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季度法律咨询解答情况分析新
2010年第一季度法律咨询解答情况分析
一.闸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情况
闸北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一季度接待咨询总数为2,202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1.8%;处理当事人来信咨询3封(见表1);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总数为6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5.4%,其中,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为33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27件(见表2);代写法律文书3件;80岁以上为老年人上门服务5人次。
(一)法律援助咨询主体及内容具有特定性
1.接待咨询中,前来寻求咨询的人员主要为妇女、老人、外来人员,占总接待人数的87%左右,该类人员咨询的最突出问题集中在劳动纠纷和婚姻家庭上。
2.“12348”法律咨询专线由于系统服务升级,目前处于维护改建状态。 (二)法律援助案件类别呈多样化态势
1.从案件受理源分析:刑事法律援助中,法院指定辩护为17件,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51.2%,通过检察院转交的有16件,占48.8%;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公民直接申请获得援助的案件数量为27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100%。
2.从案由分析: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盗窃案件为9件,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27.2%,其次为贩毒,数量6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以劳动争议案件为主,占民事案件总数的33.3%,其次为损害赔偿案件。
3.从法律援助对象分析: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外来人员占受援对象的90.9%,未成年人占78.8%;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以失业下岗人员为主,占受援对象的70%,其次为妇女。
(三)法律援助业务内容在刑事和民事上具有各自不同的特色
1.刑事业务内容基本集中在财产的暴力犯罪方面,如盗窃,在这类犯罪中,未成年人占大多数,其中,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犯罪的现象比较明显。
2.民事法律援助业务内容很大程度上随着时节和市场的变化而出现阶段性或区域性的特点,如,春节前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比较集中;节假日也是一些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及由此矛盾容易激发的时机。
(四)从内容上看,咨询事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争议类:占咨询总数的27%,主要咨询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投诉途径以及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试用期、服务期、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单位拖欠工资、不交纳社会保险费该如何处理、工伤事故的认定及处理程序、赔偿标准等问题。
2. 婚姻家庭类:占咨询总数的19.8%,主要咨询夫妻双方应享受的权利义务、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数额标准。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受家庭暴力时如何寻求保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管辖地。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时如何离婚。一方服刑如何离婚。赡养、老人再婚,老人住房所涉及的权利等问题。
3.房产纠纷类,占咨询总数的14.5%,主要咨询物业管理、动迁安置、房屋装修、房屋售租时一些中介公司从中非法牟利,骗取钱财等问题。
4.损害赔偿类:占咨询总数的13.5%,主要咨询遭受人身伤害后如何要求赔偿,遭受人身伤害后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以及赔偿标准。
5. 程序类:占咨询总数的8.4%,主要咨询劳动仲裁相关问题及为什么赢了官司输了钱,生效判决却无法履行或执行无法到位等问题。
二.闸北区各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情况
2010年第一季度,上海市闸北区9个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453次,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8.5%。(见表3)
(一)从咨询主体分析:前来咨询的人员主要为妇女,占总接待人数的43%,其次为老人,占总接待人数的28%。
(二)从咨询内容分析:前来咨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和房屋纠纷上,侵权损害和劳动纠纷紧随其后。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全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弱势群体如何依靠法律、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随之增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政府组织实施法律援助的专门机构,切实履行好职责,增强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为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上海市闸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