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区上有关公务用车管理文件规定,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乡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政府机关、司法所、畜牧站公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二、车辆使用:
1、政府机关车辆首先保证乡党政主要领导调配使用,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公务用车时办公室可适时调配机关或部门公务车辆。政府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到因公外出或下村组开展应急处突工作时,酌情安排公务用车。
2、所有公务活动,都要严格履行派车审批手续,机关
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用车时,用车人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报请分管机关的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派遣车辆。机关干部到市、区及外乡镇办理公务的应当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应提前1天提出申请,办公室可根据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调度。
3、政府机关及各部门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度管理,实行出车登记制度,平衡驾驶员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未经派遣,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4、政府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开展社会经营和出租。严禁使用公务车辆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上下学、婚丧喜庆、餐饮娱乐、度假休闲、扫墓祭祀等,严禁将公车
借给个人驾驶,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务用车,违者严肃追究其责任。驾驶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一律予以辞退。
5、政府领导及机关干部因公务需要在外租用车辆的,必须事前征得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租车人自行负责。
三、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通讯工具应保持24小时畅通。
2、驾驶员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办公室应适时安排驾驶员保养车辆,驾驶员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4、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
5、驾驶员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等项目,由驾驶员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审核后,作为驾驶员考核的依据。
6、驾驶员不准私自出车和酒后开车,或私自将公务车辆转借他人使用或驾驶,因私自转借车辆或酒后驾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视其情况,给予相关处理。
7、驾驶员因违章驾车或乱停乱放车辆,受到交警或其他部门处罚的,所罚款额由驾驶员本人支付,单位不予报销。
四、车辆停放:
1、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不用车时及时归库。下班时间,车辆要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或相对安全的场所。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需入库封存,车钥匙交分管领导或党政办管理,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出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2、车辆外出应有驾驶员负责车辆安全管护,否则出现问题,除追究驾驶人员责任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人员负责赔偿。
五、车辆维修:车辆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及时维修。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政府主要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自行决定。
1、要加强车辆保养。驾驶员要保持车内外卫生清洁,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小额维修(金额300元以下)由驾驶员、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理。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车辆驾驶员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党政办安排专人会同驾驶员和厂家技术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结算维修费用。
3、政府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大额维修要提前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维修厂家维修,修理费用由政府财务统一核算支付。
六、油料管理:在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安排车
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向党政办负责人汇报补足油料,尽量避免因油料补足造成工作贻误或其他工作影响。实行车辆油料消耗、修理费用月报制度,油料费、路桥通行费、维修费等实行按月结算,当月结清。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路桥通行费、维修费等报给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分车统计,报请分管机关领导审核后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适时结算车辆油修费等。
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