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用车效率,降低成本。减少管理脱节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车辆调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办进行管理,车辆调度员统一进行调配。各部门用车须事先向车辆调度员申请派车,车辆调度员依用车重要性顺序派车,超出职权的派车,由车辆调度员向行政办申请调派。
第三条 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在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无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车辆调度员说明去向,以便及时联系。
第四条 每辆车配有“加油登记表”、“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次加油或出车后都要如实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加油升数、金额等。
第五条 车辆原则上不得私自在外现金加油或维修,因长途出车需在外加油或发生临时维修时,需事先向车辆调员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驾驶员酌情进行加油或维修,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及时报车辆调度员审核登记,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第六条 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私用”,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七条 除特殊情况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外,所有车辆应按要求入库或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
否则发生损毁或意外事故,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八条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不允许故障车出车,否则驾驶员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九条 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整洁。
第十条 驾驶员应加强思想政治、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学习,服从管理和调度,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行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 车辆保养
第十一条 车辆要在公司指定各厂牌保养、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
第十二条 车辆由驾驶员每周不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车辆需要维修和保养时,由驾驶员向行政办提出车辆维修、保养建议,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行政办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定点维修、保养的审批。
第十三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及时与车辆调度员进行联系,车辆调度员可视实际情况同意进行修理,后补报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修护费,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员负担。
第五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责任认定情况,按以下规定承担责任:
1、 驾驶员无责任时,损失由对方责任人承担或由公司承担;
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时,承担理赔部份以外的50%。
3、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时,承担理赔部份以外的20%。
4、 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酌情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八条 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时与公司领导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办报告。
第六章 费用报销
第十九条 驾驶员参与公司接待只报销往返车费,不给予补贴。驾驶员随同公司领导省内出差给予50元/日补贴,随同公司领导州内出差时给予30元/日补助,单独出差给予80元/日补贴。
第二十条 单独出差地点在州内的不能当日返回的,住宿费按每人100元/日补助;单独出差地点在省内的,住宿费按每人150元/日补助;单独出差地点在省外的,住宿费按每人200元/日补助。
第二十条 驾驶员出差或外出办事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行政办统一填写相应报销清单每月进行一次统一报销。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有“出差登记表”,对出差时间、地点、补助金额等进行登记,在月底进行统一结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