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和完善_张海林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11卷第3期
建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张海林
(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安徽芜湖,24100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历了一个不断建立、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发展科学技术适应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国家做了许多必不可少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以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后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把“依法治知”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核心,要求建立一套与国际规范接轨按国际惯例行事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党和政府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确保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永葆中国特色快速健康发展;进入新世纪我国特别重视加入WTO后,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如何面对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争创世界一流水平。 关键词:新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依法治知;WTO。
中图分类号:DF5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114(2009)03-0008-04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Protection System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since Establishment of PRC
ZHANG Hai-lin
Abstract: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PRC sixty years ago, protec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has underwent a continually developing and improving process, which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In order to develop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full-scale economic construction, Chinese government has put great effort on protec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Chinese government has attached much importance to the protection work and focuses on manage it in a legal way. Thirdly, against the knowledge economy background, 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demand its full function on market economy to ensure its healthy and rapid development with its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Lastly, after entering into WTO, China thinks high of its further improvement to a world-class level in face of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Keywords: PRC;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system; manage work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n a legal way; WTO. 收稿日期:2009-03-25
作者简介:张海林(1951.0―)安徽芜湖人,中共芜湖市委党校教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中国有着悠久灿烂文化和文明史,中华民族蕴藏着极大的创造力,她所创造的科学发明和文化艺术对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过深刻的积极影响。数千年来,中国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都曾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近代,国弱民贫,科技落后于发达国家。为了赶超世界水平、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以求尽快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之中,我国早在建国初期就建立了必不可少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特别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在邓小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思想指导下,我国用了不到20年时间,就走过了世界发达国家近200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道路,完成了从零水平向世界水平的跨越,提前进入知识产权大国的行列,为我国在世界高科技领域争得了一席之地。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逐步加强。我们大致可以从以下四个主要方面来把握。
一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只是为了适应大规模的经济建
设。在向科学进军的氛围中,我们做了一些必不可少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以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把鼓励人民群众的发明创造和以科学技术进步来推动经济发展置于更加重要的地位。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并据此批准过六件发明权和四件专利权,侯德榜发明的制碱法就是其中取得专利权的一项。1954年,政务院又颁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条例》。1955年,国务院还颁布了《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这样,从立法上基本形成了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发明奖励与专利保护制度。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同时废止了1950年和1954年的条例。
建国之初,我国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主义的商标法律制度。1950年公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建国后最早的商标立法。1954年又公布了《未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并开始实行商标的全面注册;凡未经注册的商标,一律不准使用。这些法规在建国初期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情况下,对于建立和健全商标制度,巩固和发展国营经济,促进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8
张海林:建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1963年,我国公布了《商标管理条例》,这个条例总结了建国10多年来商标管理工作的经验,包括全面注册、监督质量和简化审定手续等基本内容,有利于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对外国商标注册作了新的规定,即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商的商标注册和授予商标权等。
我国有关法律对作品的创作者和对于创作作品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都是给予保护的。如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和出版的自由,以及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同时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等文化事业的公民及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都给予鼓励和帮助。我国宪法中的上述规定,是保护我国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依据和原则。早在1950年9月,由国家出版总署主持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出版工作会议。会上通过了《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事业的五项决议》,决议对保护著作权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1952年,国家出版总署还颁布了《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规定指出:“根据选题计划向作者约稿应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原稿字数,交稿日期。”。1955年,国家出版总署为了起草版权法,由胡愈之负责,成立了版权法起草小组。由于1957年反右派运动的开始,起草版权法规的工作也随之停止。
十年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受到了极大的破坏,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逐步完善,在中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被提到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议程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也进入了发展的新时期。
二
新时期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把“依法治知”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核心,要求建立一套与国际规范接轨按国际惯例行事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新时期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中国亦加入WTO,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
(1)
律法规有:1984年3月制定、1985年4月实施的《专利法》;1990年9月制定、1991年6月实施的《著作权法》;1991年6月制定、同年10月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9月制定、同年12月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1995年7月制定,同年10月实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7年3月制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01年3月颁布的《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1年3月制定、同年10月实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4年4月制定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1986年4月制定、1987年1月实施的《民法通则》和新《刑法》中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条款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一个以《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特别值的一提的是《专利法》经过1992年和2000年的两次较大修改,《商标法》经过1993年和2001年的两次较大修改,《著作权法》经过2002年的较大修改,都已更加符合我国实际和国际惯例,适应了市场经济和高新技术发展的需要。
在建立和完善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同时,我国已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密切合作,积极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自1980年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的24个世界性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中,我国已正式加入了12个最为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它们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年3月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10月);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公约(1990年5月);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2年10月);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10月);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93年4月);专利合作条约(1994年1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94年8月);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1995年7月);关于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97协定(1995年12月)
年6月);建立工业品外观国际分类洛加诺协定(1997年9月)。作为国际知识产权主管机构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与中国合作的近30年中,不仅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做出了贡献,而且也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共同为进一步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同样,我国在恪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国际公约方面的真诚态度和充分履行国际义务的能力,也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支持。
1999年1月27日,江泽民主席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卡米勒·伊德里斯一行时说:“近二十年,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在建立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同时,中国还积极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目前,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水平已与国际社会的基本要求相适应。同时,中“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也日趋完善。”2江泽民主席还指出:
()
在党中央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指导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然要走法治化道路,“依法治知”就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核心。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灵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人类保护智力成果权的一项基本制度,始终紧紧围绕着智力劳动成果的生产、使用,权利归属和权利分享来调整发明创造的完成者、使用者、所有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以优化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与经贸合作的基本环境,促进科技经贸和文化艺术等智力活动的健康发展。
