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丰医院电梯招标文件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项目名称:和布克赛尔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电梯采购
招标人:和布克赛尔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项 目 编 号:XJZB2011—03D121
联 系 人:邢玉
联 系 电 话:0991-4593009
传 真:0991-4593009
联 系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日 期: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和布克赛尔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
项目编号:XJZB2011-03D121
项目名称:和布克赛尔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
1.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和布克赛尔县政府采购办的委托,对和布克赛尔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电梯设备项目组织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以密封标书的方式前来竞标:
客 梯:8层8站垂直客梯及安装工程及相关服务
医用电梯:7层7站垂直客梯及安装工程及相关服务
2.
3.购买标书: 时间: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部
4.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0日10:3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6.开标地点:新疆自治区经信委八楼大会议室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八楼招标三部
邮 编:
联 系 人:邢玉
电话: 传真:帐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帐号: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及投标人须知
投标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及说明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l.适用范围/定义
1.l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
1.2“招标代理”系指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1.3“委托方”系指和布克赛尔县人民医院,亦是本项目合同执行中的付款人;
1.4“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1.5“货物”系指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投标方须按合同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机械、设备、备品
备件及相关的手册、技术资料等;
1.6“服务”系指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投标方须按合同承担和履行的除提供货物之外其它的
相关义务,如:安装及调试、买方人员培训、保修、定期维护、终身维修等。
2.招标代理及合格的投标人
2.1招标代理(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级招标管理部门批准和授权的专业从事国际
和国内招标业务的法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货物及相关服务制造商或代理商;
2.2.2有合法的经营机构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2.3能满足本次招标活动关于资格要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3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3.投标费用
3.l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4.招标文件构成
4.1需要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部分:合同特殊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
⑴ 投标书
⑵ 开标一览表
招标文件
⑶ 投标分项报价表
⑷ 货物说明一览表
⑸ 规格、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⑹ 电梯实测值与最新国标值的比较表
⑺ 商务条款偏离表
⑻ 资格证明文件
⑼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⑽ 履约保证金格式
⑾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方的风险,因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或用电传(含电传、电报、
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十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含传真)每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
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电传(含电传、电报、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
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
7.要求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必须胶装(不准活页装订)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8.投标语言及度量衡
投标文件的编写
8.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应使用公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填写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
其中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应另备一份与投标保证金单独用信封密封提交。
a、按照本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报价表;
b、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货
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
有能力履行合同;
d、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
货物简介、来源、数量及价格。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适用时)和总价; 11.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其他当
地发生的伴随费用;
11.3投标人根据上述第11.1、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代
理和评委会对投标书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招
标代理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投标报价,对同一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折扣声明应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供。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投标人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
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并由
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证实;
13.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包括;
13.3.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附投标设备的试验报告、鉴定报告复印件、
产品样本、说明等技术资料);
13.3.2逐条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
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3.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3.3.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
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如果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就此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买方满意。
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按照本须知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
同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营体,则联营体各方应按照本须知第9条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营体协议并注明主办方;
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来自本须知第2条
定义的合格的投标人;
14.3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4.3.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方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
同意其作为代理的正式授权;
14.3.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4.3.3“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资格、业绩标准。
15.投标保证金
15.1根据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和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
和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形式:汇兑、银行承兑汇票、支票、现金;
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代理将按
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
原额退还;
15.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按第33条向买方提
交了履约保证金,并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向招标代理交纳了中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 15.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5.7.2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5.7.2.1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第24.2条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15.7.2.2按须知第33条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15.7.2.3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向招标代理交纳中标服务费。
16.投标有效期
16.1根据本须知第19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
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只会要求其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
须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经正式授权的对投标人有约
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正本”
和“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8.2内外层封套均应:
18.2.1清楚标明递交至“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18.2.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注明“在 之前
不得启封”字样并根据本须知第22条规定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和时
间。
18.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
封退回;
18.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对误投或过早启
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招标代理在本须知第18.2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资料表”
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9.2招标代理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按照本须知第19条规定,招标代理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
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必须在规定的投
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包括替代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7、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撤
回通知书也可以用电报传递,但随后要用经签字的信件确认,其邮戳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出任何修改;
21.4从投标截止期至本须知第16条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
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代理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
