的坡面石方开挖。有保护层的一般石方开挖和保护层各占比例综合计算。
四、坡面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倾角大于20°,且厚度小于5m 的石方开挖。
五、保护层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规范规定不允许破坏岩石层结构的石方开挖工程。厚度按设计规定计算。沟、槽、截水槽、坑等石方开挖定额中已包括保护层石方开挖。
六、沟、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底宽7m 以内,深度小于上口宽度,两侧垂直或有边坡的长条形石方开挖工程。如渠道、排水沟、地槽等。
七、截水槽开挖定额,适用于深度大于上口宽度的沟槽石方开挖。坡面截水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槽底轴线与水平夹角大于20°的截水槽石方开挖工程。
八、基坑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160 m,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石方开挖工程。如集水坑、墩基、桩基、机座等基坑。
九、平洞开挖定额,适用于洞轴线于水平夹角小于6°的洞挖工程。水平夹角为6°~40°的洞挖工程,按斜井定额乘以表2-1所列系数。 表2-1
2
2
2
十、斜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井轴线与水平夹角为40°~75°的井挖工程。
十一、竖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井轴线与水平夹角为75°以上,上口面积大于4 m ,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石方开挖工程,如闸门井、调压井等。
十二、各开挖定额已考虑控制规格的布孔。未考虑防震孔、预裂孔。
十三、洞、井石方开定额中各子目标示的断面面积系指没设开挖断面积,不包括超挖部分。规范允许超挖部分的工程量,应执行本章二-147~二-150节超挖定额。
十四、平洞、斜井、竖井、地下厂房开挖已考虑光面爆破。
十五、合金钻头的修磨费,按原价的25%计入合金钻头的预算价格。、 十六、炸药价格的计取:
1.一般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锑炸药计算。
2.边坡、槽、坑、基础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锑炸药和4号抗水岩石铵锑炸药各半计算。 3.洞挖(平洞、斜井、竖井等)按4号抗水岩石铵锑炸药计算。
十七、炸药加工费(打包改小) 所需工料已分别包括在本定额其他费用中,不另计费用。炸药预算价格一律按1~9kg包装的炸药计算。
十八、本章石方开挖各节定额中导电线已扣除每个电雷管所带脚线2×1.5m ,如每个雷管所带脚线少于3m ,应增加导电线数量按公式“(3m-每个雷管实际所带脚线长)×雷管数”计算。
十九、石方洞(井)开挖定额中通风机台时量是适用于一个工作面长度200m 以内,如超过200m 乘以表2-2系数。超过1400m 时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通风机台时数量。 表2-2
二十、斜、竖井反导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井深50m 以内,超过50m 时,按二-122~125及二-140~143节增加爬罐定额,台时数如表2-3所列。(表2-3)
二十一、挖掘机或装载机装石渣、自卸汽车运输定额露天作业计。如洞内作业,人工、机械定额乘以1.25系数。露天与洞内的区分,按挖掘机或装载机装车地点确定。
二十二、挖掘机或装载机装石渣、自卸汽车运输定额,适用于场内运输。 二十三、岩石级别按ⅩⅥ划分,根据重庆市情况本定额只取了前Ⅻ级。
二-2~10(20008-20070)节 注:如用导爆管引爆,按导火线定额乘以1.12系数。
二-13节(20084-20090) 注:1. 倾角小于或等于20°和厚度大于5m 按一般石方开挖计,倾角大于40°时人工乘以1.10,风钻台时乘以1.25系数。2. 有保护层要求的另按保护层定额计。
二-14 (20091-20095) 注:倾角大于40°时人工定额乘以1.15,电钻乘1.25系数。 二-15 (20096-20103) 注:倾角大于40°时,人工乘以1.15系数。 二-18 (20116-20123) 注:倾角大于40°时,人工乘以1.15系数。 二-19 (20124-20130) 注:倾角大于40°时,风钻台时乘以1.25系数。
二-20 (20131-20135)注:倾角大于40°时人工定额乘以1.15,电钻乘1.25系数。 二-21 (20136-20143) 注:倾角大于40°时人工定额乘以1.15。
二-47~54 (20352-20387) 注:本定额已包括槽内石渣挑运和翻甩至坡下,出渣时不得再加入人力倒运。
二-79~82 (20565-20572) 注:洞内作业其人工、风钻、修钎设备定额按断面不同乘以下系数:断面小于等于20 m 1.64;断面大于20m 1.43,其他费用均乘以3系数,其余不变。
2
2
二-151(21083-21086) 注:本定额岩石级别以Ⅴ~Ⅶ级为准,Ⅷ~Ⅹ斜距40m 以内人工机械定额乘以1.07系数,Ⅺ~Ⅻ级斜距40m 内的人工和机械定额乘1.17系数,增运20m 一律不变。
二-152 (20187-21094) 注:1. 定额已考虑与洞挖的干扰;2. 定额适用:Ⅴ~Ⅶ级岩石,Ⅷ级以上同二-151;3. 如井宽小于等于4.0m ,采用单道钩,斜距40m 内人工机械定额乘以1.7系数,增运20m 人工、机械定额乘2.0系数。
