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
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
一、 收尾工作及竣工验收:
1.1、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倒排工
期,尽最大努力缩短拖延的工期。
1.2、 加强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对于不合格的内容要按规定提前整改,
不能耽搁竣工验收。
1.3、 没完工的项目要加紧施工,已完工项目要抓紧自查自验,发现问题及时
整改,自检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公司申请初验。尽快完成竣工验收。 二、结算审核
2.1、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施工单位要在10天内一次性报送结算审核资料,清单见附表一,过期不再接受其他资料。如果结算资料报送不及时或不合格影响结算进度和工程款支付,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将参考咨询公司的初审意见按合同进行付款。
2.2、施工单位要对参加核对的预算员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核对预算员资格印章和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确认。不能派出不具备预算人员资格的施工人员代表预算人员参加核对。
2.3、双方核对人员要严格按照甲方及管理公司要求的核对时间认真核对。若施工单位不按要求积极参与核对的,将安排在后期进行核对。 2.4、监理单位和管理公司要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没有施工的项目,监理公司和管理公司应如实汇总后交给造价公司审核,所报送资料签字盖章要齐全。并把附表一中与结算审核有关的结算资料装订成册上报国建管理公司,由于资料不齐或签字盖章不全导致审核时间拖延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审核中发现有与事实不相符的,
双方应到现场核实后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5、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前,施工单位应认真核对审核单位的初审报告,出具详细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应具体到每个子目偏差的数量。审核单位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对反馈意见应认真研究核对,核对完毕双方应针对有异议部分展开核对,核对时应携带详细计算底稿。
2.6、为了加快审核进度,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应符合合同要求,例如甲控材要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2.7、核对双方应尊重事实,求同存异,避免无谓的争执。争议部分首先需请示定额站解决的向定额站请示后按定额站意见办理,剩余争议问题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召集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工程结算审查有关资料移交清单 附件一
工程名称:
单位不能直接从施工单位手中接受相关资料。表中内容若没有或与结算无关可不提供,不足部分可自行添加。