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制度
01-03
工农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公平、公正的考核各教师的出勤,提倡教师出满勤、干满点,增强爱岗敬业奉献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的婚、丧、产假,严格按照县局请假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因事需请假时,须先安排好自己所分担的工作(含班务工作),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按早、午4节课,晚2节课计假。
3、请假权限:在校长处请假,由校长批准。
4、病假规定:教职工因重、大疾病需请假一周以上治疗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视为病假;临时性小病由本人自行安排其工作;若确因突发性疾病,不能工作者,由学校为其安排工作。
5、教职工参加业务进修需请假时,要根据请假时限向相关领导出示参加进修学习时的有关文件或凭证,学校视工作需要,可酌情为其安排所担负的工作。
6、无故不请假者,旷职一天,扣除本人日收入的60%;不足一天按小时折算;不参加政治学习按2小时旷职;每节自习辅导、上课、集会、班主任下班(含安全教育、班会)未到者,均扣除5元。
7、全期请事假累计超过7天,每超一天扣10元,超过15天以上每天扣15元。单本学期不得评为任何先进、模范。年度超假一个月者不能评为各类优秀。
8、本制度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9、本制度解释权在校委会。
城关镇工农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