二-154 (21098-21104) 注:本定额岩石级别以Ⅴ~Ⅶ级为准,Ⅷ~Ⅹ级井深10m 以内人工机械定额乘以1.09系数,Ⅺ~Ⅻ级井深10m 内的人工和机械定额乘1.20系数,增深10m 一律不变。
二-157(21112-21117) 注:洞内运输人工、机械乘1.25系数。
二-165~169 (21175-21214) 注:1. 人工定额包括指挥、安全维护、记量、场地道路维护、排水、值班电工、拉电缆及其他用工;2. 渣场需要整平时,推土机台时乘以2.0系数;3. 挖掘机型号按施工组织设计选定。
二-170~174(21215-21254)注:1. 人工定额包括指挥、安全维护、记量、场地道路维护、排水、值班电工、拉电缆及其他用工;2. 渣场需要整平时,推土机台时乘以2.0系数;
二-177 (21266-21273)注:孔深超过3m 时,人工、机械乘1.15系数。 二-178~179 (21274-21289) 注:若为水平孔,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第三章 混凝土工程
二、现浇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的计量单位,均按“成品方”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定额的工作内容,除注明者以外均包括:凿毛、冲洗、清仓、浇筑、振捣、养护、值班,模板及支撑的制作、安装、拆除、维修以及场内运输和辅助工作,预制混凝土还包括与之场内的混凝土运输。
五、混凝土工程中,有关模板定额的问题:
1.除已标明木支撑的定额外,均以钢支撑为主。定额根据不同的工程部位,按照常用的施工方法确定钢、木比例,使用定额一概不做调整。
2.模板材料均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包括:制作、安装、拆除、维修的消耗、损耗、周转、折旧回收等综合摊销用量。
3.模板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平面模板、异型模板、曲面模板、键槽模板所需要耗用的木材在内。实际施工所用的模版类型、含量、比例不同是,不做调整。
4.模版定额中的材料,除模板本身外,还包括支撑模板的立柱、围令、铁件等,其范围计算到支撑模板结构的承重梁(或枋)为止。对于悬空建筑物,承重梁(或枋)以下的支撑结构以及使用拉模、滑模所需钢模台车的支撑、构件、滑轨等,未包括在本定额内。
六、混凝土拌制定额的有关问题:
材料定额中的“混凝土”一项,系指完成单位产品所需的半成品量,已包括凿毛、干缩、施工损耗和运输损耗等的消耗量,使用时不做调整。
七、混凝土运输定额的有关问题:
1.本章各节混凝土定额中,均不包括混凝土的水平和垂直运输,使用定额时应另计。
2.“混凝土水平运输”是指混凝土自搅拌楼或搅拌机出料口至混凝土浇注仓面的全部水平运输;“混凝土垂直运输”是指混凝土浇注过程中,运混凝土至浇筑仓面的全部垂直运输。
3.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费用,应分别根据设计选定的运输方式、设备类型,按有关运输定额计算综合单价。
4.混凝土定额中,列有少量水平运输机械或垂直运输机械,这些机械式用于吊运模板、杂物和场内生料运输,不包括混凝土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八、现浇混凝土定额,表头所示开挖断面和衬砌厚度均指设计值,不包括规范允许超挖部分,表头各项规格尺寸,仅作为定额选择之用。
九、隧洞衬砌定额,适用于纵坡小于6°的平洞和单独作业,如开挖、衬砌平行作业时,人工和机械定额乘以1.1系数;坡度大于6°的斜洞衬砌,按平洞定额人工、机械乘1.23系数。
十三、沥青混凝土铺筑、涂层、运输等定额,适用于堆石坝上游面及库盆全面防渗处理,堆石坝和砂壳坝的心墙、斜墙及均质土坝上游面的防渗处理。
十四、沥青混凝土定额名称
开级配:指面板或斜墙中的整平胶结层和排水层的沥青混凝土。 密级配:指面板或斜墙中的防渗层沥青混凝土和岸边接头沥青砂浆。 垫层:指敷设于填筑体表面与沥青混凝土之间的过渡层。
封闭层:指面板或斜墙最表面,涂刷于防渗上层层面的沥青胶涂层。
涂层:指涂刷在垫层、整平胶结层、排水层或防渗层表面起胶结作用或保护下层的沥青制剂或沥青胶。包括乳化沥青、稀释沥青、热沥青胶及再生橡胶沥青粉、沥青胶等。
岸边接头:指沥青混凝土斜墙与两岸岸边接头的部分。
三-1~3(30001-30007)节 注:用混凝土平仓机平仓时,增列平仓机定额。台时数与拌和楼台时数相同,并减去人工初级工定额18.0工时。
三-7 (30015-30018) 注:1. 本定额人工摊铺、机械铺筑是按心墙100cm 拟定,若厚度不同时按以下公式计算系数调整立模定额:调整系数 a=100/h,h 为实际心墙厚度;2. 机械铺筑若摊铺机仅摊铺沥青混凝土时,则沥青混凝土定额中人工乘以1.4、摊铺机乘以3.0。
三-11 (30030-30046)注:异型段衬砌,按木模板定额及规定计算。2. 斗车用于骨料配运,胶轮车用于水泥配运 。
三-15~18、三-21 注:本节定额按人工入仓拟定,如用混凝土泵入仓按下表调整人工和机械数量:
1.05扩大系数;2. 本定额不适用于边墙为重力式的明渠。
三-28(30180-30184) 注:1. 厂房上下部构筑物按三-29厂房定额计算及规定。 2. 顶拱预埋铁盒及拱座锚筋按设计另计。 3. 支撑木行架用的钢架及行走钢轨另计。
4. 坝内式厂房的外墙、顶拱可采用本定额,(厚度按2.0m 计算)但人工乘以0.8系数,取消混凝土输送泵、通风机。
三-29(30185-30191) 注:1. 厂房机组段宽指厂房内强之间的宽度。 2. 上下部的划分。
机组段上部:(1)发电机层楼板顶面以上的混凝土构筑物。 (2)安装间和副厂房的梁、板、柱。 机组段下部:发电机层楼板顶面以下的混凝土构筑物。
