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方案
各区市:1、麻疹查漏补种。结合2014年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4‟24号)要求,在开展常规查漏补种的基础上,按照免疫程序,对6岁~14岁(原则上为2001年-2009年出生)儿童开展查漏补种。以上适龄儿童只要无确切接种证据,本次均按免疫程序予以补种。同时,对在我省辖区年龄40岁以下的非本县(市、区)的流动务工聚集人群和50岁以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查漏补种,此部分成人只要无确切接种证据,均一律予以补种1剂次。 请各区市报需要查漏补种的人数,下周三之前上报人数。 另外大中专院校新生需要接种麻疹疫苗人数需要分开同时上报。 青岛市CDC
各预防接种单位:
按照省、青岛市要求,2015年9-12月份我区需要开展重点人群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和大中专新生麻疹补充免疫工作:
1、6岁-14岁儿童,时间:9月10-25日
2、年龄40岁以下的非本区务工人员,时间:11月1-20日 3、50岁以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时间:11月1-20日
4、大中专院校新生(补充免疫),时间:9-10月
要求:
1、各单位在开展工作时请留取好附件相关登记资料(附件3-1、3-2、3-3等)
2、请于7月28日前将查漏补种人数报表报[email protected]邮箱(需要制定疫苗计划)。
黄岛区2015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人数报表
3、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活动结束后省、市将组织开展相关督导检查活动。
黄岛区CDC 计免科 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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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山东省脊髓灰质炎疫苗 和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大企业卫生(教育)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前,与我国毗邻的国家巴基斯坦和阿富汗仍然存在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野病毒流行,且2014年中国疾控中心对我国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评估显示我省为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中风险省份,因此我省保持无脊灰工作依然面临一定的风险与挑战。此外,今年我省麻疹疫情仍呈上升趋势,为近六年来同期最高水平,且学龄儿童中麻疹暴发时有发生,消除麻疹压力较大。
为切实巩固我省无脊灰工作成果,进一步做好消除麻疹工作,保护广大儿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当前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委确定于2015年9-12月对全省重点人群开展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对部分重点地区适龄儿童开展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为指导各地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委制定了《2015年山东省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严三实”和为人民健康负责的高度出发,依法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本次补充免疫工作如期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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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4 -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0日
2015年山东省脊髓灰质炎疫苗
和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为不断巩固我省保持无脊灰工作成果,进一步做好消除麻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根据我省疫情防控需要,经全省免疫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分论证,确定今年9-12月在全省范围内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脊灰和/或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以县为单位,2月龄~3岁儿童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二)以县为单位,8月龄~14岁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率达到95%以上,8月龄~3岁儿童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大中专院校新生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流动务工聚集人群和50岁以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二、接种地区、对象及时间
(一)接种地区
1、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自今年开始我省不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脊灰疫苗的补充免疫活动,原则上每年对1/3人口的地区开展1次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保证全省所有4岁以下儿童每3年得到至少两剂次的补充免疫。今年确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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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临沂、济宁、枣庄4个市的全部县(市、区)开展脊灰疫苗补充免疫。
2、麻疹疫苗
(1)查漏补种。全省范围内。
(2)补充免疫。根据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免疫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麻疹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和各地区麻疹病例年龄构成,确定在菏泽全市,以及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莘县、冠县,德州的临邑县、乐陵市、夏津县,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兰陵县、平邑县、郯城县,泰安市东平县,济宁市微山县、嘉祥县,潍坊市安丘市,枣庄市台儿庄区、山亭区等共28个县(市、区)开展麻疹疫苗补充免疫。
(二)接种对象
1、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原则上为所有2月龄~3岁(2012年1月1日出生~至现场接种之日满2月龄)儿童,无论既往免疫史及疫苗种类,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无禁忌者一律接种两轮脊灰疫苗,两轮间隔至少28天。重点对象是免疫史少于3次,尤其是“零”剂次免疫的儿童。
2、麻疹疫苗
(1)查漏补种。结合2014年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4‟24号)要求,在开展常规查漏补种的基础上,按照免疫程序,对6岁~14岁(原则上为2001年-2009年出生)儿童 - 6 -
开展查漏补种。以上适龄儿童只要无确切接种证据,本次均按免疫程序予以补种。同时,对在我省辖区年龄40岁以下的非本县(市、区)的流动务工聚集人群和50岁以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查漏补种,此部分成人只要无确切接种证据,均一律予以补种1剂次。
(2)补充免疫。原则上为8月龄~3岁儿童(即2012年1月1日出生~至接种之日满8月龄)。无论以往免疫史如何、是否患过麻疹、户口为本地还是外地、临时居住还是长期居住,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者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重点对象是接种史少于2次,尤其是“零”剂次免疫的儿童。大中专院校新生麻疹疫苗补充免疫继续按照《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版)》实施。以上人群无论以往免疫史如何、是否患过麻疹、户口为本地还是外地、临时居住还是长期居住,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人群均在规定时间内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
除以上省级确定开展补充免疫的地区和适龄儿童外,各市可结合脊灰、麻疹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当地实际,适当扩大开展补充免疫的地区或目标人群年龄范围,并按相关规定将自行确定开展补充免疫的地区和扩大的年龄人群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未开展补充免疫的地区要同步开展查漏补种。各市要根据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地区和接种对象年龄范围抓紧确定疫苗需求计划,并于8月上旬前报省疾控中心,以确保我省补充免疫所需疫苗按时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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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
