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新办法)简释
(新办法 《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新办法)简释 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新办法) ( 涉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法规 《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新办法) ; 适用 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范围 适用 境外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统称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投资 对象 新法内容 账 户 账户类型 办理要求 类 型 1)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适用 1、 5) 外商投资企业(含新设和并购)在领取 3、 及 开 于境外投资者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 营业执照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注册地中 立 要 结算业务 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办理 求 企业信息登记。 2)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适用 (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营业 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存放项目前期费 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用资金; 外商企业成立后剩余前期费用原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需提交前述第(一)项材 路退回或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 料。 户。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 3)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 成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境外投资者汇入的人民币注册资本或缴 付人民币出资;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 2)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支付要求: 资创业投资企业、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和以 支付命令函; 业务 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 资金用途说明; —— 境内依法以人民币开展投资业务的) 。 资金使用承诺书等材料 账户 开立 4)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 4、6)已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 及管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利润分配、 清算、 减资、 限、 出资方式、 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 理 股权转让、 先行回收投资等获得的用于境 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 内再投资人民币资金。 置换、 合并或分立等重大变更的, 应当在经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或备案后 15 个工作 5)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被 日内将上述变更情况报送注册地中国人民银 并购境内企业的方股东存放境外投资者 行分支机构。 汇入的人民币并购资金。 7)人民币贷款合同,支付命令函、资金用途 6)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适用 证明等材料。 于当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向境内外商投 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 时, 中方股东存放境
外投资者汇入的人民 币股权转让对价款。 7)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适用于外商投 资企业通过存放从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 金。 审核资料/要求 资金再使用情况 审核资料 要求 1)所得的人民币利润汇出境内; 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利润处置决议及纳税证明 等有关材料。
业务 —— 境外 款项
处理 境外 境内
境内
2)因减资、转股、清算、先行回收投资 等所得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内; 3)因人民币利润分配、先行回收投资、 清算、减资、股权转让等所得人民币资金 用于境内再投资或增加注册资本; 4)外商投资企业用人民币偿还境外人民 币借款本息的, 可以凭贷款合同和支付命 令函、纳税证明等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
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纳税证明。 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和纳税证明, 资金需存入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 凭贷款合同和支付命令函、纳税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