河床式进口段上部:(1)进水口底板顶面以上的混凝土构筑物。 (2)尾水管顶板底面以上的混凝土构筑物。 河床式出口段下部:(1)进水口底板顶面以下的混凝土构筑物。 (2)尾水管顶板底面以下的混凝土构筑物。
3. 地下厂房、坝内式厂房顶拱、边墙按三-28节计算,其上、下部混凝土采用本节定额,但地下厂房人工乘以1.35系数,塔式起重机改为履带式起重机并乘以2.0系数。
三-30(30192-30202) 注:1. 本定额是按溜筒下料拟定,如用其他方式,可增加混凝土垂直运输;2. 有升管的竖井,滑模重量按定额增加一倍;3. 滑模重量和滑模动力设备定额按深度不同乘以以下系数:
(1)下部:指底板自底面与天然或人工基础接触面起至进出水流道(管)底部接触面;有廊道的,至主廊道底板面层止的浇筑层间部分;厂房、副厂房、过道间的地坪和设备基础。
(2)中部:指底部与上部界线之间的各分部工程。
(3)上部:指岸、翼墙顶面线以上、公路、工作桥大梁搁臵面以上需要另设脚手层施工的部分。厂房、副厂房、过道间的地坪面层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以及出水管顶面层以上的施工部分。
三-32(30206-30208) 注:下部、中部、上部的划分
(1)下部:指底板自底面与天然或人工基础接触面起至进出水流道(管)底部接触面;有廊道的,至主廊道底板面层止的浇筑层间部分。
(2)中部:指底部与上部界线之间的各分部工程。
(3)上部:指岸、翼墙顶面线以上、公路、工作桥大梁搁臵面以上需要另设脚手层施工的部分。 三-40(30239-30240) 注:本节定额按满堂支架直接支撑模板情况拟定,满堂支架未包括在定额内。 三-41(30241-30246) 注:
1. 排架高度大于25m 时,人工和振捣器乘1.07。 2.排架高度小于10m 时,人工和振捣器除以0.93。 三-52(30271) 注:
1. 滑模按溢流面曲线长度50m 计,曲线长度每增加10m ,滑模定额乘以下系数:
元。
三-59(30284-30285) 注:沉井制造定额按沉井高度10m 以内拟定,如沉井高度超过10m 时,人工、材料数量减少如下表:
2. 溢流面有磨光要求的,按溢流面积每100 m另增加人工初级工8.68工时及材料、机械费用5.00
三-83 (30394-30402)注:洞内运距≤100m ,人工、斗车定额乘1.25系数;运距>100m ,人工、斗车定额乘1.33系数。
三-87、88(30421-30434) 注:洞内运输人工、机械定额乘以1.25系数。 三-89 (30435-30438) 注:泻槽摊销费已计入其他费用。
三-91 (30443-30449) 注:1. 如用混凝土搅拌车6 m ,机械定额乘以0.52系数。2. 洞内运输,人工、机械定额乘以1.25系数。
三-92 (30450-30451) 注:拌和机到井架的胶轮车运输另计。
三-93 (30452-30454) 注:1. 定额按吊运3 m 混凝土罐计。如吊运6 m 混凝土罐,人工、机械定额乘以0.578系数。2. 缆索起重机跨距按实际选取。3. 不适用于告诉缆机。
三-94 (30455-30460) 注:
1. 适用于吊罐直接入仓,如泻入溜筒转运,人工、机械定额乘以1.25系数; 2. 混凝土吊罐台时数量与配套的门座式起重机台时数量相同。
三-95 (30461-30472) 注:适用于吊罐直接入仓,如泻入溜筒转运,人工、机械定额乘以1.25系数; 三-96 (30473-30475) 注:
1. 适用于吊罐直接入仓,如泻入溜筒转运,人工、机械定额乘以1.25系数; 2. 缆索起重机跨距按实际选取。 三-97(30476-30478)注:
1. 适用于吊罐直接入仓,如泻入溜筒转运,人工、机械定额乘以1.25系数; 2. 块石安松方计。
三-98 (30479-30480) 注:水平运输,机械定额乘以0.85系数。 三-102(30489-30490) 注:本节定额是用于运距≤200m 。 三-108(30532-30533) 注:
1. 三道止水是指塑性填料、橡胶止水、铜片止水,表面用扣板保护、镀锌角钢固定。适用于高坝体。 2. 二道止水是指塑性填料、橡胶止水。表面用氯丁橡胶薄膜保护。适用于较低的堤坝。 三-109 (30534-30539)注:
1. 定额不包括外模制作的人工和材料。 2. 重量配合比指沥青:砂。
三-110 (30540-30544)注:砌体倾斜于水平交角30°以下为平面、大于30°为立面。 三-112、113 (30549-30568)注:
1. 不用防水粉的不计,水泥标号按设计选定。 2. 定额不包括钢筋制作和安装。
3. 在隧洞内工作,人工和机械定额乘1.5系数。 三-114(30569-30574) 注:
1. 混凝土配合比例为1:2:2,小石粒径小于25mm 。 2. 水泥标号按设计规定。 三-115(30575-30586) 注:
1. 混凝土配合比列为1:2:2,豆石粒径小于25mm 。
2. 斜井轴线与水平夹角30°以下,人工增加5%;30°~40°,人工增加20%; 3. 水泥标号按设计规定。
三-119(30598-30604)注:安装、拆除所有的其他机械包括在现场预制混凝土相关的各节定额内。 三-120 (30605-30606)注:锚固槽二期混凝土及楔块钢筋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钢筋数系参考数,有设计资料时,按设计量调整。
3
3
3
三-121(30607-30609) 注:本节定额为架设支撑结构的一次性使用量,编制预算可按下表周转次数计算材料摊消费。
第四章 砌石备料工程
二、本章定额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开采、运输等节一般为成品方,砂石料加工等节按成品重量(t )计算。计量单位无换算实测资料时,可参考表4-1。
表4-1 计量单位换算系数表
四、砂石料加工定额使用范围
