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巴州电力公司安监部在原《安全工器具的应用与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订了《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原《安全工器具的应用与管理制度》停止执行。
附件: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二00五年二月二日
抄送:公司有关领导 机关有关部室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凡从事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和需使用安全工器具的人员,必须熟悉和认真执行本规定。
3本规定所指的安全工器具为绝缘安全工器具和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两大类,即验电器、核相器、绝缘杆、绝缘罩、绝缘隔板、绝缘胶垫、绝缘手套、绝缘靴、导电鞋、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安全帽、安全带、脚扣、升降板、梯子。
4、本规定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或规定有抵触之处,应以上级颁发的规程或规定为准。 二、管理职责
1、公司安监部的职责
(1) 对本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试验、使用、保管、报废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考核的职责。
(2) 建立健全全公司安全工器具的台帐 。
(3) 负责安全工器具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负责选择先进的安全工器。
2、各单位安监科的职责
(1)编制本单位安全工器具年度试验计划,并于当年12月报公司安监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项目应于当年10月份列入下一年的安措计划上报公司安监部,以便于审批立项。 (2)负责安全工器具台帐的录入和检查工作,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报公司安监部。 (3)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试验、使用、保管、报废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工器具送检及领回工作。
(4)检查管辖范围内安全工器具常规检查项目及正确使用的执行情况。 (5)定期检查所属分公司、分场配置的安全工器具是否与台帐相符。 (6)总结全年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于12月上报公司安监部。
(7)电建总公司负责全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工作,试验规程执行国家电力公司2002—11—07发布实施的《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对所出具的试验报告负责。
(8)在试验中发现问题应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
2、各供电分公司、分场及工区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安全用具的建档、发放、试验报告管理工作。 (2)负责安全工器具的报废、更新填报申请工作。
(3)负责核查本单位安全用具周期检验情况,并编制送检计划。 (5)进行本单位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6)做好安全工器具的编号、统计、上报工作;
(7)接受上级对其安全工器具管理的检查、指导与考核 4、班组长的职责
(1) 对本班组安全用具的正确使用、保管和定期试验负有检查、建议责任。 (2) 建立健全本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台帐,做到帐目与实物一致,置放有序。 (3) 接受上级对其安全工器具管理的检查、指导与考核。
三、安全工器具的采购与领用
1、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确定安全工器具的供货厂家,在公司安监部门的监督下由物资供应部门统一采购。
2、采购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省级以上部门鉴定的“产品鉴定证”。 3、领出的安全工器具,使用单位必须送电建总公司进行试验,经试验合格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才能使用。
四、 安全工器具的试验
1、电建总公司根据公司年度试验计划,在安全工器具试验到期前1个月向使用单位发出书面《安全工器具送检催促单》。
2、收到《送检催促单》的单位,应在1周内将工器具集中送交电建总公司。 3、电建总公司应在送检后一周内完成检验工作,并通知使用单位领取。 五、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
1、安全帽的检查项目
(1)帽壳完整无裂纹或损伤,无明显变形。
(2)帽衬组件(包括:帽箍、顶衬、后箍、下腭带等)齐全、牢固。 (3)帽舌伸出长度为10-50mm,倾斜度在30°—60°之间。 (4)带电显示器(报警器)良好。
(5)永久性标志清楚:A、制造厂名称及商标、型号;B、制造年、月;C、许可证编号。
(6)安全帽的帽壳、帽箍、下腭带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方可使用,并且妥善保管,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许随意乱扔乱坐。
(7)安全帽戴上后,必须扎好下腭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从事电业生产的职工必须配戴安全帽,带报警装置的的安全帽应在作业前检查信号正常。安全帽的配戴应为:管理人员红色。检修人员兰色、运行人员桔黄,参观人员白色。
2、安全带的检查项目
(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
(2)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皮革配件完好、无伤线。
(4)金属件无裂纹、无焊接觖陷,无严重锈蚀。
(5)挂钩的钩舌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6)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框边间距离符合要求。 (7)铆针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8)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应无破损断裂,生霉变质等缺陷。
(9)使用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的物体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防止人员转位时破坏,安全带只适用于高挂或平行挂,禁止低挂高用,使用时活动卡子应锁紧。
(10)在标塔上或变电站构架上工作,必须使用双保险安全带,当高空作业人员移位,保安长绳,短带应交替使用,使工作人员始终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移动。
