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噪声功能区划200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朝阳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告
朝政发〔2004〕9号
为适应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区域功能的变化,落实市政府调整噪声功能区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对噪声功能区划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我区噪声功能区0类区无,1类区318.98平方公里,2类区104.34平方公里,3类区22.84平方公里,4类区24.44平方公里。
二、1类区执行环境噪声1类标准,2类区执行环境噪声2类标准,3类区执行环境噪声3类标准,4类区执行环境噪声4类标准。
三、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闭合边界: (一)1类区闭合边界
1. 四环路以内(CBD 、国华北京热电厂除外)地区; 2. 四环路以外、姚家园路(东部延长——区界)以北(电子城地区除外)地区。
3. 京秦铁路、五环路、朝阳路、京包铁路、姚家园路、四环路之间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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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类区闭合边界
1. 1类、3类闭合边界之外的地区。
2. 电子城西区。北至五环路,南至利泽中街、利泽东街,东至利泽东街、五环路,西至广顺北大街。
3. CBD和国华北京热电厂地区。北至朝阳北路、朝阳路,南至通惠河,东至四环路,西至东大桥路。
(三)3类区闭合边界
1. 电子城东区。北至机场辅路,南至将台路,东至京包铁路,西至酒仙桥路。
2. 垡头、双井工业区。北至京秦铁路,南至化工路,东至五环路,西至东四环路。
(四)4类区闭合边界
城市铁路、城市轻轨、城市公路主、次干线。
四、电子城东区工业区和垡头工业区区域内的生活小区,定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各乡规划建设的工业园区,待首规委正式批准后,按3类区进行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主干线、次干线建成通车后,按4类区进行管理。
五、本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批转环保局关于朝阳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域划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朝政发[1994]32号)同时废止。
六、本通告由朝阳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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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类标准适用区的主要道路 2. 朝阳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图 二OO 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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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
四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的 主 要 道 路
附件2:
朝阳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