1.四-12节天然砂砾料筛洗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砂砾料筛分、清洗、成品运输和堆存,适用于天然砂砾料加工。如天然砂砾料场单独设臵预筛工序时,该定额应做相应调整。
2.如砂砾料中的超径石需要通过破碎后加以利用,应经过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超径石破碎成品粒度的要求及破碎车间的生产规模,选择四-13超径石破碎定额。该定额也适用于中间砾石级的破碎。超径石及中间级砾石的破碎量占成品总量的百分数,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砂石料级配平衡计算确定。
3.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的采用
四-15节制碎石定额适用于单独生产碎石的加工工艺。如生产碎石的同时,附带生产人工砂,其数量不超过10%,也可以采用本节定额。
四-16节制砂定额适用于单独生产人工砂的加工工艺。
四-17节制碎石和砂定额适用于同时生产碎石和人工砂,且产砂量比例通常超过总量的11%的加工工艺。 人工砂石料加工的碎石原料含泥量超过5%,需要考虑增加预洗工序时,可采用四-14含泥碎石预洗定额,并乘以以下系数编制预洗工序单价:制碎石1.22;制人工砂1.34。
4
.制砂定额的棒磨机钢棒消耗量“40kg/100t成品”系按花岗岩类原料拟定。当原料不同时,钢棒消耗量按表4-2系数进行调整。
表4-2 钢棒消耗定额调整系数表
破碎机台时数按表4-3系数进行调整。
表4-3 破碎机定额调整系数表
5.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中破碎机械生产效率系数按中等硬度岩石拟定。如需加工不同硬度的岩石时,
6.天然砂砾料场由于级配不平衡需补充人工砂石料时,其补充部分的人工砂石料加工采用四-15和四-17节定额。
7.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如骨料在进入搅拌楼之前需要设臵二次筛洗时,可采用四-19骨料二次筛分定额计算其工序单价。如果只需要对其中某一级骨料进行二次筛分,则可按其数量所占比例折算该工序加工费。
8.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砂石料加工厂的预筛粗砂车间与成品筛洗车间距离超过200m 时,应按半成品料运输方式相关定额计算单价。
五、砂石加工厂规模
砂石加工厂规模由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砂石加工厂的生产能力应按混凝土高峰时段(3~5个月)月平均骨料所需用量及其他砂石料需用量计算。砂石加工厂生产时间,通常为每日二班制,高峰期三班制,每月有效工作可按360小时计算。小型工程砂石加工厂一斑制生产时间,每月有效工作按180小时计算。
计算出需要成品的小时生产能力后计算损耗的,即可求得按进料量计算的砂石加工厂小时处理能力,据此套用相应定额。
六、胶带输送机计量单位折算
本章定额砂石料加工定额中,胶带输送机用量以“米时”计。台时与米时按以下方法折算: 带宽B=500mm,带长L=30m时,1台时=30米时 带宽B=650mm,带长L=50m时,1台时=50米时 带宽B=800mm,带长L=75m时,1台时=75米时 带宽B ≥1000mm ,带长L=100m时,1台时=100米时 七、砂石料单价计算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得砂石料备料方案和工艺流程,按本章相应定额计算各加工工序单价,然后累计计算成品单价。
骨料成品单价自开采、加工、运输一般计算至搅拌楼前调节料仓或与搅拌楼上料输送机相接应为止。 砂石料加工过程中如需要进行超粒径砾石破碎或含泥碎石原料预洗,以及骨料需进行二次筛分时,可按本章有关定额子目计算其费用,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2.天然砂砾料加工过程中,由于生产或级配平衡需要进行中间工序处理的砂石料,包括级配余料、级配弃料、超径弃料等,应以料场勘探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级配平衡计算结果为依据。
计算砂石料单价时,弃料处理费用应按照处理量与骨料总量的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余弃料单价应为选定处理工序处的砂石料单价。在预筛时产生的超径石弃料单价,可按四-12节定额中的人工和机械台时数各乘以0.2系数计价,并扣除用水。若余弃料需要转运至指定地点,其运输费用应按本章有关定额子目计算,并按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3.料场覆盖层剥离和无效层处理,按一般土石方工程定额计算费用,并按照设计过程量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八、本定额已考虑砂石料开采、加工、运输、堆存等损耗因素,使用定额时不得加计。 四-12(1)(40081-40082) 注:
1. 有超径石处理或砾石中间破碎时,砂砾料采运量改为113t 。 2. 有超径石处理同时有砾石中间破碎时,砂砾料采运量改为116t 。 四-16、17(40116-40117)、(40127-40128) 注: 1. 不同钢棒乘不同的钢棒消耗系数K ;
四-16(4)(40122-40126)注:砾石粒度d
1. 运砂人工乘0.76系数,机械乘0.9系数;
2. 运砾石、碎石人工乘1.15系数,机械乘1.10系数。 四-25(40191-40201) 注:
1. 运砂人工乘0.82系数,机械乘0.80系数;