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招标代理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
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按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22.3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本须知第21.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
标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
22.4招标代理将做开标记录。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及与招标代理和买方的联系
23.1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可自行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
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3.2除了本须知第23.1条的规定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
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任何问题与招标代理和买方进行联系。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招标代理和买方以引起招标代理和买方的注意,则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招标代理和买方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
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24.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单价与数量乘单价的积而得到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
以价低者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24.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代理和买方
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招标代理和买方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招标代理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
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4.5.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出具的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
24.5.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4.5.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4.5.4代理投标人未附有制造商有效委托书;
24.5.5投标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24.5.6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4.5.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4.5.8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25.评标
25.1招标代理和买方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招标代理和买方在评标时,除根据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
要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5.2.1所投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保证;
25.2.2所投设备部件、必须备件的数量和服务的费用;
25.2.3投标人是否具备对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能力及其费用;
25.2.4在买方当地是否能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
25.2.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售后服务所作的承诺;
25.2.6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偏差;
25.2.7投标文件中的付款条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
25.2.8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25.2.9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
2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评分表附后)
26.与招标机构和买方接触
26.1除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
文件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和买方联系;
26.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和买方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
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7.资格复审
27.1在确定预中标方后,招标代理将根据本须知第13.3条列出的标准审查预中标的投标
人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
27.2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方按照本须知第
13.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招标代理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
27.3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在此情
况下,招标代理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人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的审查。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招标代理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
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9.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9.1招标代理和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百分比幅度内对“货物需
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招标代理和买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
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1.中标通知书
31.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书面通知中标方中标;
31.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在中标方按照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后,招标代理将按照本须知第15
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方在接到招标代理发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买
方、业主签订经济合同;
32.2本次招标活动中的以下资料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32.2.1招标文件的全部;
32.2.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全部及询标时的书面答疑和承诺;
32.3委托方作为合同执行中的付款单位,招标代理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者都将参加中标方
与买方合同的签订,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招标代理将在双方出现分歧时进行协调。
33.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方在收到招标代理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如果中标方没有按上述第32条或33.1条之规定执行,招标代理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
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买方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方,或重新招标。
34.中标服务费
34.1中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按如下标准和期限交纳中标服务费:
34.1.1以中标方与买方预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基数,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为合同总金额
1.5%;
34.1.2在宣布中标后一周内,中标方须按第34.1.1条规定的标准以支票或现金的方式一
次性向招标代理缴纳中标服务费;或由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授权招标代理方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34.2对没有如期向招标代理交纳中标服务费的中标方,招标代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
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项目名称:和布克赛尔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电梯采购。
2.数量:客梯2部;医用电梯2部。
3.设备的技术特性及指标、参数:
3.1客梯额定载重量:1000kg;医用额定载重量:1600kg
3.2额定速度:1.0m/s
3.3层数/站数/基站:
客 梯:8层8站(1、2、3„8)/ 1楼(第一站)
医用电梯:7层7站(1、1、2、3„7)/ 1楼(第一站)
3.4现状简介:
客梯、医用电梯均要求为无障碍电梯
顶层高度4500mm
底坑深度:1600mm
驱动方式:永磁同步主机
控制方式:全机选。
信号系统:串行通信
平层方式:自动平层
开门方式:中分
电源要求:380V 50HZ 误差7%照明:220V50HZ
d电梯门洞尺寸(宽*高):1200*2200
井道尺寸:2400*3000
轿壁:蚀刻轿厢
轿厢地板:PVC仿大理石
轿门保护:256束红外线光束保护。
轿门:镜面不锈钢
厅门:发纹不锈钢
操作盘显示:液晶显示 操作盘材料:镜面不锈钢
楼层显示:液晶显示 缓存器:液压。
3.19.2国产部分:除以上特别提到的部分外其余为国产部分。
4、提供随机备件易损件、专用维修工具,投标时报出名称、数量、单价。
5、制造及安装标准:
5.1国产部分,一律按我国颁布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技术条件》、《电
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和尺寸》、《电梯用钢丝绳》进行制造和安装。
6、交货条件:卖方提供设备必须在安装调试完毕,经买方当地的电梯安全检测部门验收合
格,并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在制造厂的检验检测报告,本文件中合同一般条款和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7、交货地点:买方现场(详见投标资料表)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
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
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卖方系指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或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
9)“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中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提及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
准,则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相应的正式标准。
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
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
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
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包括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5.专利权
5.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履约保证金
6.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特殊条款”中所规定金
额的履约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6.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由买方接受的,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
2)汇兑、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现金。
6.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
卖方。
7.检验和测试
7.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
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7.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为其提供货物的制造商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
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为其提供货物的制造商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7.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
