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摄影工作室规章制度
上城摄影工作室规章制度员工手则 有以下行为者违者罚款10元 1.代他人签到者。
2. 不请假外出者。
3. 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代班手续者。
4. 下班争先恐后,擅自提早下班者。
5. 态度恶劣,傲慢,不接受管理。
6. 服务态度欠佳,经顾客检举属实者。
7. 上班时间唱歌,戏笑而不听纠正者。
8. 未经许可而无故不列席公司会议者。
9. 未经许可而私自带人进入工作场所者。
10. 上班前未化妆者。
11. 营业时间内聚众聊天,看小说,吃零食,抄写非公事文件听无线音响(随 身听)者。
12. 上班当众化妆,修剪手、脚指甲、睡觉。
13. 工作后吃早餐者。
14. 上班未做清洁工作者。
15. 休假未将职务交待妥当,影响工作进行者。
16. 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者。
17. 利用公司电话作私人聊天,时间超过三分钟者。
18. 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19.本公司同仁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公告,并接受上级主管之指导与管理,不得 无故违背。
20.凡本公司同仁应以主人身份极力维护公司信誉,如有个人意见涉及公司者非公经理 许可,不得对外界发表,更不得擅用公司之名,在外违反或侵害公司权益及毁谤公司名 誉。
21.凡本公司同仁应确保业务,技术商业上一切机密,如经营损益,营业额对数,促销 计划„„等。
22.爱惜公司一切财物,公司之生才器具,应同已物妥为爱惜,不得任意破坏或占为已 有。
23.同仁应彼此通力合作,互敬互重,不得有漫骂,抵毁,动粗或对公司经济或主管不 礼貌之行动。
24. 上班时间内应力求尽善尽美,不得假公办私。
25. 上班衣着扮应穿工服,力求尽善尽美,不得奇装异服,门市部与化妆部同仁应化 妆。
26. 上班时间不得阅读报纸杂志,亦不得吃零食,嬉戏,喧哗,唱歌。
27电话应长话短说,接听任何电话,第一句应主动,热情说:“您好,上城摄影。”
28.公司会客一律在特定地点,不准在工作间会客,会客时间不准超过10分钟。
29.公司营业场所(除对外接待室),严禁吸烟,不准酒后上岗更不准在工作餐上喝 酒。
30.同仁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准无理取闹,凡对公司有意见可向经理或主管交涉解 决。
31.同仁上班时,不准串岗和对岗作业,未经经理或主管同意不得随意对换班次。
32.亲自签到,准时按序上下班。
33.员工心须佩戴识别证,穿着制服。
34.同仁相处必须本着互信、互谅、互勉之精神,不得听信谣言,散播谣言。
35.员工正常休班,应和主管协商好,保证公司正常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进行轮休, 星期六星期天及重要节假日不准休假或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违者处理准则 1. 私自赠于顾客利益(包括毛片、加洗、压膜、复制光盘等)。一经发现,扣发当 月工资。
2. 蓄意破坏财物照价赔偿。
3. 本条例规定事项由主管执行,所有违章处理均由主管开违纪单一式二份,其中一
份交公司管理部门,并登记与罚款记录薄中,于发薪日扣发违规日拍照,或化妆的客人。妥善安排工作流程
有以下行为者,做除名处分: a.偷窃公司,顾客,员工财物器材或侵占货款者,除追回所窃之物外,均做除名处分 ,视情节严重依法究办。
b.在外散布谣言,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c.泄露公司营业机密,如效益,拍照对数,促销计划与发展营运计划严重者。
2.有下列行为者罚款式100—500元
a.与顾客或员工发生斗欧吵架事件者,由部门主管根据情节作出处理。
b.未请假旷工,工作业务无人接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