2. 运砾石、碎石人工乘1.21系数,机械乘1.14系数。 四-26、27(40202-40208) 注:
1. 运砂人工乘0.84系数,机械乘0.78系数; 2. 运砾石、碎石人工乘1.20系数,机械乘1.12系数。
四-40(40305-40312) 注:运距大于1000m 时,机械定额乘以下列系数:1001~2000m,乘以1.05;2001~3000m,乘以1.08;3000m 以上,乘以1.1。
四
四四四四
四四四
四
四1、水平运输,机械台班定额乘0.85系数。
四-54(2)(40404-40408) 注:指标内不包括过磅、检尺、点数工。 如需要时,每吨物资增加人工0.7 工时。
第五章 砌石工程
三、对有装饰要求的砌石工程,应另增加装饰部分费用。
四、定额中的石料计量单位:砂、碎石为堆方;片石、块石、卵石为码方;条石、料石为清料方。 五、石料的名称及规格标准:
1、碎石:指经过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mm 的石块;
2、片石:指单块体积一般为0.01~0.05m,厚度大于15cm ,长宽各为厚度的3倍。
3、块石:指厚度大于20cm ,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上下两面平行且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的石块; 4、卵石:指最小粒径大于20mm 的天然河卵石;
5、毛条石:指一般长度大于60cm 的长条形四棱方正的石料;
6、粗条石:指毛条石经过修边、打荒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凹凸不超过10mm 的石料; 7、细条石:指毛条石经过修边、打荒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凹凸不超过5mm 的石料; 8、砂砾料:指天然砂卵石的混合料。
9、堆石料:指山场岩石经爆破后,无一定规格、无一定大小的任意石料。
10、反滤料、过滤料:指土石坝或一般堆砌石工程的防渗体与坝壳之间的过渡区石料,由粒径、级配均匀且有一定要求的砂、砾石(碎石)组成。
五-19(50082-50084) 注:砖砌体拆除套用干砌石定额。
第六章
钻孔灌浆工程
二、基础处理工程定额的地层划分:
1.钻机钻孔工程定额,按一般石方工程定额十六级分类法中Ⅴ至ⅩⅨ级拟定,ⅩⅨ级以上可参考有关资料拟定。
2.风钻钻孔定额,按一般石方工程定额十六级分类法中Ⅴ至ⅩⅨ级拟定,ⅩⅨ级以上可参考有关资料拟定。
3.冲击钻钻孔及回旋钻钻孔工程定额,按地层特征划分为十一类。
4.钻混凝土工程除节内注明外,一般按粗骨料的岩石级别计算。如有实验资料时,可按钻性相应的岩石级别计算。
三、灌浆工程定额中的水泥和化学材料耗用量系预算基本量。如有实测资料,可按实际消耗量调整。 四、钻机钻灌浆孔、坝基岩石帷幕灌浆、压水试验等节定额: 1.钻机孔径大于75mm 或孔深超过100m 时改用300型钻机计算。
2.在廊道或隧洞洞内施工时,人工、机械定额乘以表7-1所列系数。(表7-1)
3
五、地质钻机和灌浆机钻灌不同的角度的灌浆孔、观测孔、试验孔时,人工、机械、合金片、钻头和岩芯管定额乘以表7-2所列系数。(表7-2)
六、检查孔安检查孔施工方法和Lu 值,选用相应定额计算。
七、地质钻机钻观测孔、试验孔、不取岩芯的检查孔及先导孔,按自上而下灌浆法钻孔计算,其中人工、钻机定额乘以1.05系数;钻取岩芯的检查孔及先导孔,按自下而上灌浆法钻孔计算,其中人工、钻机定额乘以1.36系数。
八、在有架子的平台上钻孔。平台到地面孔口高差超过2m 时,钻机和人工定额乘以1.05系数。 九、使用柴油机带动钻机时,机械定额乘以1.05系数。
十、锚杆(索)定额中锚杆(索)长度是嵌入岩石的设计有效长度。按规定应预留的外露部分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均已计入定额。
六-1(60001-60010) 注:1. 钻浆砌石,可按照料石相同的岩石等级定额计算;2. 钻混凝土骨料可以按照骨料相同的岩石等级计算,或为粗骨料粒径>4cm的卵石混凝土,按粗骨料的岩石级别提高一级计算;3. 本定额按平均孔深30~50m拟定的,若平均孔深≤
30m ,或者>50m,人工和机械定额乘以下列系数:
4. 钻试验孔,人工、钻机定额乘以1.1系数,钻观测孔,人工、钻机乘以1.25系数;
5. 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包括孔内水泥柱的钻除),每百米钻孔应增加工料机数量如下表:
单价按工程量比例综合计算;2. 洞内作业,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
六-5(60024-60031) 注:1. 钻探机作上下灌浆塞用;2. 二排、三排帷幕灌浆(指排数,而不是指排序数) 乘以以下调整系数:
3.对于重要的挡水建筑物,应增加灌浆自动记录仪,其台时数量与灌浆泵台时数量之比例为:单孔记录仪为1:1,多孔灌浆检测装臵为0.2:1;
4. 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方法时,每百米灌浆进尺按下表增加人工和台时数量:
下系数:
六
六机、胶轮车,用量按下表修改,水玻璃用量为0,其他不变
六焊机)数量乘以1.05系数;2. 本定额按灌浆纯水泥浆(卵石级漂石地层浆液中加粘土、砂)制定,如设计采用其他浆液或掺合料(如粉煤灰),奖掖材料应作调整。3. 高压定喷、旋喷定额可以按高压摆喷定额分别乘以0.75、1.25系数。
六-13 (60068-60071)注:本节定额未包括孔口段的钻孔及灌浆。
六-15 (60078-60079)注:1. 一个压力点法的工程量(试验段数量)计算方法:每孔段数×固结灌浆孔数×5%,每孔段数=孔深÷5(取整数);2. 三压力五阶段的工程量计算方法:每孔段数×固结灌浆孔数×10%,每孔段数=孔深÷5(取整数)。
