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签订1
采购合同签订1
无锡龙腾在与外国客户签订完合同后,立即与石家庄的合作工厂联系,于2003年1月11日签订了编号为XNH0308的内销合同。 供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源食品厂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路202号
需方:无锡龙腾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长平路128号
产品名称、规格:草莓酱罐头,24瓶x340克净重 牌号商标:MALING 数量:20 吨 单价:3150.00元/吨
交(提)货地点、方式:工厂交货。 交货日期: 2003年2月20日前工厂交货
购 销 合 同 书
(供)甲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源食品厂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XNH0308 2003年1月11日 无锡/石家庄
(需)乙方: 无锡龙腾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
一、需方凭供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及相应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供方工厂交货后七个工作日内付
款。如果供方未将有关票证备齐,需方扣除17%税款支付给供方,等有关票证齐全后结清余款。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符合国标出口优级品,如因品质问题引起的一
切损失及索赔由供方承担,质量异议以本合同产品保质期为限。(产品保质期以商标效期为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工厂交货。 四、交货日期: 2003年2月20日前工厂交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集装箱门到门交货,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纸箱包装符合出口标准,商标由需方无偿提供。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代表按出口优级品检验内在品质及外包装,同时供方提供商检放行单或商检换证凭单。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5%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供方(盖章):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源食品厂 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路202号
需方(盖章): 单位地址:
无锡龙腾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长平路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