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厂纪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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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纪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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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招聘人员入厂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不得以假借他人证件 或伪造证件办理
入厂手续,否则送至公安局查办.为方便当地有关部门检查及申办有关手续,身份证交人事部 复印存档后,发还给员工本人. 2. 禁止招用不满 16 周岁之童工,如不满十六周岁者以采取欺骗﹑隐瞒方式进厂者,经公司查明 属实,公司将与家人取得联系,将未成年工送回由家人监护. 3. 如有隐瞒下列情形之一者:曾犯有内乱﹑外患或经通辑判刑有案者;吸食毒品及有其它不良 嗜好者;思想不良者或品性顽劣者经查属实,予解雇并遣送司法机关处理. 4. 新进员工观察期为七天,此七天发临时厂牌,七天内不适应公司工作,可以随时解雇;观察期 满合格后,公司组织统一照相,办理正式厂牌,并将临时厂牌交回人事. 5.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 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 6. 凡公司员工均平等,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严禁安排女工及未 成年工从事危害身心健康及生育健康和有安全风险的工作;任何员工如受到不合理的待遇, 可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公司最高主管及工会申诉. 7. 星期一至星期六正常上班 8 小时,星期日﹑法定假日为休假日,其它时间除非赶货交期紧急 经申请劳动部门批准得以延长工作时间. 8. 除休假日外,晚上禁止出入时间为当日 24:00 至次日 7:00,休假日可至次日凌晨 2:00,超时回厂 者,警告直至小过处分,确有事外出且需超时回厂者,先报备主管许可并签署人员出厂条,任 何时间,非因公于厂外发生意外者,公司概不负责. 9.干部﹑员工接到人事异动通知后,须立即办理有关手续,并尽快交接,往就新职,如有异议,需书面 报请调出单位主管协调,未得满意结论,无论任何原因,不得有辱骂和不服从或违抗上级命令,否 则大过处分直至降职.干部﹑员工接到人事异动通知后,须立即办理有关手续,并尽快交接,往就 新职,如有异议,需书面报请调出单位主管协调,未得满意结论,无论任何原因,不得有辱骂和不服 从或违抗上级命令,否则大过处分直至降职.
批
准
审
核
制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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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员工请假应按请假程序及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请假人写请假条申请经主管核准后,到管理处人事组登记; 程序:请假人-组长-經理批准后再交至人事; 11.事假必须提前一天
申请,并填妥请假单,由各助理于请假前日下午 4:00 交至人事办理;病假例外, 但须附医生证明书,不得捏造请假事由,否则大过处分;无请假手续而不来上班者视为旷工,连 续旷工三天视同自动离职.并请长假与辞工者,必须提前 7 天申请;行政人员,主管 ,采购,仓管必 须提前 15 天申请;特殊情况,需实时离厂者,经副总级以上签核认可,待批准后交接清楚方可离 厂. 12.凡进厂满一年者均可享受有薪年假.即满一年至十年工龄者 3 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 8 天,满二 十年以上者 15 天,享受有薪年假期间,只发其本人基本薪资,不再享受其它奖金.津贴.请假程 序 及相关手续参照本规十一条执行. 13.凡签有劳动合同之员工:可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分别为:春节 3 天,国庆 3 天,劳动节 1 天,元旦 1 天,清明節 1 天,端午節 1 天,中秋節 1 天; 可享有 3 天之有薪婚假;若属晚婚者,申请此假者必须 持有结婚证复印件;若直系亲属或配偶父母死亡,均可享有 3 天有基本薪资之丧假. 14.做满一年以上, 凡签有劳动合同之女工,可享受 60 天有薪产假,有薪产假按其本人基本薪资计 发.不享受其它奖金.津贴. 15.所有進廠員工進廠自愿參加社會保險. 16.凡工作踏实肯干,积极配合公司工作安排,表现积极或对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公司将 给予奖励: 奖 嘉奖 10 元 小功 30 元 大功 100 元 其它 适情况而定
三个嘉奖等一次小功,三个小功等于一次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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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男女员工在任何时间于宿舍内有下列行为:调动床位.进入他人宿舍.乱动他人物品.破坏宿舍 门及卫生设备,乱倒污水污物.随地大小便.私拉乱接电线.不按时就寝或非法同居以及违反其 它有关宿舍规定的.被查获或经举报查证属实者,处以警告以上直至开除之处分,造成严重后 果,送公安局查办且承担法律责任. 18.员工在厂内一律佩戴厂牌,离厂(开除.解雇.辞工.自离.长假)时,厂牌一律退还人事部,在公司内 不得将厂牌借给他人或使用他人厂牌,如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给予当事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 后果者给予开除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9.上班时间一律着装公司厂服整齐﹑整洁出入生产区,违者警告直至大过以上处分;为了安全, 生产区严禁吸烟﹑赤膊﹑穿拖鞋(特殊情况例外),经查证实予以大过处分. 20.上班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经许可会客者小过一次,班长连带警告处分,上班时间看书 20 报﹑写信﹑打瞌睡﹑做与工作无关事宜,被抓获或经举报查证属实者,小过以上处分,若上 班时睡觉﹑擅自离岗以及违返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且屡教不改,经劝戒无效者,处以大 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 21.