六-18(
60082-60089) 注:1. 不同墙厚时,人工、材料(不含锯材)、机械(不含空压机、汽车起重机)分别乘以下调整系数并调整冲击钻机型:
2. 单孔进尺计算公式:单孔进尺=(L×H)/d 式中L —槽长(m ),H —平均槽深(m ),d —设计墙厚(m ); 3. 不同孔深时,人工、电焊条、冲击钻机、电焊机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机)分别乘以下调整系数
2. 单孔进尺计算公式:单孔进尺=(L×H)/d 式中L —槽长(m ),H —平均槽深(m ),d —设计墙厚(m ); 3. 不同孔深时,人工、电焊条、冲击钻机、电焊机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K 2及因扩孔增加的超填系数K 3如下:
1. (1)接头系数K 1=1+πD/4L;(2)K 2=1+1/2H;(3)超填系数K 3:当地层为漂石时采用1.20,砂、砾石时采用1.15,其他地层采用1.10。2. 综合系数:K= K1 ×K 2× K3
六-21 (60096—60100)注:若平均孔深在8~20m之间,人工数量乘以1.1系数,材料用量程一1.3系数,机械设备按一下调整,数量不变:(1)汽车起重机16t 调整为汽车起重机25t ;(2)离心水泵14kw 调整为离心水泵22kw ;(3)污水泵4kw 调整为污水泵7.5kw 。
六-22 (60101)注:若平均孔深在8~20m之间,人工数量乘以1.15系数,机械台时乘1.13系数,其它不变。
六-24(60105-60111) 注:1. 不同桩径,人工、电焊条、钢材、钢板、冲击钻机、电焊机、自卸汽车,乘以以下系数:
2.孔深小于40m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合计乘以0.9系数; 3.本节定额岩石系指抗压强度≤10Mpa 的岩石。
六-25(60112-60116) 注:1.砂、土地层包括砂土、壤土、粘土、粉细砂等地层;2.岩石地层系指Ⅷ级或Ⅷ级以下的强风化岩石地层;3.不同桩径,人工、材料、机械乘以下系数:
4.不同孔深,人工、台班乘以以下系数:
六-27(60121-60138)注:1. 本定额按一般固壁灌浆拟定,如设计要求结合固结灌浆。应增加人工、水泥、灌浆泵、灰浆搅拌机的数量(可按六-7节基础固结灌浆的70℅计);2、本定额按Ⅺ-Ⅻ级岩石拟定,不同级别岩石定额乘以以下调整系数,人工按地质钻机增(减)数的-3.5倍调整:
3、本节定额按全孔设波纹管拟定,如设计不设(或局部设)波纹管、则应取消(或减少)波纹管数量;
六-28(60139-60156)注1、本节定额按双外锚头拟定,对于一端埋入基岩的单外锚头混凝土预应力锚索,可根据基岩段的锚索长度,参照六-30及本节定额组合使用;2. 本节定额按无粘结性防护,带PE 套管钢绞线,数量乘0.89系数。
六-32(60199-60201) 注 孔深大于5m 时,人工、材料定额量按平均每米数量乘以米数计算,凿岩台车台时数按平均每米数量乘以1.2系数再乘以米数计算。
六-33(60214-60216)注 孔深大于10米时。按此定额平均每米的人、材、机数量乘以米数计算。
七、其他工程
一、 二、
本章包括围堰、公路、铁道、桥涵、输电线路、照明线路、通讯线路、管路、脚手架、房屋等临时工程,以及熟料薄膜、土工布、土工膜、复合柔毡铺设、铺草皮等定额共44节. 轻便、准轨铁道铺设、移设定额、系指铁道的上部结构、包括直道、弯道、道岔、转辙器、护轨、车挡、道口、及铺道蹅等设施。如系双线,定额按加倍计。在洞内铺设,移设时。人工定额乘以1.2系数。
三、 四、
输电线路的架设、以综合考虑了山区、上下坡、转角、跨越道路及河流等因素。
房屋工程定额,包括平均厚度0.2m 以内的平整场地、基础工程、砌筑墙身、屋架和门窗、制作安装、垫层、地坪和室内地坪、室内照明。不包括室外给排水、照明线路、道路以及平均厚度超过0.2m 的场地平整工作和水泥库房地面防潮设施。
五、 塑料薄膜铺设、土工布铺设、土工膜铺设、复合柔毡铺设4节定额,仅指这些防渗(反滤)材料本身的铺设,不包括上面的保护(覆盖)层和弃下面的垫层砌筑。其定额单位100m2是指有效防渗(反滤)面积。
六、 本章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均系备料量,未考虑周转回收。周转及回收量可按该工程使用时间参照下表所列材料使用寿命及残值进行计算。
和施工方法,采用第一至第六章各节相应定额。
七-3注70013-70016按就地拆除拟定,如需外运可参照土方运输定额另计运输费用。
七-4(70017-70020)注;1、本定额不包括围堰泥埂填筑。2、定额中原木为杩胶、盘杠用木材,杂木为堰梁、签子、压盘、走道等木。
七-11(70043-70045)注:本定额只包括排水沟开挖,未包括路基的土石方开挖、填筑。 七-12 (70046-70052)注:
1、木桥:使用于单车道尽宽5m ,双车道尽宽7.5m.
2、汽车吊桥式跨径150m 以内,皮带机吊桥宽3.5以上装单线皮带机机。 七-16(70080-70088)注:
1、铁道附件包括:鱼尾板、鱼尾螺栓、道钉、铁垫板和铁圈。 2、道蹅按无垫层计,如加垫层另增加。 七-36 (70197-70200)注:
1、本定额不包括平均厚度超过0.2m 的场地开挖、室外堡坎、挡墙、给排水、照明线路及道路。 2、平房:甲类房屋构造为:石棉水泥瓦屋面、认字木屋架、内外砖墙木门窗、三合土地面、外墙为清水墙、内墙石灰砂浆抹面、竹席天棚; 乙类房屋构造为:素土地面、无天棚、内外墙均为清水墙,其余同甲类。
3、楼房:房屋为砖混结构、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内外砖墙、木门窗、外墙为清水墙、内墙石灰砂浆抹面。
附录2 土石方松实系数换算表