(三)接种时间
6岁-14岁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时间为2015年9月10~25日;大中专院校新生麻疹疫苗补充免疫继续安排在9-10月进行;重点地区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分两轮开展,第一轮服苗时间为2015年10月21~25日,第二轮为2015年11月21~25日;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时间为2015年10月21~25日。流动务工聚集人群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查漏补种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20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疫苗的选择与接种方法
本次查漏补种或补充免疫实施免费接种。2008年1月1月以后出生的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对象可以使用麻腮风疫苗进行查补,其他年份出生的人群一律使用麻疹疫苗查补。大中专院校新生和8月龄-3岁儿童麻疹补充免疫一律使用麻疹疫苗,脊灰补充免疫使用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 )。接种技术严格按照原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同时要科学掌握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补充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减毒活疫苗应间隔1个月以上。前期使用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 )的儿童,凡无接种禁忌症者,本次补充免疫应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接种OPV 。
四、工作要求
(一)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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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免疫活动的业务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要求对从事本次补充免疫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原则上由省级培训市级,市级对县、乡两级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县或乡要培训到村。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查漏补种与补充免疫的目的、意义;补充免疫对象、时间、指标;组织实施,宣传动员方法;应种目标人群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价;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臵、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另外,各地在麻疹免疫前至少一个月要停止安排目标人群接种减毒活疫苗。培训要以切合实际、注重实效、提高业务为宗旨,防止走过场、走形式。培训工作应在规定时限内(附件1)完成。
(二)目标人群摸底登记和通知
做好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全面掌握目标人群数是做好本次免疫活动的前提。各级卫生计生、教育、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组织社区卫生人员、乡村医生和街道、村(居、社区)委会、托幼机构、学校等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目标人群的摸底、登记工作,填写摸底登记表(附件3-1)。
托幼、学校、大中专院校目标人群的摸底工作由托幼机构、学校负责,由托幼、学校提供名单方式进行;外来务工人群摸底采取按单位类别与性质,逐单位、部门摸底登记方式进行。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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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后交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备查并安排接种。散居儿童的摸底工作由街道、居委会人员、社区卫生人员或乡村干部、村民委员会及乡村医生负责,由摸底登记人员采用挨家逐户方式摸底调查,尤其要做好对常规免疫漏卡儿童、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调查登记,严禁直接从接种卡上抄录名单作为本次补充免疫的对象。在摸底时应对群众进行宣传动员,发放“接种通知单”(适龄儿童的接种通知单见附件2,针对重点成人的接种通知单各市自行制定),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并告知儿童或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对在本次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未建卡的适龄儿童和常规免疫漏种儿童,应对其补卡并在本次补充免疫结束后安排适当时间对其进行补种其他免疫规划疫苗。各级督导人员要加强对摸底调查、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三)接种方式
要根据地理、人口及交通等情况,采取定点接种和临时接种相结合的服务形式开展接种工作,即各地应在开展常规免疫预防接种门诊的基础上,增加补充免疫/查漏补种临时接种点的数量,各临时预防接种点必须通过所辖县(市、区)级及其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本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工作。各接种单位要适当延长服务时间,以提高接种率。本次补充免疫不得与其他疫苗常规免疫同时进行,更不得借机开展二类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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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脊灰疫苗补充免疫
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含成人接种门诊):各预防接种门诊必须通过所辖县(市、区)及其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验收,每个接种门诊应至少配备5名以上的接种人员。
临时接种点:在医院、市场、车站、码头、幼儿园、流动人口集中地等设立接种点。每个接种点至少安排3名接种人员,进行接种和登记。
入户接种:明确接种人员的职责,分片包干,对所辖区域进行入户接种。如果儿童不在,必须再次上门,直至儿童获得免疫为止。
巡回接种队:对于湖区等等特殊地区儿童的接种,要在码头和要道设立流动接种点,寻找适龄儿童,提供免疫服务。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要组建巡回接种队。每个巡回接种队要配备足够的接种人员。服苗时,要做到送服到口,看服到肚,吐了再补。严禁将疫苗交给家长或他人捎回服用。禁用温热水送服。
对在脊灰临时接种点接受脊灰疫苗补充免疫的儿童要由专人将其带到附近的门诊接种麻疹疫苗。对巡回接种发现的儿童要做好登记并通知其到附近的门诊接种麻疹疫苗。
2、麻疹疫苗补充免疫
接种方式以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定点接种为主、设立临时接种点为辅。散居儿童的预防接种一般应安排在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内进行;同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适龄儿童、流动人口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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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儿童聚集的地方设立临时接种点,在园适龄儿童的接种可结合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在校园内设臵的临时接种点进行,6-14岁在校的漏种儿童一律安排在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补种。临时接种点的设臵要报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本次补充免疫接种工作。
偏远地区、湖区如有少量漏种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上门接种。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儿童总数。
3、流动务工人群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麻疹疫苗查漏补种 散居外来务工人员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成人接种门诊等预防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工厂、工地等集体单位应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选择适宜的、符合预防接种条件、能保证接种安全有效的场所,如医务室、办公室等处按要求设臵临时接种点开展接种。
