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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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负责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的药师逐一审核患者静脉输液处方或医嘱,确认其正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形式审查:处方或用药医嘱内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书写正确、完整、清晰,无遗漏信息。
(二)分析鉴别临床诊断与所选用药品的相符性。
(三)确认遴选药品品种、规格、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的正确性与适宜性,防止重复给药。
(四)确认静脉药物配伍的适宜性,分析药物的相容性与稳定性。
(五)确认选用溶媒的适宜性。
(六)确认静脉用药与包装材料的适宜性。
(七)确认药物皮试结果和药物严重或者特殊不良反应等重要信息。
(八)需与医师进一步核实的任何疑点或未确定的内容。
对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
广平县人民医院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