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搞好局部通风机管理工作,防止因局部通风系统紊乱而造成的事故,特制定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队组制定专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使用地点、局扇型号、功率、风筒长度、直径、供电地点及管理人员。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掘巷道回风道口不得小于10米。
3、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同时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连接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由机电科负责安装瓦斯电、风电闭锁装置。
4、局部通风机部件齐全,高压部位不漏风,安装吊挂或上架高度距巷道底板不低于0.3米。
5、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靠帮,不得挤压或损坏,接头严密,无破口,不准拐死角或花接。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米。送入掘进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和作业规程的需风量。
6、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米不得有杂物。
7、开动局扇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8、由施工单位负责局扇及局扇开关的运输、安装、拆除及风筒的延伸工作。局扇选型、安装位置按作业规程要求或由通风部门指定。
9、看护局扇通风机专职人员不能出现空班和脱岗现象。
10、未尽事项以《煤矿安全规程》为准。
二、局部通风工作的落实及处罚标准
1、局扇管理牌板中,维护单位、维护负责人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其余内容由瓦检员负责填写,每缺一项罚款20元。
2、局部通风机前有杂物的,对施工单位罚款30元。
3、风筒未按要求吊挂、破口、使用型号大小不一的,对施工单位罚款30元。
4、掘进面放炮时,由于管理不当而造成局部通风设施损坏的,对瓦检员,放炮员,施工单位跟班队(班)长罚款50元。
5、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装置或少项的,应及时配备,同时对负责安装单位进行200元罚款。
6、损坏局部通风设施的,视损坏程度给予个人50-200元,给予单位200-400元罚款。
7、看护人员出现空岗和脱岗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并给予100元罚款。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