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7.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
为货物在从来源地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5在交货前,卖方(卖方为代理商时)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
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6货物抵达目的现场后,买方将会同卖方、招标代理、相关机构和专家对货物的质量、
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书。如果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7.7如果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买方当地或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
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7.8合同条款第7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8.包装
8.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
装应适于铁路、航运、空运和陆路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修复或补缺的责任或费用。
8.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产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
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进口部件还需附货物来源国证书、海关清关单和商品检验报告。
9.装运标记
9.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
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唛头)
4)收货人编号
5)到货目的地
6)货物的名称、总箱(件)数、箱号
7)出厂或装箱日期
8)毛重/净重(公斤)
9)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9.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运输标记标
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10.装运条件
10.1由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到项目现
场,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0.2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可重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1.装运通知
11.1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总体积和待运
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以特快专递方式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通知买方。
11.2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后二十四(24)小时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
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由于卖方未能按时提供,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承担。
12.交货和单据
12.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
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6、7、8、9条及本合同条款及“合同特殊条款”中的其他规定。
13.保险
13.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保险由卖方负责。
14.运输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由卖方负责组织运输,所选择的运输方式应事先通知买方并获得同意。
15.伴随服务
15.1卖方应提供的伴随服务见“合同特殊条款”中的规定。
15.2“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
16.备件
16.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
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
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6.2卖方应按照“合同特殊条款/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7.保证
17.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末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
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的设计和/或材料阶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7.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含试运行)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期限见“合同
特殊条款”。
17.3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17.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
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7.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
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8.索赔
18.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7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
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偏差的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
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
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7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8.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
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9.付款
19.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中之规定。
20.价格
20.1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21.变更指令
21.1根据合同条款第33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
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服务
21.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
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2.合同修改
22.1除了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
修改书。
23.转让
23.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4.分包
24.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否则,
卖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5.卖方履约延误
25.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5.3除了合同条款第28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5.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
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6.误期赔偿费
26.1除合同条款第28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
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末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7.违约终止合同
2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阶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
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
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
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
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包括投标人之间
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27.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7.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8.不可抗力
2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给
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8.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
后14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方式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9.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
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0.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0.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
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0.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
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剩下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
及卖方以前己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1.争端的解决
31.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
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1.2 仲裁应由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程序进行。
31.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
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1.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1.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2. 适用法律
33.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进行解释。
33. 通知
33.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投标资料表”中规
定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3.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 ,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4.税
34.1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5. 合同生效及其它
35.1本合同应在委托方买方和卖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5.2下述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招标文件的全部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方的投标文件的全部及在询标中的书面答疑 4)履约保证金保函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本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两者之间若有冲突应以合同特殊条款为准。
1、卖方须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货币为合同货币。 2、卖方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2.1技术资料:卖方需向买方提交合同项下设备的完整的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出厂合
格证、机房井道布置图、使用维护说明书(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电气敷线图、部件安装图、安装说明书、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和渐近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故障查询手册(各种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易损件目录及图册、制造和安装标准。 2.2安装调试:
2.2.1合同项下设备由卖方负责在项目现场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卖方应自备安装所需