上班时间因公出厂,凭出厂条通行,没有出厂条而强行出厂或擅自涂改出厂条者大过处分, 21 任何时间出公司大门,所携带之物品,皆由执勤警卫人员查看,被查询者,则无条件服从,且 警卫人员有全权执行厂规之权力,若与执行者发生冲突,予大过直至开除处理. 22.工作中不得进入非属自己工作岗位之场地, 擅闯禁区聚众聊天﹑饮食﹑打架斗殴﹑随意丢 22 弃产品﹑工具﹑原料等被抓获者,大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更不得擅自使用非自己职务所属 之机器或设备,否则大过处分,如机器设备因操作不当被损坏,予开除处理,重者追究法律责 任. 23.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不配合公司各项管理及有关规定﹑拒绝执行有关命令﹑扰 23 乱秩序﹑提供虚假情报﹑以及疏忽质量导致客户退货,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当事人及 相关干部,予以大过以上处分直至降职﹑解雇或开除. 24.非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在生产区逗留﹑乱窜,除值班人员或相关干部外,未经许可,严禁进 24 入生产区查询﹑观望以及擅自开启门窗进入车间,违者大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当事 者大过以上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 25.因公司工作安排不合理或其它外界因素造成工作完成程序拖延,需加班或返工的,必须就加班 或返工之部门﹑人数﹑理由报请经理或副总级以上核准,属部门相关干部管理不当以及个人 疏忽等原因,导致拖延或返工的,轻者小过以上处分,重者公司予其大过以上处分直至降职﹑ 解雇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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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员工应爱惜公物.节约能源,不可恶意损坏公物(生产之产品.工具.机械.以及公用设施者),浪费 能源,否则按价赔偿,但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 20%. 27.员工应注意环境保护,在厂内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乱倒废物者,记小过一次;污损墙壁.随地大 小便,乱倒溶液废料者大过以上处分. 28.捡到他人厂牌.饭卡.存折.身份证.财物或其它证件.物品时,应立即归还本人或上交,若隐瞒.谎 报.据为已有被查获者,予以大过以上处分. 29.因个人操作失误导致伤害,经查证确属,小过以上处分,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性造成公伤事故, 按有关法规支付医疗费并办理补助. 30.员工对厂方若有意见或有问题需解决时,可以及时向公司最高主管反映或将意见投入意见箱, 以求解决,如用煽动罢工,聚众闹事等方式影响生产进度者,赔偿损失并三次大过开除,重者追 究法律责任. 31.在公司有如下行为:禁烟区吸烟﹑携带刀械及危险品﹑造谣滋事打架﹑吸毒﹑酗酒﹑赌博﹑ 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未经登记许可私带产品或他人回宿舍,被查获或经举报查证属实者,公 司将予大过
以上直至开除处分;故意过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思想不良﹑煽动罢工﹑怠 工或聚众非法要挟﹑恐吓﹑勒索,除依实际情节给予当事者大过以上处分直至降职﹑解雇或 开除并扣除违约金;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2.公司所有記過均以行政記過為目的,對於記過人員,工廠會以記過記錄單公示並記錄備案, 公司將依個人記錄次數及情節嚴重予以相應處理. 33.开除﹑解雇﹑辞工﹑长假之员工限时离厂,若在厂内无故逗留﹑恶意攻击﹑打架斗殴﹑ 造 谣滋事,警卫一律予以驱逐出厂,造成严重后果,当事者移送公安局查办,同时负责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罚 记过 10 元 小过 30 元 大过 100 元 其它 适情况而定
三个记过等一次小过,三个小过等于一次大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