附录3 一般工程土类分级表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方法
1、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元/工日)=基本工资标准(元/月)*地区工资系数*12月*年应工作天数*1.068 2、 辅助工资
(1) 地区津贴(元/工日)=津贴标准(元/月)*12月*1.068/年应工作天数 (2) 施工津贴(元/工日)=津贴标准(元/工日)*365*95℅*1.068/年应工作天数 (3) 夜餐津贴(元/工日)=(中班津贴+夜班津贴)/2*(20℅-30℅)
(4) 节日加班津贴(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3*10*35℅/年应工作天数 3、 工资附加费
(1) 职工福利基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2) 公会基金 - (3) 养老保险金- (4) 医疗保险金- (5) 工伤保险金- (6) 职工失业保险金- (7) 住房公积金-
4、 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元/工日)=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 5、 人工工时预算单价(元/工时)=4/工作时间(工时/工日) 注;1.068为年应工作天数内非工作天数的工资系数
计算夜餐津贴时,式中百分数,枢纽工程取30℅-引水及河道工程取20℅ 年应工作天数:251工日 日工作时间;8工时/工日
材料预算价格
计算公式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运输保险费
1、 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大的物质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
的出厂价计算。
2、 包装费。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实际资料及有关规定计算。
3、 运杂费。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公路及水路运输按市
场价格计算。
4、 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得3℅计算。 5、 运输保险费。按市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电、风、水预算价格
电
一、电价计算公式:1、电网供电价格=基本电价÷(1-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 ÷(1-35kw 以下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摊销费(变配电设备除外)
2、柴油发电机供电如采用自设水泵供冷却水时,电价计算公公式为: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水泵组(台)时总费用)÷(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K )] ÷(1-厂用电率)÷(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备维修摊销费 4、 柴油发电机供电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电价计算公式: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柴油发电机(台)时总费用÷(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K)] ÷(1-厂用电率)÷(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备维修摊销费+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一般取0.8-0.85 厂用电率取4℅-6℅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4℅-6℅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5℅-8℅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2-0.03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0.03-0.05元/(kw.h)
水
二、施工用水价格 水价计算公式:
式中 K- 能量利用系数,取0.75-0.85 供水损耗率取8℅-12℅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2-0.03元/m3
注; 施工用水为多级提水并中间有分流时,要逐级计算水价。
施工用水有循环用水时,水价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工艺流程计算。
风
风价计算公式:
施工用风价格=[(空气压缩机组(台)时总费用+水泵组(台)时总费用)÷(空气压缩机定额容量之和×60分钟×K )] ÷(1-供风损耗率)+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空气压缩机系统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则风价计算公式为:
