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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县地方税务局《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
作者:x 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认真落实省、市、县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紧紧围绕地税工作中心,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思想,加强我局的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全局干职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办事效率和执法水平,促进我局的征管工作上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
《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就是充分发挥税务稽查 “稽内查外”的职能,既要外查纳税人违法问题,又要内查征管漏洞问题。即稽查局在查办涉税案件过程中,凡发现税务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或某个区域税收秩序相对混乱而又涉及征管单位或个人,要及时上报县局监审室一并查处。案件完结后要及时向征管责任单位下达《税务稽查建议报告》。
二、突出监督重点
强化税源监控,突出监督重点。一是各单位完善好户籍管理,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二是深化纳税评估,要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办法,扩大评估覆盖面,分税种和行业建立经济分析体系。三是完善好个体定税制度,根据地区、行业搞好个体定税。四是搞好重点税源监控及重点税源分期报告制。对年纳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各征管单位要严格按征管法和有关征管程序管理,按月组织各项收入的申报入库、按月分析税源,及时掌握税源动向,稽查和监察应把私营企业、个体大户、账目不健全又不按规定申报的纳税人作为税务稽查和监察的工作重点,实行重点监督和全程监控。
三、对税务管理员监督的内容
1、由于业务不熟政策用错造成重大影响和失误的行为作为一项监督内容。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学好业务知识,精通本职业务,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提高办事效率,为完成好各项工作尽职尽责。
2、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不严格履行职责造成偷漏税,收人情税、违纪违规收税、欠税不报告不催缴等行为。各单位和税收管理员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加强工作责任心,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进一步的量化和细化,各负其责。
3、纳税评估严重不实造成的偷漏税收行为。税收管理员按照分工,对本范围内的纳税户进行严格管理,按照政策搞好纳税评估和个体定税,特别是加大对个体大户、私营企业、账目不健全私营户、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建安企业、房地产开发等行业要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加强税收征管,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
1、加大税务案件查处的监督力度,对相关税收管理员进行责任分析。监审室对于税务稽查既要监督其执法规范问题,又要通过涉税案件检查征管环节存在的漏洞,征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应追究相关税务管理人员的责任和分管单位领导的连带责任。
2、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渎职造成的偷漏税收,严格按 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责任追究办法、 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究。
3、对经核实因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的漏征漏管问题,以及在公务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一般情况,由监审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造成偷漏税在1万元以上的要全局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立案查处。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稽查局和监审室要加强工作联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稽查局要切实加强稽查人员的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办案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据准确。对外要认真执行税务政策,追缴偷逃、漏、欠税款,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对内要纠正征管工作中的错误和问题,严查税务人员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失职和渎职问题,同时要向监察室上报稽查问题情况,并填报《一案双查责任追究表》。监审室接到稽查报告后,应在3日内送达受理通知书,案件检查结案后5日内向稽查
局反馈案件查处结果。
2、 稽查局应按照《一案双查双报告》的规定,对于一般征管问题,每个涉税案件完成后5日内向征管责任单位下达税务稽查建议。征管单位接到稽查建议后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分别上报监审室和稽查局备案。
3、稽查局在每月终了后10 日内应报送税务稽查案件汇总表和税务稽查建议报告复印件到县监审室备案存档。监审室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确保《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