(11)在较长的瓷瓶串上作业,或距离悬挂点较远的其他地方,挂绳的长度不足时,可用两个安全带的挂绳相连或使用经过试验合格的专用安全绳,不得使用其他绳索。
3、脚扣的检查项目
(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2)橡胶防滑条(套)完好,裂损。
(3)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4)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5)使用脚扣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当发现裂纹或严重锈蚀现象禁止使用,在蹬杆前,工作人员利用自身重量作一次冲击试验,蹬杆时必须打好护腰带(即安全带的短带)
4、升降板的检查项目
(1)脚踏板木质无腐朽、劈裂及其它机械或化学损伤。 (2)绳索无腐朽、断股和松散。 (3)绳索同脚踏板固定牢固。 (4)金属钩无损伤及变形。
(5)定期检查、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5、绝缘操作杆的检查项目 (1)有清楚的编号。
(2)有试验合格标签,未超过有效期使用。 (3)杆身表面无裂痕、破损和污渍。 (4)螺丝接头无变形、磨损。 (5)金属钩牢固,无变形松动。 (6)手握位置有明显的标记。
(7)操作杆和测量杆需要接地时,应在护环前备用有专用金属环,以便于和地线连接。
(8)使用绝缘操作杆必须戴上绝缘手套。阴雨天气,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防雨罩应为喇叭型,罩的上口必须和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9)操作杆的使用电压,应与设备运行电压相一致,但允许用高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
6、绝缘手套的检查项目 (1)有漆写清楚的编号。
(2)有试验合格标签,未超过有效期使用。 (3)外观无裂痕、破损和污渍。 (4)内侧挤压无粘连。 (5)卷曲试验不漏气。
(6)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到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则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检查有无漏气,即使有微小漏气,也不许使用。
(8)绝缘手套应保持干燥,清洁、若有灰尘油污时,可用45℃的低温肥皂水清洗擦净,并撒上滑石粉。
7、绝缘靴的检查项目 (1)有清楚的编号。
(2)有试验合格标签,未超过有效期使用。 (3)外观无裂痕、破损和污渍。 (4)靴底等无腐蚀情况。
(5)绝缘靴严禁移作它用(如当雨靴使用),任何其他用途的靴。如;耐油靴、耐碱靴、雨靴均不得当作绝缘靴使用。
(6)绝缘靴、绝缘手套存放时必须和酸、碱、油类药品等隔离开。 8、验电器的检查项目 (1)有清楚的编号。
(2)有试验合格标签,未超过有效期使用。 (3)外观无裂痕、破损和污渍。 (4)验电器声光装置良好。
(5)在使用高压验电器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保验电良好。
(6)高压验电器只准在良好天气下使用,禁止在户外雨、雪、雾天使用;使用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以检验验电器是否良好; 使用验电器时,操作人员须戴绝缘手套。
(7)严禁将有电压等级要求的器具(如绝缘杆、验电器等)用于高电压等级的设备
上进行验电或操作。
9、接地线的检查项目 (1)有清楚的编号。
(2)导线护套无明显破损、脏污。 (3)导线无断股,与线卡连接牢固。 (4)接地端线卡螺丝牢固、无变形。
(5)三相线卡螺丝牢固,卡口弹簧合格;钩环牢固、无变形。 (6)绝缘杆杆身无裂痕、破损和污渍,试验合格。 (7)存放保管符合要求,携带型接地线应对号入座。 六、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1、安全用具应实行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做到统一登记、编号、归档,并做好日常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防止变形、锈蚀和损坏,做到清洁、完好,若发现超周期的应另外存放,作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
2、个人保管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查,保证安全用具有合格标志,一旦发现受潮、受损、变形、不完整、不合格或超周期的严禁使用。
3、安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有固定地点的室内场所,并有专用的构架或柜。 4、验电器用毕后要妥善保管,存放在有柔软衬垫的盒内并加以固定,使用和装运途中要避免受剧烈震动
七、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1、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投入使用,并履行报废手续。 (1)安全工器具外观检查不合格且不能被修复的;
(2)安全工器具外观检查不合格被修复,但试验不合格; (3)安全工器具外观检查合格,试验不合格;
(4)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的安全工器具出现批量质量问题,需要将该型号的安全工器具退出使用。 2、报废手续规定
(1)将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特定处,有不合格标记; (2)根据安全工器具的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 (3)填写专用的不合格安全工器具通知单; (4)将试验报告和通知单报单位安监科;
(5)安监科确认后,将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销毁。
八、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项目。
1、有清楚的编号。
2、外壳、手柄无裂纹或破损。
3、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单相的采用三芯电缆,三相的采用四芯电缆。
4、保护接地(零)线连接正确(使用/黄双色或黑色线芯)牢固可靠。 5、软电缆或软线完好、无破损。 6、插头符合安全要求,完整无破损。 7、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破损。 8、机械防护装置良好。 9、转动部分转动灵活。 九、其它安全用具的管理 1、标示牌和遮栏
(1)电气设备上,热力系统上,开关把手上等所挂的标示牌,除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拆除。
(2)对字迹模糊,颜色脱落及残缺不全的标示牌必须及时修复更换。
(3)悬挂标示牌要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风吹掉,电气设备上挂标示牌要用绝缘带,不能用金属材料,防止造成电气设备短路及触电伤亡事故。
(4)所有电气设备的试验现场,检修场所,现场揭开的临时孔洞,高处作业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匀应设临时围栏,临时遮栏必须设置牢固,电气设施的遮栏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工作地点有悬挂“在此工作”的标志牌。
