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权转让合同
债权、质押权转让合同
甲方(债权、质押权出让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权、质押权受让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作为债权人于月日与债务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了《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对借款人享有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的债权。
2、为担保甲方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将如下车辆对甲方进行了质押。
车辆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已对甲方债务人签订的《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的全部内容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共同对质押车辆进行了检查,车辆完好,没有其他问题,双方签订了《车辆交接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甲方同意将《借款质押合同》项下的债权及质押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
三、乙方同意承担上述权得转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转让款后立即向乙方办理质押车辆交接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车辆后,保管好质押车辆,如出现损失,由乙方向
甲方和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如乙方除不可抗力以外原因解除本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转让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六、其他规定
1、对本合同所做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署。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为:
3、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指模后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
1、《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收条或借条(复印件)
2、《车辆交接单》(注明行驶证、登记证、车况、钥匙等全部交付)
3、受让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