各类接种门诊或临时接种点均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补充免疫宣传画和横幅。新增设的临时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各接种门诊房间应宽敞、明亮、卫生、整洁,设有准备区、接种区和休息区。疫苗、接种器材和抢救药品、器械要备齐。寒冷季节要有取暖设施。接种点要按要求严格消毒。从事疫苗接种的人员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县、乡级医护人员担任,以村为单位设立临时接种点的,由有资质的乡村医生担任。所有接种人员在参与本次补充免疫前均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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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接种
现场接种工作要做到秩序井然,有条不紊。根据每个接种点的工作效率合理安排每位应种儿童的接种日程和时间,防止发生因待种儿童太多、等待时间太久而造成混乱局面或因缺乏耐心而放弃接种的情况。接种现场还必须备有急救药品,配备1-2名临床医生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处臵。
1、核实接种对象。要严格掌握补充免疫对象,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年龄组。接种工作人员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补充免疫对象。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同时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所有受种者受种后必须留观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儿童接种完毕后,要将实际接种的疫苗、接种日期及时记录到补充免疫登记表(附件3-1)上,并同时登记到接种卡、证上(记录在证其他空格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补充免疫结束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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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给与补证或补登。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补充免疫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附件3-1)必须有家长和医生本人的签字。各级预防接种门诊要保存本次补充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疫苗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操作。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托幼等集体单位临时设臵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
5、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下列情况之一均为OPV 接种禁忌症:(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4)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对于患有反复发作性肛周脓肿的婴儿要推迟接种OPV ,避免接种后加重病情或发生其它不应有的反应,或建议其接种IPV 。
下列情况之一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 - 14 -
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4)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缓种麻疹疫苗:(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2)近期注射过含麻疹成份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3)补充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五)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为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接种前一定要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要进行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的询问,必要时要进行查体。接种时要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禁忌症者不予接种,对接种期间正在生病者应暂缓接种。接种人员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的医学建议应当在接种卡或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附件3-1)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接种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儿童接种完毕后,要按照规定经观察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同时告知家长接种后数日内若有异常,应及时与接种门诊联系。
各地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补充免疫期间的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同时各级要结合补充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制定疫苗补充免疫疑似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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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接种异常反应处臵方案,与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一起及时做好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臵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发现、报告和妥善处理。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信息,引导媒体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客观报导,消除公众对预防接种安全性的担忧。各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将问题解决在当地,避免事态扩大。
(六)活动评估
1、前期宣传动员、摸底质量评估。补充免疫/查漏补种现场接种前,各市、县两级应及时了解本地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等工作开展情况,对摸底工作进展缓慢、漏摸等现象及时发现,及早处理,防止因摸底工作不力而影响后期接种工作。
2、接种率快速评估。补充免疫/查漏补种完成后,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组织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见附件3-7、3-8)。市级应对辖区内所有县,县级对辖区内20%的乡(主要是边远乡镇、常规工作薄弱乡镇)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地区、单位或人群,如矿区、湖区、计划外生育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区,边远山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 - 16 -
规免疫无人管理的地区以及民办职业学校、私营企业等流动人口聚集单位等。麻疹和脊灰第1轮补充免疫接种率评估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脊灰第2轮和重点成人人群接种率评估应在12月10日前完成。省卫生计生委督导组将随机抽取部分县进行接种率的快速评估。接种率快速评估时,如果被检查单位有一处OPV 接种率未达到90%或麻疹疫苗接种率未达到95%,其所在县要开展查漏补种。
接种率快速评价方法:
每县(市、区)在麻疹、脊灰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活动结束后的三天之内,由驻县的市级督导员进行快速调查。每个县在重点地区抽2个乡(街道办事处),每个乡以乡卫生院(街道办事处)为中心在近、中和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居委会或社区),每个村(居委会或社区)入户调查约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30名儿童;每个县城(市区)从市场、车站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接种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每县脊灰、麻疹疫苗补充免疫评价共调查90名目标儿童。除此之外,每县还要调查2所小学、1所大中专院校、2处外来务工聚集的单位、2家医疗机构的各30人,共210人,评价麻疹疫苗查漏补种/补充免疫接种率。
脊灰和麻疹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或受种对象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接种的应种对象,要通知其到指定接种门诊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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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接种统计和报告
