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文稿起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综合文稿起草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政府研究室负责起草的综合文稿,是指市长、常务副市长、其他市领导及室主任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交办的研究课题以及以市政府和研究室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稿。
第二条 综合文稿要坚持以谋为本、以质为先。要紧紧把握市政府及所服务领导的工作意图、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发布场合、受众的关注点,在调查研究、充分搜集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注重主信息发布与领导思维、语言、工作方式的契合,坚持理论指导与可操作性、思辨风格与可读性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 高效完成综合文稿起草。除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形势分析讲话外,市领导、室领导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从受领任务到完成初稿一般不超过2天,特殊情况不超过3天,一般性文稿当天完成,会议主持词、礼仪性讲话等在2小时内完成,最长不超过半天。
第四条 严格工作程序。综合文稿起草由主任或分管主任根据任务要求签署意见,提出起草要求。由处长(副处长)负责组织综合文稿起草责任分工、组织草拟提纲。为市长撰写的综合文稿,由分管主任审修,主任审签;常务副市长及其他领导的,由分管主任审签。
第五条 落实工作责任制。文稿起草实行个人负责制和分工负责制,由处长根据文稿难易程度和时间安排,确定独立或合作撰写的方式。起草人员负责草拟提纲、调查研究、资料调度分析、撰写初稿、文稿清稿、核实、校对等基础工作,填写文稿处理签,处长初审,依次送分管主任、主任审修后,呈送市领导审定。
第六条 综合文稿要严谨规范。文稿内容、数据准确无误,体例格式符合行文要求。定稿后交承印单位印刷,送本室内勤人员存档。根据分管主任审查意见,传送市政府公务网站、研究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