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和剧毒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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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和剧毒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和剧毒品的管理,保障相关人员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严防盗窃和破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障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危险和剧毒药品的管理范围
1、剧毒:氰化物类、砷化物类、汞化物类、磷化物类、硒化物类,以及与上述物品性能相似经公安机关核定的剧毒物品。
2、易燃:醚类、二硫化碳、汽油、酒精、白磷、苯、丙酮、钠、钾等易燃物。
3、易爆:硝酸铵、苦味酸、氨酸钾及其它炸药原料。
4、腐蚀:发烟硫酸、王水、硝酸等。
5、其他危险品:强致癌物,如黄曲霉素B1,亚硝铵等。
6、气瓶:氧气等易燃易爆气瓶设置专门仓库存放,实验室使用时远离火种并与仪器设备隔离,确保安全。
二、具体管理措施
1、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严格审批程序,申请购买时,严格遵循使用者提出申请,实验室办公室审查,实验室主任审批的手续。报请生命科学学院,由专
人购买。
3、各类药品应标明“毒”、“剧毒”、“危险”等符号,并按下列手续办理入库、领用、保管:
①库存管理:剧毒和危险物品的出入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药品的存放按性质分别储存,不得与一般药品混存,并由专人保管。
②领用时必须先提出申请,须经实验室办公室批准后方能领取。 ③在实验室中使用时,注意向有关人员讲明药品的危险性、危害性以及正确的操作使用原则,实验中产生的有毒物按相关方法妥善处理。
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的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