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性质.设置.职权.任职结构图
国家机构性质、设置、职权及其任职等问题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综合上述,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的有,主席、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首席法官、检察总长。 军委主席无任期限制,且军委主席只向人大负责,而不报告工作。
1、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的制度。2、法律渊源。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
3、具体内容。(一)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主权](二)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
①
力的机关。[产生方式及组成](三)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与其他机关的关系](四)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双负责]4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议会的不同(一)两者所赖于存在的理论不同[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二)二者所承担的功能不一样[立法、制约与立法、国家领导]
(三)组成人员的性质不同[职业政客与人民代表](四)两者和政党的关系不同[政党分肥与政党领导] ②
总理负责制,就是总理对国务院的工作有完全的决策权,并对其行使职权的结果承担责任。内容主要体现在:(1)总理是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表明总理受命于国家,接受人民的委托,负担起领导国务院的责任。(2)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必要的时候,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免除他们职务的请求。[总理对于国务院组成人员的提名权及提请罢免权](3)总理领导国务院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的协助工作。(4)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讨论由总理集中意见,形成国务院决定。(5)国务院发布决定、命令、行政法规,任免行政人员,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必须由总理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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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也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活动中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独立的特征:(1)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独立行使,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此权利。(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中独立行使职权的同时,必须依法行事,不得滥用权利、枉法裁判。 ④
检察院院长、法院院长皆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但是检察长任免的提请和批准程序不同,具体如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省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