整个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认真对有关的接种资料进行整理、审核、统计,并对本次活动(包括各级补助经费或工作经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逐级上报。市级要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将全市的总结、分县(市、区)补充免疫数据资料(附件3-2、3-3)、山东省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组织及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4)、山东省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宣传情况统计表(附件3-5)、疫苗和注射器领发及使用情况(附件3-6)、接种率快速评估资料(附件3-8)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管理所。
(八)疫苗及相关物资运输、储备
1、做好疫苗供应、车辆保障、冷链运输等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在摸清应种儿童数量之后确定疫苗(注射器)的需要量,逐级做好疫苗领发、登记。要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疫苗(注射用水)的运输、贮存工作,保证疫苗的供应和质量安全。脊灰疫苗在-20℃以下或2~8℃避光保存和运输,麻疹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贮存,疫苗稀释液储存在2~8℃或室温下,不得冻结,若室温储存使用前应冷却至2~8℃再使用,以免疫苗效价受损。每个接种点应配备足够的冷藏箱(包),冷藏箱(包)内应按照要求放臵冻制好的冰排。麻疹疫苗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使用,保证接种过程中疫苗质量,严禁在无冷藏条件下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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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其他相关物资准备工作。要做好消毒器材、体检器材、急救药品和器械的供应工作。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县必须至少准备一辆救护车,在补充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
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免疫活动的重要性,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小组、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等组织机构,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积极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共同做好免疫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保障和检查督导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地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由卫生、财政、教育、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负责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免疫活动的领导,协调和动员各有关部门,在经费和后勤、人力保障上给予充分的保证,确保活动顺利实施;技术指导小组主要由市、县级卫生技术人员、药品监督和教育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免疫活动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既往成立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的基础上,成立本次免疫活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小组,做好培训沟通工作,保证人员随时出发参与调查处臵工作。
各地政府负责制定辖区本次免疫活动计划,提供本级开展活动工作经费,组织好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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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疫苗流通监管、相关接种目标人群的摸底组织等工作。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和动员技术力量,安排部署辖区内免疫活动;高校工委、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有关学校免疫活动的动员和组织管理。学校负责做好本单位内学生的宣传动员、摸底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和校内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预防接种的组织、临时接种点设臵、资料整理等工作;工商、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在册企事业单位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并协助集体用工单位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单位免疫活动的宣传动员和摸底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和单位内人员接种的组织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预防接种的组织、临时接种点设臵、资料整理等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和总结,并在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力量、协调教育、新闻广电、劳动、公安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落实各项措施;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监督评价及本次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工作,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和注射器等物资的分发、储运和全面实施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负责指导免疫活动应种人群摸底调查登记、宣传,负责预防接种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文化/广电、电信等部门应积极支持本次免疫活动,提供公益广告等,扩大免疫信息的覆盖人群;药监部门负责对疫苗生产和流通、储存进行监管,确保疫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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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地要与媒体密切协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宣传活动应明确本次补充免疫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地点等。要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动员,播放补充免疫公益广告,张贴宣传标语,印发传单,每个接种点必须设立明显的标识;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同志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参加现场接种活动,动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企业等社会有关部门积极参加本次免疫活动的宣传和目标人群的接种组织工作。
(三)督导检查
各地要制定具体的督导方案,对所辖地区的免疫活动的准备、实施及接种率情况进行督导。技术上必须保证每个县要有1名市级定点督导员,每个乡(街道)至少有1组由县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技术人员组成的小组进行督导,对工作较为薄弱地区要进行重点督导。督导要贯穿于免疫活动全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现场实施及后期评估等各阶段。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各地对发现的错误要立即纠正、及时妥善解决。我委将根据补充免疫进展情况将适时对各市本次免疫活动进行督导和评价。
附件:1. 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
活动日程安排
2. 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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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接种通知单
3. 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活动工作用表
3-1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
漏补种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
3-2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
漏补种儿童统计表(常住儿童用) 3-3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
漏补种儿童统计表(流动儿童用) 3-4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
漏补种活动组织及人员情况统计表
