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合同
工 资 集 体 合 同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德县总工会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甲方(企业首席代表)
姓 名: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企业首席代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
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办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
平等协商, 年 月 日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
论通过,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资协议的内容
(一)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二)工资标准:
(三)工资分配形式:
(四)职工工资目标:企业本年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
比上年增长 %,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 元,比上年增长 %。
(五)工资支付办法: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
于每月日支付全体职工的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
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的基数及标准:
(七)职工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公(工)负伤
期间的工资待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
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八)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
(九)各种福利待遇: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依法制定与工资支付相
关的规章制度,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2. 企业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管理。
3. 科学合理制定生产(工作)定额标准。
4. 企业根据对职工工作的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职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职工工资。
5. 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危机时,按照集体合同协商
程序,经双方协商,可以降低职工工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但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 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1. 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 职工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 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发展。
4. 做到安全生产,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四条 除本协议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于工资分配
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五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在协议变更(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的协议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
履行或部门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的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二)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到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人社部门和企业上级工会组织各一份。
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双方协商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