施工用风价格=[(空气压缩机组(台)时总费用+水泵组(台)时总费用)÷(空气压缩机定额容量之和×60分钟×K )] ÷(1-供风损耗率)+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式中 K- 能量利用系数,取0.7-0.85
供风损耗率取8℅-12℅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0.005元/m3 工风设施维修摊销费0.002-0.003元/m3
一、 建筑工程单价
1、 直接工程费(包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 (1)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施工用水价格=[水泵组(台)时总费用÷(水泵定额容量之和×K )] ÷(1-供电损耗率)+供水设施摊销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 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率之和 (3) 现场经费=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率之和 2、 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率
3、 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 4、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率 5、建筑工程单价
建筑工程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 二、 安装工程单价
安装工程单价中( 现场经费=人工费×间接费率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率) 再加上一个(未计价装臵行材料费=未计价装臵型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其他不变。 即:安装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未计价装臵性材料费+税金 三、 其他直接费
(一)、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按直接费得百分率计算,建筑工程为0.8℅,安装工程为1.0℅. (二)、夜间施工增加费
按直接费得百分率计算,建筑工程为0.5℅,安装工程为0.7℅ (三)、其他
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建筑工程为1.0℅,安装工程为1.5℅ 四、现场经费
枢纽工程现场经费费率表
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现场经费费率表
五、间接费
枢纽工程间接费费率表
引水及河道工程间接费费率表
六、企业利润
按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七、税金 税率标准;
建设项目在市区的;3.41℅ 建设项目在县城的:3.35℅
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的:3.22℅
基本工资标准(六类工资区)
辅助工资标准
工资附加费标准表
大坝材料调差的计算方法
以年度完成程量的材料定额耗量和投标时当月渝东经济信息价(巫山价)分别与当年度(算术)平均渝东经济信息价(巫山价)之差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一)
实施后当年度(算术)平均渝东经济信息价(巫山价)高于投标时当月渝东经济信息价(巫山价)时,材料调差金额=[当年度(算术)平均渝东经济信息价(巫山价)-投标时当月渝东经济信息价(巫山价)×1.03] ×当年度完成工程量的材料定额耗量
(二)
实施后当年度(算术)平均渝东经济信息价(巫山价)低于投标时当月渝东经济信息价(巫山价)时,材料调差金额=[当年度(算术)平均渝东经济信息价(巫山价)-投标时当月渝东经济信息价(巫山价)×0.97] ×当年度完成工程量的材料定额耗量
综合单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
一. 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
二. 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有直接套定额组价和重新计算工程量组价两种。 1. 直接套用定额组价:
方法:第一步:直接套用定额的消耗量;
第二步:计算工材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工料费用=∑(工料消耗量×工料单价) 第三步:计算管理费及利润 建筑工程管理费=直接费×管理费率 装饰工程管理费=人工费×管理费率 建筑工程利润=直接费×利润率 装饰工程利润=人工费×利润率 第四步:形成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直接费+管理费+利润
2. 重新计算工程量组价:
方法:第一步:重新计算工程量 第二步:算工材消耗系数
工材消耗系数=定额工程量÷规范工程量 第三步:算组价项目的工料消耗量 工料消耗量=定额消耗量×工料消耗系数
以后步骤同“直接套用定额组价”的第二步~第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