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赵县中医院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维护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及有关监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
二、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定义
本预案所称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预防、检验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和实验室培养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三、工作原则
(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
(二)部门及科室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
(三)根据《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和本预案制定有关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的工作制度,并为工作人员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 第二部分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的报告与处理
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的报告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后,有关科室和人员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由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采取急救处理措施。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一)急救处理
1、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或沾污的皮肤。如果是粘膜暴露,应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或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用消毒液(如75%酒精和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被暴露的粘膜,应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二)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预防性用药(由县疾控中心提供)
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
1、预防性用药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由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技术小组根据职业暴露情况确定。
2、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暴露级别与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3、用药注意事项
(1)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使用,最好在1-2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对于感染危险性很高的暴露者,即使间隔时间很长(比如1-2周),也应考虑使用预防性治疗。由于服用4周AZT才有一定保护作用,如果无很大的副作用,预防性治疗用药时间应持续4周。
(2)暴露后72小时内应当考虑对暴露者进行重新评估,尤其是获得了新的暴露情况资料时。如果证实暴露源未感染艾滋病病毒,则应当立即中断暴露后预防。如果用药后出现毒副作用,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减少剂量或换用药物,并详细记录药物毒副作用情况。
(3)育龄妇女使用AZT作为预防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
(4)采取预防性用药,应注意监测药物的毒副作用,采取预防性治疗时和服药两周后应进行全血检测、肾功能和肝功检测。
(三)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的评估
1、暴露级别
一级暴露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二级暴露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操作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为
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三级暴露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操作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致伤物体上附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2、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级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三、随访和咨询
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后对暴露人员进行随访和提供咨询。随访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暴露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暴露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在随访的同时,向暴露人员提供咨询。
不采取暴露后预防用药措施者,也要定期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时间同前。
第三部分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的登记、监测、报告与保密
一、职业暴露登记和监测
(一)职业暴露事件登记: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单位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认真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它体液)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领导活动);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作用情况 (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用药的依从性状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日期、项目和结果),并按统一规定保存和上报。
(二)暴露源监测:如果暴露源没有阳性或阴性的血清学化验结果应立即做快速检测。如果暴露源有急性艾滋病病毒综合征的症状,应同时检测病毒载量。
(三)职业暴露者监测:
对职业暴露者的血样进行艾滋病病毒-1/2抗体检测(包括做快速试验),该血清留样备查。如果职业暴露者以前已有艾滋病病毒抗体的化验结果,则应加以记录。暴露后1年内要定期监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监测。结果填写在“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内。
二、职业暴露事件的报告 、保密
(一)报告:医疗卫生单位应在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24小时内将填报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报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逐级上报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保密:对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参与事故处理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住址和家人情况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部分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宋风林
成员:高军杰 郝英敏 董云章
职责:
1、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本院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
2、研究制定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担任,负责监督、协调和联络、落实职业暴露预防与应急处理及报告登记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成立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技术小组
组长:吕 良
成员:李足果 赵晓青 王聪敏 白焕敏
职责 :
1、负责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理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
2、 为管理人员和医务等相关职业暴露人员提供并完成与工作相关的充足有效的技术培训,强化全员安全培训和“标准预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