(5)所有标示牌不得乱丢乱放,临时遮栏不得悬挂衣服或移作他用。 2、 梯子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1)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电动工器具
(1)所有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绝缘有破损的,不完整的不准使用,固定式电动工具无接地线的不准使用。
(2)各班组必须设专人管理电气工器具,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绝缘,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
(3)不熟悉电气工器具的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4)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不准提前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5)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6)在使用电动工具中,所接电源回路上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7)电动工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重物滚过或压在电线上。
(8)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使用电压应为12V。 (9)其他一般工具的使用遵照《安规》有关规定执行 十、安全工器具的编号
1、编号原则
安全工器具编号方式按照“使用单位”— “工具分类+工具规格”— “序号+附加”格式进行,“使用单位”代码为大写两个字母,“工器具种类和工具规格”编号为从01-99两位数字,“序号”为01-999三位数字。编号一经确定即为该器具的终生使用代码,直至安全工器具退出使用序列为止。
如HD-0103-15 如KG-0703-11A 如HG-1211-32
2.单位名称的代码
附加 序号 工具规格 工具分类 使用单位
表示塔什店火电厂35KV第15号绝缘杆
表示库尔勒供电分公司高压绝缘手套第11号左手 表示和静供电分公司110KV第32号接地线
3 工器具分类+工具规格的代码
(2) 登高安全用具
(3) 序号+附加的代码
序号:采取使用单位同类工器具同种规格的数量序号,从01-999数字标示;附加:指该安全工器具具有左、右之分,如脚扣、绝缘靴,左用A标识,右用B标识。 3 编号的管理
(1)各单位(厂、公司、信通公司)根据编号原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安全工器具排序(按01--999排序),安全工器具的序号与所在班组或变电站应有严格的对应关系。 (2)安全工器具的编号一经确定,使用单位对其不得任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事先应得到安监科的同意。如因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需要更改编号时,安监科应通知使用单位。
(3)编号确定后,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人员负责在安全工器具上粘贴编号标志牌,对绝缘
杆、接地线操作棒一套中分节的安全工器具,应在每节都粘贴编号标志牌。
(4)对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编号,采取“销物不销号”的方式,即销毁 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但编号保留,用以编制接替的安全工器具。
(5)统一编号完成后,使用单位因工作需要新增的安全工器具编号,按投入使用的先后顺序衔接排序即可。 十一、安全工器具的配备
1、输电班组安全工器具配备标准
2、变电站安全工器具配备标准
注:1.其它4种标志牌,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 2.网状遮栏、围栏绳,可根据变电站情况配备足够数量。 3.安全帽每人1顶。 4.本标准为最低配备标准。
3、配电班组安全工器具配备标准
十二、考核
1、 因管理不善造成送检的工器具损坏、丢失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每具的罚款。 2、出具错误的试验报告,每发现一份,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3、使用单位送检安全工器具时未将计划试验的安全工器具送检,造成试验工作延误或安全工器具超期使用的,每次罚款300元。
4、试验项目漏项或出具假试验报告,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0元,
5、越权检验安全工器具,每发现一次,对越权检验单位处以1500元罚款。
6、使用单位在安全工器具管理方面与规定不符,上级有权对其提出批评指正,并予以考核。
7、试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拖延试验时间,如有与有关规定不符的行为,使用单位有权向公司安监部反应,安监部根据反映的情况核实后进行考核。 8、使用单位擅自购置安全工器具,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3000元。
9、使用单位擅自将安全工器具与其他单位或班组交换,或私自将其退役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2000元。
10、使用上级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对责任单位处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断单位安全记录。
11、 安全工器具试验后,试验单位试验记录不全,扣罚试验单位1000元;使用单位未提出并使用,扣罚使用单位安监科500元。
12、安全工器具的数量、编号、试验周期、摆放位置不能做到实物与帐卡相符,以及使用不合格及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由巴州电力公司检查出问题的,扣罚安监科500元;由安监科检查出问题的,扣罚分场安全员300元,由分场安全员检查出问题的,扣罚班组长200元;班组安全员100元。
13、由班组统一保管的安全工器具如出现《安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中不符合规定的任一条款时,分别给予保管员、班长50、30元的罚款。
14、由工作人员个人所保管的安全工器具如出现《安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中的任一项错误时,给予使用人20元的罚款。
15、现场安全工器具的数量不能够满足现场工作的需求时,给予安全第一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16、安全工器具超过试验有效期仍在使用, 给予安监科长100元经济处罚。 17、安全工器具按规定应当报废而仍继续使用, 给予安监科长200元经济处罚。 18、报废的安全工器具,不及时销毁, 给予安监科长200元经济处罚。
附表一:安全工器具台帐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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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安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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