在中央领导集体的关心和支持下,一个有法可依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93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完整的知识产权法规。此后,我国先后颁布并实施的主要知识产权法
9
国十分重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关系。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直保护着良好的合作。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准备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11卷第3期
过程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了有效的咨询,并在传播知识产权知识和人才培训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
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自1993年底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来,在打击假冒伪劣、盗版侵权、扫黄打非、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服务意识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实践告诉我们,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知识经济时代,国内外市场已融为一体,市场竞争格外激烈,这种激励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和科技水平的竞争,进而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如果说科技是生产力发展的火车头,那知识就是火车头的燃料,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则是火车头顺利前进不可缺少的轨道,火车只能在轨道上才能正常快速行驶。我们只有依靠科技进步和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发展我国的民族工业,在世界大市场中占居自己应有的位置。正如江泽民主席1996年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曾指出的那样:“保护知识产权也是一场激烈的国际经济斗争,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占有优势,他们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其目的就是要垄断市场和技术。”
(4)
江泽民主
席对伊德里斯重视同中国的关系和多次表示要加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中国的合作表示赞赏。他希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促使知识产权制度更加合理并成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
新时期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运用市场规则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作用,确保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永葆中国特色快速健康发展
新时期中央领导集体,不仅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还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践运作,多次参与和指导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活动。
自1980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专利局(1998年4月已升格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来,在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机制下,通过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和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全面发展成绩卓著。据统计:我国专利申请量由《专利法》实施第一年的1985年14372件发展到2007年年申请量达57.3万件。截止2000年1月11日,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100万件大关,到2007年12月24日已突破400万件大关,有效授权量已达150多万件,进入世界十大专利国行列。我国的专利制度极大调动了科技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从事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通过大力发展专利技术开发和许可贸易,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博览会、交易会、技术市场、专利市场等活动,特别是一些重大专利项目的实施,使一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了主动和优势,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商标制度大大促进了商标申请量和有效注册量的迅速增加。1982年《商标法》颁布的第一年,商标申请量只有18565件,到2007年年申请量已达80多万件,其总量也达400万件,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超过200万件。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发挥驰名商标的作用和名牌效应,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较大优势。到2007年底,经国家工商局认定的全国驰名商标已有200多件,涌现出一批象海尔、长虹、红塔山、五粮液等著名品牌。中国驰名商标和著名品牌的日渐扩大,使一批信誉好,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商标脱颖而出,给优势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自1990年《著作权法》颁布后,我国的图书发行由80年代的十几亿册发展到2006年的64亿册。近几年尤为突出地表现在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制度方面。从1991年10月1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实施以来到2007年底,我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累计受理境内外公司、厂商和个人提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10000多件,创建了一批靠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北大方正、清华同方、联想集团、山东海尔等知名企业,扩大了这些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
10
四
新世纪中央领导集体特别重视在加入WTO后,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进程中如何面对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争创世界一流水平
新世纪,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特别是在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了WTO后,面对入世后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更加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全球化进程这一问题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早在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就以单独的条款对“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严格要求;紧接着又向全国人民发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号召,并决定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同时,再增加一个“知识产权战略”。四个国家战略并驾齐驱,为入世后的中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插上腾飞的翅膀。
在国际上,2000年由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两国共同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议把1970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正式成立的日子,(这一天,也是《巴黎公约》51个成员国于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签署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开始正式生效的日子)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以此用来普及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这一提议很快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批准,后者决定从2001年开始在每年的4月26日都确立一个宣传主题。自2004年起我国政府又决定把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26日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它与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打假宣传结合起来在知识产权普及方面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了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
张海林:建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确指出要“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朱镕基总理在200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 :要实施专利战略,迅速提升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2004年我国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小组成立后于2004年9月就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多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在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2005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继1994年后又第二次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基本情况,从9个方面进行了认真总结,进一步阐明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立场和法治政策走向,为世界了解入世后的中国做了有益的宣传。
2005年,国务院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这个《纲要》立足于国情、面向世界,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对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与部署,是新时期指导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其指导方针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协力攻关,形成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产
()
品和国际知名品牌”。62006年4月为配合第六个“世界知识
(5)
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的国家,”
(10)
(9)
,首次提出“到2020年
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
的战略目标。事实一再证明,知识产权已经成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也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科技、文化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2008年6月23日,胡锦涛主席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真正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只能依靠我们自己,只能依靠自主创新”。要“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造就一批
()
具有核心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国际著名品牌。11胡主席的
这一讲话,给我们在新世纪如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指出了明确方向,必将指导我们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
2009年是全面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关键一年。国家确定了“完善机制、夯实基础、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制定了《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该计划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作为工作重点,围绕战略纲要提出的九大战略举措,明确了240条具体措施。总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中央领导集体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规范知识产权保护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方面已逐步接近和达到国际规范,为今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文稿责编 刘伟庆 参考文献
[1]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中国跨世纪发展的行动纲领》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7年版 第25页 [2](3)《人民日报》 1999年1月28日 第1版 [4] 闰韵主编:《江泽民同志理论论述大事纪要》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8年版 第394-395页 [5]《十六大报告辅导》人民出版社第20页。 [6]《人民日报》2006年2月10日 第1版 [7]《人民日报》2006年4月27日 第2版 [8]《十七大报告辅导》 人民出版社第21—22页 [9][10]《人民日报》2008年6月11日 第15版 [11]《人民日报》2008年6月24日 第2版
产权日”的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
(7)
,从五个方面对保护知识产权的
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很快于2007年启动了《2007~2010年 “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指导纲要》,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发布了《2007年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第五部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强调指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都“是国家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2007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做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落实。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适用,依法保护,科学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