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收入倍增计划的提出:
2012年11月中共18大报告中提出的,“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翻番”的收入,应该是指实际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收入倍增的人群:
真正需要收入翻一番的人群是中低收入者。合理的社会形态应该是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模式。但我国却是“哑铃型”的社会结构模式。让中等收入者收入翻番,中国才有望变成“橄榄型”社会。这也是收入分配改革“扩中”的目的。更应该明确,收入增长目标的人群是低收入者。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方向和重点,应该是拯救低收入者,因此,“收入翻一番”应该是指中低收入者而不是高收入者。
由于低收入者已经丧失了很多机会,没有公平享受经济发展成果,而且他们的收入相对单一,因此确定他们收入增长目标时,就不能只是翻一番,而应该是翻两番甚至翻四番,才有希望缩小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
收入倍增不是难事。
2010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均比2000年翻了一番多,未来8年实现收入翻番完全能够做到。据测算,GDP年均增速达到7.1%左右,人均收入年均增速7%左右,未来8年就可实现收入翻番。即使从经济不景气的2012年年来看,GDP年增长必然超过7.1%。在我国经济总量之巨大已为世界第二,GDP翻番的情况下,按照现行政策取向,居民收入应该不止翻一番。
实现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并不难,但要控制高收入阶层收入增长,让低收入群体收入多翻几番却很难。原因是高收入阶层已经具备了继续保持收入快速增长的基础和条件,而低收入者收入翻几番只能依靠政府,考虑到财政负担等问题,政府为低收入者增加收入毕竟是有限的、缓慢的。
实现收入倍增的途径。
实现收入倍增,就是在做大做好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首先,在经济建设方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发展三产,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创新驱动等等。这是做大做好蛋糕的根基。
其次,在社会建设方面,要如18大报告所说,实现高质量的就业,让收入倍增有岗位基础。同时要大力提升劳动者的知识、技能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既是“两个同步”的固有内容,也将为收入倍增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撑。加快城镇化进程,让农民转变为市民,也有利于促进收入倍增。
第三,就是抓好收入分配。要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让收入倍增有制度保障。在一次分配领域,应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护低收入者权益。“十二五”规划已经提出年均增长13%,即意味着“十二五”末最低工资标准5年翻一番。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保证劳动者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还要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让职工和企业实现利益共享,使工薪劳动者的收入有稳步增涨的通道。还要有办法多渠道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等等。在二次分配领域,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其他民生建设的投入,继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合理提高社保水平,完善政策体系并确切落实。
须补充说明:在收入倍增计划落实施中,未必人人收入翻番,只能是大多数人收入大增,国民收入五年翻番只是总体目标,并不是全民收入“普涨”。
还有,政府并不能强令企业涨工资。因此在收入倍增计划落实中,政府的作用在于率先增加公务员工资,以带动企业和社会阶层向政府和公务员工资看齐。
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的计划不该是难事,而要做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公平,实现共同富裕才是真正须要努力去实现的目标。中国急需的正是包括收入分配、劳工权益保护在内的综合性配套改革,留给中国的时间并不多,这一系列的改革都宜早不宜迟。
(题图片一张)
附:日本和俄罗斯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最早源自日本,早在1960年日本的池田勇人内阁就提出并于1961年率先实施了,是一个预计在10年间实现国民收入翻番的经济发展计划。这也说明日本池田内阁将“增加国民收入”作为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尽管这个计划出台时饱受诟病,但在1967年日本提前3年达到了目标,老百姓实际收入增加了一倍。随后日本又有一个历时8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16年内将日本打造成了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造就了日本的黄金时代,世界罕见。
后来的俄罗斯在1999年,也搞了个“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俄罗斯的经济发展计划也是把国民的收入摆在第一位,从1999年到2006年,年均增长6%。8年间俄罗斯的人均实际工资和人均实际收入的增长速度,比GDP的增长速度高出2倍。而2007—2009年实际工资提高了50%。俄罗斯的经济的增速及总量及并不大,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却圆满成功了。
现在我国18大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这不算是新词,但老百姓还是很期待的。而且根据我国GDP的增长速度以及经济总量,实现老百姓“翻薪”是具备条件的,不该是很难的事。问题的难点还是如何实现社会分配的公平,大大缩小收入差距、贫富差距。难点是如何拯救庞大的低收入人群,他们收入不该是翻一番而应该是翻二番,甚至是翻三四番!
有位网友说:中国面临的“中等收入陷阱”,单纯靠“收入倍增计划”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不适度控制通货膨胀,收入倍增的消费效果将大打折扣。日本之所以能超越“中等收入陷阱”,源于成功地实施了配套改革。除“收入倍增计划”外,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完善了工会制度,制定了“劳动三法”(劳动关系法、劳动基准法、工会法),承认并保护“劳动三权”(团结权、协商权、争议权),且在泡沫经济到来前,就基本完成了福利制度建设,积聚了此后抗衡漫长经济停滞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