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_10044
株洲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
(征求意见稿)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地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市)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本地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下列第 种形式约定本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工作。
第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五条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的工作岗位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
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综合计算工作制(行政审批事项,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不定时工作制(行政审批事项,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
点。
第九条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
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拒绝,
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三条 。
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乙方的工资按以下 项确定:
1、计时工资:乙方每月工资为 元。
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 元。
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工
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按照甲方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4、其他工资形式 。
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 元。
第十五条 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
克扣、拖欠或由包工头及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甲方在工程完工、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第十六条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人民政府颁
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需双方协商,并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
付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 。
第十九条 。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社会保
险费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
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工伤、工亡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
终止。
第二十六条 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录用条件 。
第二十八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
第二十九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
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向有管
辖权的劳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
法规、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