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规范.260
DB41
南省地方标准
河DB 41/ 624—2011
网吧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10 - XX - XX 发布 2010 - XX - XX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张万民、刘新兵、王新凯、游阳。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康文安、赵伟刚、刘正勤、邓建华、王天瑞、张镇宇、梅红秀、康大生、刘志亮、王肖、王金玲、汪海、种新胜。
I
网吧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网吧的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和消防安全经费投入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网吧是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以下统称网吧) 。
4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网吧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2 网吧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固定的消防管理人员。
4.1.3 网吧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4.1.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属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备案。
4.1.5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
4.1.6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消防培训合格。
4.2 工作职责
4.2.1 消防安全责任人
网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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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消防安全演练培训方案;
b) 统筹安排经营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c) 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 组织防火检查,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每两小时开展防火巡查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组织专人及时整改,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e) 建立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安全员。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4.2.2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d)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e)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f) 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每月至少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
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4.3 建筑与安全疏散
4.3.1 网吧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型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网吧场所不应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 当网吧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时,一个网吧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并应符合特定的消防安全要求。
4.3.2 网吧室的管理间、值班室与网吧室之间应采用非燃材料分隔。
4.3.3 网吧楼梯间和网吧室内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4.3.4 网吧场所的最大允许容纳人数,应按照每2平方米容纳1人计算,并应设置纵横向人行通道。
4.3.5 一个网吧室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疏散出口和疏散通道的总宽度应根据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通过计算确定,一个网吧室的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但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米。
网吧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准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4.3.6 网吧场所的房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35米。
4.3.7 网吧场所设置在超过三层的地上普通民用建筑内的,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设有网吧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米时,可以设置封闭楼梯间;其它设置网吧场所的地下建筑,均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网吧场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时,其疏散楼梯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层以上网吧室的疏散楼梯不准采用螺旋楼梯、扇形踏步或木质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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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网吧室内应设置发光型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应急照明灯具。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 消防安全制度
应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义务消防员职责、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要点。
5.1.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3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1安全疏散
(a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疏散出口的净宽不应小于1.4米,且直通室外;
(b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厅、室内最大容纳人数不应大于每平方米0.5人;
(c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其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米; (d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的每个厅、室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0米;
(e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度,当单排布置计算机时不应小于0.8米;当双排布置计算机时不应小于1.5米;
(f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疏散门应为推闸式平开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门口不得设置隔断、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严禁使用卷闸门;
(g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各厅、室外窗严禁设置防护栏,安全疏散通道门在营业期间内严禁上锁,距疏散通道1.4米内严禁设踏步。
5.1.5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6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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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网吧场所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6.1 一般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进行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审核、验收或备案。开业前,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公共娱乐场所举办大型活动前,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看护,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公共娱乐场所严禁超员营业。
公共娱乐场所除值班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留宿,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疏散、危险场所、消防宣传警示等标识建设应符合标准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音响设备开机消防安全提示。
6.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网吧场所应将变配电室、杋房、储存间等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6.3 电气防火管理
6.3.1 一般规定
6.3.1.1 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
6.3.1.2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6.3.1.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6.3.2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的防火要求
6.3.2.1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 管保护,导线不应
裸露, 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b)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 级材料制作。配电箱应安装在B1级以上(含B1级)的装修材料
上;
c)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含B1级)的材料上;
d)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
A 级材料隔热;
e) 应安装过载、漏电、短路等保护装置,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3.2.2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 50016、GB 50045、GB 50098 、GB 50303中的有关要求。
6.3.2.2.1电气安装与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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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1.1 网吧室内的强电和弱电供电线路应分开敷设,强电供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6.3.2.2.1.2 铜芯线采用绞接时,应进行锡焊处理。铝芯线连接,不应采用绞接方法,应焊接或压接。
6.3.2.2.1.3 配电开关、空调保护开关、照明开关,均应使用额定电流与负载计算电流相等或略大一级的开关,不准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6.3.2.2.1.4 网吧室内不准使用卤钨灯。开关、插座及荧光灯镇流器不应安装在可燃构件上。
6.3.2.2.1.5 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且单层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网吧室,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设施。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网吧室,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和防烟、排烟设施。
6.3.2.2.1.6 网吧室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
6.3.3 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网吧场所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b) 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c) 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气设备;
d) 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e) 场所内严禁私拉临时线路。
6.4 可燃物、火源管理
网吧场所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网吧场所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b) 营业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和可燃气体燃料;
c) 网吧场所内禁止吸烟和采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d) 不应使用蜡烛照明;
e) 营业期间严禁明火维修作业和油漆粉刷作业;
f) 实行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g) 配电设备等电气设备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
6.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网吧场所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警报、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
备,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合理;
b)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d) 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不能保证安全出口畅通的,应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
e) 网吧内严禁私设包间,安全出口门严禁使用侧拉门、吊门、转门,严禁使用门帘、布挡等影响
人员疏散的物品;
f) 网吧场所每台电脑宜设置开机时消防安全提示标语和宣传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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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6.6.1 一般规定
6.6.1.1 网吧场所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设置到位,并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验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6.6.1.2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
6.6.1.3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联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6.6.2 灭火器管理要求
6.6.2.1 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6.6.2.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6.6.2.3 灭火器应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6.6.3 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b)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 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6.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c)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不应违章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 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6.6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要求
网吧场所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室内装修不应影响室内消火栓、火灾报警和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应改变防火分区和占用疏
散通道;
b) 室内装修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使用聚氨酯类以及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材料; 6
c) 室内外装修和玻璃幕墙不应影响人员疏散、防排烟、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等消防安全要求; d) 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经过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 防火检查
7.1 一般规定
网吧场所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7.2 防火巡查
7.2.1 巡查频次
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至少2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后,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7.2.2 巡查内容
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f) 营业结束后,清除烟头等杂物情况;
g) 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7.3 防火检查
7.3.1 检查频次
网吧场所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7.3.2 检查内容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 周边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d) 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识设置和功能状况;
e)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f)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i)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j) 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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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火灾隐患整改
8.1 一般规定
8.1.1 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
8.1.2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检查、验收。
8.2 整改要求
8.2.1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c) 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d) 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f)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g) 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h)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j)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8.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本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9 消防宣传培训
9.1 一般要求
9.1.1 营业期间,应告知顾客安全疏散、逃生方法。
9.1.2 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1.3 场所每季度要至少组织一次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9.1.4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9.1.5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9.2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b)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c)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d)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e) 新职工上岗消防安全培训后,应达到“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
的“三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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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0.1 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 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 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c) 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 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e) 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 其它必要的组织。
10.2 预案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b) 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c) 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d) 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e) 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寻找可能被困人员;
f) 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g) 火灾扑灭后,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h) 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10.3 演练的组织
10.3.1 演练时应在网吧场所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10.3.2 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
10.3.3 网吧场所应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并将演练内容、照片存档备查。
11 火灾事故处理
11.1 火灾事故的处置
11.1.1 发生火灾事故应按照制定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程序进行处置。
11.1.2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组织填写事故报告,并协助消防机构进行事故调查。
11.1.3 火灾原因认定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11.2 火灾事故现场保护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破坏或伪造火灾现场。 12 消防档案
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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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2.2 档案内容
12.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网吧场所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c)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g) 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h) 楼层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2.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b)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c)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d) 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
e)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g) 火警、火灾情况记录;
h)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3 三会三化和“四个能力”建设
13.1 消防安全“三会三化”
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
1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提高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提高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提高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示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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