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工作制度
12-04
“减负”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和经济负担的有关规定,有效遏制学生负担过重现象,巩固现有的减负工作成果,保证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我校“减负”工作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小学生不超6小时(午休除外),早8:00上课,下午3:30前保证学生离校。
二、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制度,不加重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除学校统一订书外、本资料等,任何人不准私自组织购、订图书、复习资料等材料。
三、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评价制、学生能力采取比赛、抽测等方式进行。
四、严格执行《吉林市普通小学教学管理规范》关于作业的规定:作业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灵活性、多样性、实效性,不留重复作业和惩罚性作业;做到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三、四年级作业时间不超40分钟,五、六年级作业时间不超60分钟,六年级作业总量不超60分钟。初中课外作业不超1.5小时。
五、不准给学生排名列榜,不允许给学生下达分数指标或施加压力,公正对待每一名学生,不冷落、歧视差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做到文明施教。
六、不准占用节假日、双休日给学生集体不可或提前上课。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和自主活动时间。
七、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给学生留有更多的研究和讨论时间,各科教师必须强化学科德育渗透,杜绝教学内容的繁、难、杂、偏及题海训练等做法。
八、不准让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更不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