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制度
1.0目 的:
规范请假作业流程与请假作业标准,使请假作业得到有效的管控。 2.0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的事假、病假、工伤假和法定假等的请假作业。 3.0职 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实施与修订,并对请假资料进行传递与存档;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请假的核实,并按流程报批请假以及传递请假资料; 3.3总经理:负责对1天(不含1天)以上的请假最终审批。 4.0事假
4.1员工因办理私人事情,无法上班而请假的称为事假;
4.2事假在3天及以上的,假期满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5.0病假:
5.1病假:因普通伤害或生病等原因必须治疗或无法正常上班而休假的,称为病假; 5.2凡请病假2天以上者,假后1个工作日交医院病历或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6.0工伤假:
6.1员工因工负伤而不能上班工作者,由直属上司填写书面的《工伤报告》,经本部门部长、
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若属实可按工伤假处理(可以先医治后补写《工伤报告》和《请假条》);
6.2工伤假期天数按医院所出的证明天数为准,若为较小的工伤其假期以人力资源部确认
的天数为准。
7.0国家法定假:
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定假期如下: 7.1元旦,休假1天(1月1号);
7.2春节,休假3天(除夕、农历初一、初二); 7.3清明节,休假1天;
7.4端午节,休假1天; 7.5中秋节,休假1天;
7.6五一国际劳动节,休假1天(5月1日); 7.7国庆节,休假3天(10月1日到3日);
8.0请假审批权限及流程
8.1员工和组长级(含组长)以下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直接上司批准;1天(含1天)由
本部门部长批准;1天(不含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8.2组长级以上人员请假与调休由总经理批准;
8.3请假以逐级报批为原则,不得越级报批,按员工到班组长,班组长到工段长,工段长
到部长,各部门到人力资源部最后到总经理(若有些部门没有设班组长和工段长,则可以直接到部门部长处,不算越级);
8.4批准后的《请假条》的传递:属于部门部长批准的,由部长将《请假条》返回给工段
长/班组长,再由工段长/班组长交还给请假员工本人;属于总经理批准的,由总经理将《请假条》返回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交给部门部长,由部门部长给到工段长/班组长,再由工段长/班组长交给请假员工本人;请假员工将逐级批核过的《请假条》交到保安室(不用开放行条就可以离厂),保安于次日9:00前将《请假条》送交人力资源部。
9.0 请假工作交接与续假:
9.1请假工作交接:凡是管理人员请假,均需要将未办完的工作事务与职务代理人交待清
楚并在《请假条》注明,而且代理人也要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交办工作事项,之后将《请假条》交上司审核;
9.2续假:若因特殊情况请假超时不能回厂上班的,必须在请假期满时,打电话给直接上
司请求续假,直接上司应立即向部门部长汇报,部门部长知悉后必须报告人力资源部(需总经理批准的,人力资源部必须上报总经理),否则视为旷工,当请假员工回厂时,
需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续假手续。
10.0管理制度
10.1请假后提前离开岗位或假期满后不按时回厂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 10.2未按规定请假程序进行请假的(含续假),请假人捐款10元/次;
10.3请假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假的,请假当事人捐款10元/次; 10.4请假越级越权审批的,越级越权签批的责任人捐款20元/次; 10.5假后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请假当事人20元/次。 11.0相关附件
11.1《请假条》 WLA-QR-HR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