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主板上市程序
(H 代表上市委員會暫定的聆訊日期) 營業日
(附註1)
主板上市規定
H - 25
H - 15
H - 4
H
提交上市申請表格(《主板上市規則》附錄五A1表格),附有上市時間表 悉數支付首次上市費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9.11(1)至(5)條,規定提交的文件包括:
o
招股章程的較完備初稿連同載有向聯交所 同一份上市文件初稿或草稿的唯申請上市
讀光碟(第三個財政年度的賬目至少須為初稿格式)
o 所有要求豁免遵守《上市規則》規定及《公司條例》條文的初稿 o 任何帳目調查表的初稿
o 預託協議草本(只限預託證券) o
有關預託協議的法律意見(只限預託證券)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9.11(10)條,規定提交的文件包括:
提交文件
盈利預測的及現金流量預測的備忘錄的初稿
提交文件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9.11(18)至9.11(23)條規定提交的文件
上市單位推薦/拒
拒絕
絕上市申請
申請推薦上市
上市委員會進行聆拒絕訊
申請
批准上市
須在上市文
件正式付印前提交
須於上市文件刊發日期或以前
提交文件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9.11(24)至9.11(28)條規定提交的文件
提交文件
於上市委員會聆訊申請後並於實際可行的時間內(但須於上市文件刊發日期或以前),盡快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9.11(29)至9.11(32)條提交有關文件
刊發
招股章程及正式通
告
依據《主板上市規則》第9.11(33)條,不遲於預計批准招股章程註冊當日早上11時將有關文件送達本交易所
依據《主板上市規則》第9.11(34)及9.11(38)條,於招股章程刊發後,但於有關證券買賣開始前,將有關文件送達本交易所
附註1:
證券 開始買賣
營業日(即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