3-5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
漏补种宣传情况统计表
3-6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
漏补种疫苗、一次性注射器领取及使用情况登记表
3-7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
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
3-8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
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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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
暨查漏补种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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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
暨查漏补种活动接种通知单
家长朋友:
您好!
脊髓灰质炎俗称婴儿瘫,又称小儿麻痹症,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一种肠道传染病,好发于6个月龄至5岁的小儿,发病后以下肢软瘫较多见,严重时常可引起肢体萎缩畸形等后遗症。麻疹是一种以发热出疹为主要特征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严重者可危及生命;口服脊灰疫苗和注射麻疹疫苗是预防以上两病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
为了让孩子们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及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我省今年将在枣庄、济宁、临沂、菏泽4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所有2月龄-3岁(2012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之日满2月龄)儿童,无论既往免疫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我们将免费为他们口服一粒脊灰疫苗,一个月后再口服一粒脊灰疫苗;与此同时,我们将在部分地区(根据当地安排)对所有8月龄-3岁(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接种之日满8月龄)儿童,免费接种一针麻疹疫苗。全省其他地区将根据常规免疫接种情况对3岁以下适龄儿童开展含麻疹成分疫苗、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对6-14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
预防接种前,家长务必如实提供儿童身体健康状况。
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请告知并咨询接种医生,不能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⑴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⑵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⑶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⑷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对于患有反复发作性肛周脓肿的婴儿要推迟接种OPV 或接种IPV 。
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请告知并咨询接种医生,不能接种麻疹疫苗:⑴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⑵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⑶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⑷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暂时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⑴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⑵近期注射过含麻疹成份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⑶补充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接种疫苗后,请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
请您带孩子及其预防接种证,于2015年 月 日,到 口服一粒脊灰疫苗/接种一剂麻疹疫苗,2015年11月 日再口服一粒脊灰疫苗。
为了孩子的身体健康,让我们共同努力!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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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 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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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单位所在县(市区)的辖区范围以内,均为本地人口,否则为外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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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统计表(常住儿童用)
山东省 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 _________乡(镇、街道) 免疫的疫苗: 脊灰 / 麻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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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3 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儿童统计表(流动儿童用)
山东省 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 _________乡(镇、街道) 免疫的疫苗: 脊灰 / 麻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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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4 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活动组织及人员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 市 县(市、区)_________乡(镇、街道) 补充免疫的疫苗: 脊灰 / 麻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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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5
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
宣传情况统计表
______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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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6 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疫苗、一次性注射器
领取及使用情况登记表
山东省 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 _________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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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7
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
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
被调查单位: _______市_____县 乡 调查时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2、未接种原因:①不知道要接种 ②不知道地点 ③没时间 ④拒绝接种 ⑤距接种点太远 ⑥其它 3、入户、入园调查要查卡、证;集贸市场等调查则以询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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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8 山东省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汇总表
被调查单位: _____市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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