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严明干部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干部人事纪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以及相关的安排,为进一步严明干部人事纪律,预防和整治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我局开展干部人事纪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明我院干部人事纪律,预防和整治我院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整治领导干部天价培训问题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陈黎明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琴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干部人事纪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9月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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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严明干部人事纪律问题的重大意义,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与学习讨论“十个严禁”,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参与到严明干部人事纪律工作中来。
(二)监督查纠(9月20日前完成)
进行个人自查和群众监督。在个人自查报告基础上,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程度;对社会各界和人名群众的监督举报,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核实情况。
(三)严格执纪(9月30日前完成)。对核实有关个人和部门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迅速处理,落实到位,并向县纪委上报处理结果。要将此次工作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
四、工作任务
(一)严厉整治跑官要官
整治要求:严禁拉关系、走门子或请托关系人说情、打招呼、写条子,为个人职务调整施加不正当影响;严禁采取纠缠、要挟、威胁组织和领导等不正当手段谋求个人职务调整;严禁在干部调整的过程中编造、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借机诬告陷害、侮辱诽谤、恶意攻击他人,诋毁组织或领导;严禁不讲规矩、不按程序,随意向组织和领导发短信、打电话为个人职务调整提要求;严禁在干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采取发短信、打电话、请客送礼等非组织活动为个人或他人拉票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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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凡是跑官要官的,一律记录在案,进入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和特别监督档案;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对编造、散布不负责言论,造谣诽谤他人,诋毁组织或领导,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从严依纪依法处理。
(二)严肃干部调配纪律
整治要求:严禁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者交流决定,不履行工作移交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到位;严禁在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和违规进人。
整治措施:凡是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和调配决定的,一律免职;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和违规进人的,一律无效。
(三)严格管理组工干部
整治要求:严禁组工干部为个人职务调整向组织和领导提无理要求,影响组织部门形象,影响工作开展;严禁组工干部在干部调整中采取不正当手段为他人谋取职务;严禁组工干部跑风漏气、弄虚作假,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隐瞒或者歪曲干部考察中事实真相,涂改干部档案或伪造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信息。
整治措施:凡是组工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免职并调离组工部门,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纪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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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相关文件精神,领导小组要切实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时间、精力、人员三到位,明确任务要求,确保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迅速落实,层层细化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后,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整治情况及时向局党组和县相关部门汇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本院干部人事纪律相关制度和查处机制,让本院干部人事纪律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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