的设备、工具等,对确需买方协助的,需提前向买方提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投标时需附上安装队伍的资质证书、安装业绩等)。卖方在安装施工中,应建立详细规范的安装施工技术档案(应包括安装自检报告、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并在安装验收合格后移交买方。
2.3培训:在合同生效后,由卖方负责在适当的时间地点对买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相应
的理论及实践培训,保证买方人员能正常操作和日常维修、维护设备;此培训须在设备交付使用前完成。(投标时列出关于培训的具体安排) 2.4保修期及保修期内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时间:
1)保修期:合同项下的有所设备、部件自正式交付买方使用起18个月 2)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 2.5维修:
2.5.1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合同项下设备的终身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及技术人员的
支持),对买方无法排除的故障,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8小时内无条件到达现场。
2.5.2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请附维修合同(保修期应除外),详述维修合同所包括的具体内
容、对损坏零部件更换的条款等,并报出保修期后5年内每年的价格。(含单项200元以内的材料费用)
2.6 巡检:卖方技术人员应定期(设备投入使用第一年内至少一次)免费对用户的设备进
行巡视检查,消除隐患,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3、验收: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由买方当地的电梯安全检测部门按《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进行检验,以通过其检验为验收合格。其涉及的初检和复检费用由买方承担,其后的复检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要求的备件:投标时提供设备在保证期后正常使用二年内所需的备件,供买方在签订合
同时进行选择。(列出名称及单价,此报价不在投标总价内) 5、交货时间:
满足招标人要求,按合同执行。 6、合同价和分项价格:
6.1合同价:设备(含伴随服务)在买方现场的交货价格。
6.2请投标方分别给出设备主机、各附件、备件、专用工具、选购件、运输、保险(如果
有)、安装调试、辅助材料费、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及其他在本合同价中包含的服务的价格。
7、付款方式和条件为:本合同款项由和布克赛尔县人民医院按合同规定支付。 7.1设备款的支付
7.1.1此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的支付单位均为和布克赛尔县人民医院。
7.1.2合同签订后,中标方须及时提供履保证金,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七个工作日内,
支付设备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按交货时间表在发货前一个月,支付设备金额的 20%,作为进度款;货物到达目的地,经检验合格(包括各种单据及资料齐全)后,支付设备金额的30%;安装调试完成,经买方当地的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后,支付设备金额的35%;12个月保证期满支付剩余的5%。
7.2安装调试费的支付:安装开始后,15天内支付安装费的30%;安装完毕支付安装费的
30%;经买方当地的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3个月满,经检测合格后,支付安装费的30%,剩余的10%保证期满后支付。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根据“合同特殊条款”中的条款列出培训计划、保修期及
保修期内的服务内容、保修期后的服务、保修期后的维修合同的内容及价格(暂定五年),对售后服务及方式应做详细说明和承诺;是否同意此条款中的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和条件,如不同意,请提出可接受的交货时间、付款方式。
第六部分 附 件
1、 投 标 书
致: (招标代理)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的招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货物说明一览表
(4) 规格、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8) 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或现金),金额为(注明币种)。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
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
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
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
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此表与投标书正本和投标保证金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 2、折扣条件与折扣声明应在表下注明。
28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低价为准修正。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9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投标人代表签字:
30
4、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5、规格、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货物名称:
注:与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对应填写。
6、所投电梯实测值与最新国标规定值比较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货物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以上参数,并查出对应的国标值。
7、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货物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4、 关于为和布克赛尔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电梯采购安装工程 5、 (招标编号:XJZB2011-03D121)项目提供货物及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
8.1须 知 „„„„„„„„„„„„„„„„„„„ „„„„„. 1 8.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2 8.3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 3 8.4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 4 8.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 6 8.6证书 „„„„„„„„„„„„„„„„„„„„„„„„„. 7
8.1 须 知
1.1制造商本人投标时,应填写和提交此后规定的8.2、8.3、8.6以及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贸易公司(或代理)投标时,应填写并提交下面规定的全部表格,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1.2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1.3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4投标方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招标代理及采购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潜
在投标方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1.5所有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1.6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密封提交。
8.2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 (招标代理)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招标编号)资格预审通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中的 (货物名称及包号) 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证明提交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由供应 (货物名称) 的制造商 (制造商名称) 出具的授权我方代表该制造商的授权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当投标方是作为代理的贸易公司时)。 2、我方和制造商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并附有我方银行(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函附后。
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 签字: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传真: 邮编: 电话:
8.3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1、 制造商名称及概况:(请附经过2011年年审营业执照复印件)
A. 制造商名称: B. 总部地址: 邮编: 传真/电话: C.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D. 实收资本: E. 最近资产平衡表(到2010年四季度时为止) ⑴固定资产: ⑵流动资产: ⑶长期债务: ⑷流动债务: ⑸净值: F. 主要负责人姓名: G.公司在新疆的代表处详细情况:(如果有)
2、 征信银行名称和地址: 3、 所属财团(如果有):
4、 其它情况(年表、组织、机构等):(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0年年报
及2010年第四季度报表、组织机构以图表方式)
5、 近3年公司在新疆地区客户的名称、地址(仅限于载客电梯):
6、 提供在新疆具有合法资质的安装调试队伍、备件库、专业技术培训能力(当制造商直
接投标时提供,包括人员配置、业务范围、备件库存量、联系电话等)。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资料的数据,我方同意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制造商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受权代表职务) 电话/传真: 日期:
8.4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1、
贸易公司名称及概况:(附经过2011年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A.贸易公司名称: B.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 C.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D.实收资本: E.最近资产平衡表(到2010年四季度时为止)。 ⑴固定资产: ⑵流动资产: ⑶长期债务: ⑷流动债务: ⑸净值: F.主要负责人姓名:
G.贸易公司在新疆的办事机构情况:(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0年年报及2010年第四季度报表、组织机构以图表方式) 2、 3、 4、 5、 6、 7、
有关开户银行名称和地址: 所属财团(如果有):
贸易公司其它情况(年表、组织、机构等):(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0年年报及2010年第四季度报表、组织机构以图表方式) 近3年公司在新疆地区客户的名称、地址(仅限于载客电梯):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电梯的制造商名称、地址: 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果有:
制造商名称、地址 制造的部件名称 8、
贸易公司在新疆具有合法资质的电梯安装队伍、备件库及售后服务体系的详细情况(公司名称、人员配置、业务范围、备件库存量、联系电话等)。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资料的数据,我方同意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电 话 / 传 真:
8.5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 (招标代理)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办理贵方第 号资格预审通告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如果资格预审通过)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代表依此合法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字: 签字人签字:
8.6 证 书
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和要求的格式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下述签字人在此授权并要求任何被征询的银行向招标代理提供任何招标代理所要求的资料,以验证本声明或本公司实力和信誉。同时附上从我开户方银行 (银行名称) 出具的资信证明。
下述签字人知道,招标代理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并同意按招标代理要求提供。
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地址: 电话/传真: 签字: 邮编: 电话:
9、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姓名和职务
见证人单位名称
见证人地址
10、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开证日期: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 (合同号) 号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5%,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均不能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保证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证函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名:
公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