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西气东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GZ01/GC/A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和规程的落实,实现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各项目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程建设的实施,应严格执行《西气东输管道(销售)公司反违章禁令》要求,认真做好设计符合标准、工期服从质量、技术保障安全、管理必须科学等四方面工作,防止工程建设中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西气东输管道公司 QHSE 管理体系和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指导开展工作,抓重点,强管理,定措施,重落实。
第四条 西气东输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总的目标是: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新建、续建和改扩建工程。是《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补充文件。
第二章 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程技术处负责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程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汇总统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信息并定期通报和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生产运行处负责生产区域动火施工作业施工方案的审批、安排现场监护及输气生产调控指挥,落实应急预案和组织投产前系统及设施安全检查;管道处负责协助相关处室安排线路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协调有关地方部门参与动火作业的监护与监管;市场开发与销售部负责施工动火作业期间的下游用户的用气调配和用气安全,开展对下游用户的协调工作,落实应急预案;项目部与负责所管项目施工安全全过程管理和控制、统计上报所管项目的施工安全信息和组织所管项目预验收以及存在问题整改;管理处负责所管辖范围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安全全过程管理和控制、统计上报所管项目的施工安全信息和组织所管项目预验收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审计监察处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实施工程监理监督。必须实现三个到位(人员、设备到位,职责措施到位,业主赋与的权力责任到位),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履行“三控、两管、一协调”职责,具有施工安全否决权,促进现场安全管理;负责向项目部(管理处)统计上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信息;负责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预验收,监督检查验收问题整改工作。
第三章 施工开始安全管理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西气东输要求签订《工程服务健康、安全与环境(HSE )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约束事项,如:入场前教育,“两书一表”的编制报批等。另外,施工单位还应在编制施工现场《健康、安全与环境(HSE )管理实施计划》中,对施工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事故风险应急反应预案。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报送项目部(管理处)。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认真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报批工作,特殊地段(工艺)施工方案、清管、试压、干燥、重要的穿跨越工程应单独编制,报工程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工程动土作业应严格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动土作业管理规定》办理动土作业票;动火连头应遵照《西气东输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执行,一级动火施工方案应报公司生产运行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动火作业票。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开工前QHSE 审计制度,确保新开工项目从开工伊始就满足QHSE 管理的要求,做到作业前没有进行危害分析不施工,没有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不施工,没有明确的操作规程或操作程序不施工,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开工审计组织程序是:由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组织QHSE 预审,按照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规定的要求进行,预审合格后,向工程主管部门(项目组、项目部或工程技术处)提交预审合格报告,再向公司申请,由
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组织QHSE 开工审计,工程管理部门监督QHSE 开工审计问题的整改,问题整改完成后组织开工。
第十一条 施工营地建设要考虑防火、防洪、防盗、防风等自然灾害和水、电、路、讯等便利条件;移动式宿舍营房的摆放 , 要留有消防通道;临时燃油贮罐应设置在安全地点,距建筑物不得小于30米。油罐入孔、阀门必须加锁;临时停车场应平坦。车辆、设备摆放整齐,台与台之间有间距,停置方向便于紧急情况时移动;施工营地须配备适用、可靠的消防器具和备用水。生活用水与生产、消防用水分别储存,且须加盖,以防发生意外等。
第十二条 参建各单位在进入站场、阀室工作时,必须遵守《西气东输站场、阀室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施工现场准入证”制度,由地区管理处负责审核办理,同时,按项目规模收取施工承包商一定数额的入站施工安全管理抵押金。
第四章 施工过程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应整齐清洁, 各种设备、材料、废料摆放有序。人员按指定道路行走, 不能从危险地区通过, 不能在起吊物件下通过或停留, 注意与运转着的机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施工现场的布置要紧凑合理。场内道路畅通, 留有施工机具及运输车辆回转、调头的位置;进入施工现场后, 先检查所处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劳保用品是否完好、适用。如发现不安全因素, 立即报告,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才能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用电安全——安装在室外的临时变压器
应加不低于1.5米的围护栏杆。栏抨与变压器的距离》1.O 米,并悬挂“有电危险”警告牌;用电线路要保证绝缘良好。户外架空线不低于 3.5 米,室内架空线不低于2.5米, 沿地面布线须采用橡皮电线,过路时加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必须保护接地或接零,但同一地区供电网不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按规定选用保险丝,不得随意加粗或用其它金属代替;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干粉或其它灭火器灭火;发生人员触电时,要立即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人工呼吸等。
第十五条 高空作业施工安全——高空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吊架、靠梯二栏杆、安全网等必须牢固可靠;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拴在该作业人员上方牢固的物件上,不准拴在有尖棱角的部位;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斗大雾天气时,停止登高作业等。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施工安全——对特种施工设备的操作员实行持证上岗,定机定人;酒后和患病者,不得驾驶和操作特种施工设备;开机前,仔细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机上、机下是否有障碍物;作业时全神贯注,注意行人,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装作业前,应以书面形式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情况告知设备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受甲方委托的采购设备、材料等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并有质量保证记录。自用的设备、材料工具等,应符合健康安全环保要求,防止施工中因设备、材料、工具等不合格发生事故。
第十八条 无损检测单位应按《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无损检测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佩戴好防护用具;检修探伤仪器时,要有良好接地,以兔发生高压触电事故;现场使用X 射线机时, 在禁区设立警告牌,以免非工作人员受到射线辐射的危害;对放射源应重点管理,不得出现丢源等射线伤害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对于动火、动土、爆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隧道施工、山区施工、穿越施工等危险性作业的管理,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对施工方案的组织实施进行严格的旁站监控,确保危险作业施工安全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十条 动火连头要坚决做到没有接到经过批准的动火票不动火,没有对操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动火,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动火,业主、监理、施工安全管理及监护人员不到位不动火。要切实加强现场施工动火作业管理,要求施工动火作业单位编制安全可靠的动火作业方案,服从安全生产运行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程序申办动火票,必须在经确认现场具备动火作业条件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 工程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期间适时安排工程QHSE 专项检查,检查标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质量、HSE 管理手册》要求执行,对工程各阶段控制点进行检查,受检单位包括监理、施工和检测等单位,检查组由公司主管部门、
相关部门和聘请专家组成,每次检查应出具专题报告;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对责任单位要登记“不良安全行为记录”,存档备查;对于对于不安全项整改不力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视后果严重程度及情节,将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出现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细则第6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投产阶段安全要求
第二十二条 生产运行处负责编制投产方案,“方案”中对氮气置换等特殊作业要有独立的篇章或专业方案。
第二十三条 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好监理、施工等单位做好工程投运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批复的投产方案组织进行,确保安全顺利投运。
第二十四条 项目投运前安全检查由生产运行处组织,公司各主要部门参加,重点核查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完成,工程主管部门监督完成;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好监理、施工等单位做好工程投运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批复的投产方案组织进行,确保安全顺利投运。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为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杜绝“三违”现象,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参建单位必须遵守《西气东输管道(销售)公司反违章禁令》的六项要求。杜绝“无证”作业,严格执行危险性作业“票证”规定,建设过程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决不姑息迁就。
第二十六条 对出现事故的工程,应按照《工程服务健
康、安全与环境(HSE )合同》规定的甲乙方责任界面进行责任划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国石油西气东输工程质量事故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本细则由工程技术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整理:www.wzsj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