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带薪休假相关规定
本文依据国家及陕西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带薪年休假、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从休假规定
休假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 1、 职 工 在 年 休 假 期 间 享 受 与 正 常 工 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带 职 工 累 计 工 作 已 满 1 年 不 满 10 年 的 , 年 职 工 连 续 工 作 12 月 以 上 的 , 享 受 带 薪 年 休 假 。 2、 未 休 年 假 的 补 偿 : 单 位 确 因 工 作 《 职 工 带 薪 年 休 假 条 例 》 薪 休假 5 天; 职 工 在 同 一 或 者 不 同 用 人 单 位 工 作 期 间 , 以 及 依 照 法 律 、需 要 不 能 安 排 职 工 休 年 休 假 的 , 经 职 《 企 业 职 工 带 薪 年 休 假 实 年 已 满 10 年 不 满 20 年 的 , 年 休 假 10 天 ;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国 务 院 规 定 视 同 工 作 期 间 , 应当计为累计工 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 施办法》 休 已 满 20 年 的 , 年 休 假 15 天 。 作时间 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假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 付 年 休 假 工 资 报 酬 。 正 常 产 假 为 九 十 天 , 其 中 产 前 休 假 十 五 女 职 工 怀 孕 流 产 的 ,怀 孕 不 满 两 个 月 流 产 的 ,给 予 产 假 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天 。 难 产 的 , 增 加 产 假 十 五 天 。 多 胞 胎 生 五 天 ;怀 孕 两 个 月 至 四 个 月 流 产 的 ,给 予 产 假 三 十 天 ;怀 法》、 育的, 每多生一个婴儿, 增 加 产 假 十 五 天 。孕 四 个 月 以 上 的 , 给 予 产 假 四 十 二 天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未 婚 先 孕 或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的( 对 无 生 育 指 勤 对 待 ,享 受 相 应 的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条 例 ( 2 0 0 9 ) 》 产 标 或 避 孕 失 败 而 怀 孕 的 女 职 工 ,为 达 到 计 应 参 照 上 款 规 定 执 行 。 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 《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 假 划生育目的采取人工流产措施的) 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规定实施办法》 实 行 晚 育 的 ,( 二 十 四 周 岁 以 上 的 已 婚 妇 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产假期间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 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护理 实行晚育的;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男方护理假十天 假 勤 对 待 ,享 受 相 应 的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条 例 ( 2 0 0 9 ) 》 女 职 工 每 班 劳 动 时 间 内 给 予 其 两 次 哺 乳( 含 人 工 喂 养 )时 间,每次三十分钟。 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多 胞 胎 生 育 的 ,每 多 哺 乳 一 个 婴 儿 ,每
次 哺 乳 时 间 增 加 三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哺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 十 分 钟 。女 职 工 每 班 劳 动 时 间 内 的 两 次 哺 乳 时 间 ,可 以 合 《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 乳 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并使用。 规定实施办法》 假 哺 乳 婴 儿 满 周 岁 后 , 一 般 不 再 延 长 哺 乳 经 县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证 明 ,可 适 当 延 长 哺 乳 期 。如 果 哺 乳 期。如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 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 国 有 企 业 职 工 的 直 系 亲 属 死 亡 时 。( 对 对 1 — 3 天 的 丧 假 。 直 系 亲 属 包 括 父 母 、 配 偶 和 子 女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 丧 非国企不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丧 假 和 路 程 假 问 题 的 规 假 定》 国 家 机 关 、 人 民 团 体 和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1 ) 、 职 工 探 望 配 偶 的 , 每 年 给 予 一 方 探 亲 假 一 次 , 假 期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 探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满 一 年 的 固 定 职 工 ,与 配 偶 为 三 十 天 。 2 ) 、 未 婚 职 工 探 望 父 母 , 原 则 上 每 年 给 假 一 遇 的 规 定 》 ( 1981 年 ) 亲 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和 父 母 不 住 在 一 起 。( 对 对 非 国 企 不 具 有 次 , 假 期 为 二 十 天 。 3 ) 、 已 婚 职 工 探 望 父 母 的 , 每 四 年 假 法律效力) 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一般婚假:员工在结婚时享有 3 天婚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婚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 晚 婚 婚 假 :职 工 实 行 晚 婚 的 ,在 法 定 婚 假 晚 婚 员 工 ( 女 员 工 满 2 3 周 岁 , 男 员 工 满 2 5 周 岁 为 晚 婚 ) 条 例 ( 2009) 》 假 勤 对 待 ,享 受 相 应 的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 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 医 疗 期( 病 假 )是 指 企 业 职 工 因 患 病 或 非 工 作 年 限 十 年 以 下 的 ,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 劳 动 者 患 病 或 者 非 因 工 负 伤 治 疗 期 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 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间 ,在 规 定 的 医 疗 期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 病 动合同的时限。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不 低 于 劳 动 合 同 负伤医疗期规定》《陕西 职 工 因 工 伤 产 生 的 医 疗 期 适 用《 工 伤 保 险 为 六 个 月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的 为 九 个 月 ;十 年 以 上 十 五 约 定 的 工 资 标 准 的 7 0 % 支 付 病 假 工 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假 条例》的规定。 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 五 年 以 上 二 十 年 以 下 的 为 十 八 个 资 ,但 病 假
工 资 不 得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资 标 准 的 80%。 种类 适 用 条 件 休 假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