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以更严的措施规范纪律审查工作
泰州市:以更严的措施规范纪律审查工作发布日期:2016-01-11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泰州市纪委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泰州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委局机关重点工作流程控制及廉政风险防范示意图(试行)》,对纪律审查13项重点环节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信访办理、立案、调查、移送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逐一标注权力运行风险点,并由干部监督室督促相关职能室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为认真落实“打铁还须自身硬” 要求,防止“灯下黑”,泰州市在全市开展“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和规范纪律审查工作专项行动,引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性,牢固树立严守审查纪律的底线意识。该市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纪律审查工作六项禁令》、《委局机关自办案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问题线索不立案处置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促进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推进。
泰州市不断强化对纪律审查工作的内部监督管理,规范执纪问责权力的行使。围绕案件承办室遵守审查程序、履行审查手续、使用审查措施、收缴涉案款物情况,以及纪律审查安全和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以程序监督和形式审查为主,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环节检查相结合、人工监督与技术监控相结合,并运用自主开发的案件管理平台对纪律审查实施全程留痕管理。截止至10月,该市已对12件自办案件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反馈意见25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泰州市纪委制定了《问题线索不立案处置审查监督暂行办法》。明确审查监督范围:经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批示,要求对问题线索采取初核、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核查,承办部门在核查后建议不立案,作问责处理或直接了结的。明确适用时间节点:即市纪委具体承办室对问题线索核查后提出不立案处置建议的,结案、了结前必须结合具体情况报相关职能室或市纪委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其中,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监督室承办的报被核查对象对口联系纪监室审查,纪监室承办的报案管室审查,建议不立案问责处理或直接了结的报审理室审查。明确审查监督形式和情形:审查监督具体分为会签、会商和会议三种形式。会签,承办部门以谈话函询方式核查,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建议不立案的,填写《不立案处置审查监督情况登记审批表》,由分管常委、副书记会签了结,上级交办或涉及市管干部的由分管副书记、书记会签了结。会商,承办部门初核后,认为反映问题不存在或查无实据,或情节轻微不需追究纪律责任,或违规问题无适用处理纪律条文,建议不立案的,填写《审批表》报送审查监督部门集体会商审查。承办部门和审查监督部门建议对核查问题问责处理或立案调查的,或是承办部门与审查监督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审核把关。
近日,泰州市纪委又专门出台《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六项禁令》,对纪律审查人员进行刚性约束。严禁违反程序处置问题线索、涉案款物;严禁违规使用审查措施、违规留置谈话对象(包括被审查人员和证人);严禁在非标准场所谈话、谈话期间脱岗离岗、单人谈话、违规交接谈话对象;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谈话对象,不得采取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或私下泄露、扩散未经公开的纪律审查情况;严禁在履行纪律审查职责中谋取私利。
为加强纪律审查涉案款物管理,保障依纪依法收缴涉案款物和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该市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对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和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处置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明确检查范围。主要抽查手续是否完备、存放调取有无记载、当事人、办案人、保管人有无签字、金银玉器、字画等有无封存留印、小件物品有无集中保管、大宗物品有无指定存放、处置是否适当等。通过逐案排查、逐件清点等,建立台帐,做到专人专库保管,确保涉案款物来源清、去向明、收缴有据、保管有序。建立审查收缴、审理审核、案管保管三方制约监督工作机制,完善涉案款物收缴、暂扣、保管、移送、返还等工作制度,实行涉案款物收缴、处置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促进规范管理。(邰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