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2009-7-31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
我厅确定由广东省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受理窗口设在广东省卫生厅办证大厅,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二楼,受
理电话020-84469270,技术咨询电话:020-84182137.省卫生监督所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
事人补正;对备齐以下材料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省卫生厅: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二)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三)企业标准正式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
(四)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包括1.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2.企
业标准比较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中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及国外标准比较情况;3.产品检验指标、检验方法以及验证
报告;4.参考的国内外相关标准或有关资料,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制定的企业标准,须附所采用标准原文及译文各一份;5.3名以上相关专业的食品
安全标准委员会专家对该标准的审查意见。
(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资料;
(六)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三份及电子版;
(七)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委托书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备案的企业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公布
省卫生厅在7个工作日内,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上标注备案号,加盖备案章;并将标注的备案号和加盖的备案章等企业标准备案凭证发
回省卫生监督所,由省卫生监督所发放给备案企业。省卫生厅自发给企业标准备案凭证之日起20日内,通过卫生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
省卫生监督所将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发送省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和重新备案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三年,企业标准在2009年6月1日前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无须重复备案。企业标准备案有效
期届满前30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通知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延续备案手续。企业应当根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
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需要延续备案的,应当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在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有效期届满前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的,省卫生厅将依法注销其备案。企业经复审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的,应当修订后重新备案。
延续备案或注销备案的情况,由省卫生厅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发送省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日常管理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如下工作:负责提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原则,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工作培训和食
品安全标准相关咨询与查询;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材料归档整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确的是先上www.21cn.com----上去之后有个企业邮打开它------看到帐号就填[email protected]密码84182150-----登录 我今天刚试过是可以的,里面介绍了企标备案的流程.最近我也是忙这个事情,希望能帮到大家哦!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包括:标准文本制订、专家评审、报省卫生厅审查备案三个环节。
○标准文本制订:《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对企业标准的要求较高,较规范,编写企业标准需具备较强专业技术知识及熟悉标准制订规范的专业人员方能胜任。
○专家评审:由省疾控中心(省预防医学会)负责,组织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标准文本进行评审。 ○省卫生厅审查备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才可报省卫生厅审查备案。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 地址:
邮件:cah3611878@163
从2009年6月1日起,广东省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已从各级质监部门统一转到省卫生厅办理,备案前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为方便省内各类食
品企业办理食品标准备案,我们调集了有关方`面的力量,成立“鸿辉咨询服务公司”,专门为食品企业制订食品企业标准,并代办理专家评审和报省卫生厅审查备案,公司拥有一支专门从事食品企业标准制订、评审的专家队伍,技术力量雄厚。专家评审及报省卫生厅备案行快捷通道,速度快,效率高,如有需要,欢迎联系惠顾。
地铁二号线 465路 197路 178路 208路 188路 地址:新港西路176号 电话:020-84451366
广东省专家委员会下设7个专业组,大家可就相关问题向对应专家提问
昨天去了省卫生防疫站,现在企业标准备案收费为专家会审费800元/标准,入会费1000元/年,每个标准只收取一次费用。检测报告必须由有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卫生部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监督函〔2010〕18号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明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的请示》(粤卫〔2009〕1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新品种应当按程序审查批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属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范围。
此复。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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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理解错了,卫生部答复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属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范围指的是1、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属备案范围;2 生产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新品种应当按程序审查批准。意思是新品种必须依据四十四条[ 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报卫生部准予许可,省级卫生部门无权许可。不是推托,他们不会放权的,好不容易争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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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技术审查程序
四、提交材料
(一)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申请备案登记表(见附表)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正式文本。 (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书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定的原因和背景,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应说明制定企业标准的理由。
2、确定主要技术指标、试验方法及可行性验证资料 3、检验规则的目的、依据 4、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5、主要的参考标准和文献,如外文文本,需提供中文对照译本。 (四)必要的检验报告
(五)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需同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标准备案的通知。保健食品需提供“国产保健品批准证书”复印件;新资源食品需提供“新资源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八)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盖公章及一份申
报资料电子版。
流 程 示 意 图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备 案 登 记 表
食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卫生厅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规定》。未按要求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不予受理。
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及与国标、地标对比情况
报呈备案所需资料(一套):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第三页盖公章及骑缝章) 2、技术审查专家意见修改情况说明表;(每页盖公章) 3、企业标准正式文本(一式八份);(首页盖公章及骑缝章) 4、企业标准编制说明;(首页盖公章及骑缝章)
5、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三份;(若选择不公开,不提交这项资料)
6、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委托书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每页盖公章)
材料1、2、3、4、5需提供电子版。
技术审查所需资料: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打印);(第三页盖公章及骑缝章) 2、企业标准正式文本;(首页盖公章及骑缝章)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包括:(首页盖公章及骑缝章) (1)、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2)、企业标准比较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中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及国外标准比较情况; (3)、产品检验指标、检验方法以及验证报告;
(4)、参考的国内外相关标准或有关资料,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制定的企业标准,须附所采用标准原文及译文各一份; 4、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全项目检验报告;(首页盖公章及骑缝章) 5、必要的证书及批文。如保健食品需提供“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附件1、附件2;新资源食品需提供“新资源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2009年6月1日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复印件;(每页盖公章) 6、若修订标准的,提供已备案的旧标准;(首页盖公章及骑缝章)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或工商预核准名称文书。(每页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好。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
标准名称和编号: 企业名称: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