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工程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出租单位: **********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租用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接 工程因需要,甲方愿意向乙方出租钢管、扣件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
规定,并结工程的实际情况,在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双方
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周转材料的规格、数量、租用价格
3、材料的进场时间及结算期限
3.1进场时间:乙方电话或口头通知甲方后七天内必须进场。
3.2租用期以材料进场起,至乙方电话或口头通知甲方材料报停日起,自报停日至
材料运出现场的天数,乙方不再支付租用费。
4.甲、乙双方的工作及责任
4.1甲方工作及责任
4.1.1甲方委托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
同约定的职责。
4.1.2按乙方需要在接到乙方电话或口头通知后,七内应组织材料进场。不得以任何
理由拖延材料的进场时间。如不能及时按排材料进场,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4.1.3保证进场材料的规格,保证进场材料的良好使用性能。
4.1.4乙方应付甲方每吨 元运费。
4.1.5对以签收材料负责保管工作,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在退还材料时按价赔偿。
4.1.6租赁期间,乙方不可转租第三方。
4.17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所租材料清理.修复完好还至甲方指定地点..
5.0租金结算赔偿及付款方法
5.1材料进场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或押金。
5.2 租赁期间的损坏:钢管出现严重弯曲、扣件出现裂痕、无法修复的。由乙方按原值的百分之七十赔偿。钢管未调直,每米收取0.3元的维修费,扣件0.05分的维修费。乙方负责到货的卸车及运输归还时装车。
5.3。租赁期间如发生丢失乙方按所租赁材料的原值予以赔偿。即钢管4500元/吨,扣件6.8元/套、扣件螺栓0.6元/套。
5.4 自承租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次当月周转性材料租赁费,每月15日结算。
5.5材料退场后,乙方一周内通知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及时支付租赁费用。
6、其他约定
6.1租赁期内,乙方的债权、债务与甲方的材料无关。
6.2在执行本合同时若发生争议,应相互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诉之邹城市法院仲裁。
6.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样效力。
6.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微山县德利源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日期:********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